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0068-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教育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青山印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中小学校学生作业本集中采购(一)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中小学校学生作来本集中采购(一) | 其他印刷服务 | 宁乡市各中小学校学生作业本集中采购(时间:2022年下期-2025年上期) | 项 | 1 | *******.88 | 合计金额小写: *******.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叁万伍仟肆佰肆拾陆元捌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1~2年级)正32K作业本 语文、算术、生字、拼音、描红、图画、中字、造句 | 本 | 封面:80g胶版纸,双色印刷 内芯:60g书写纸,单色(双面印刷),22页并壳 装订:踩线包壳成本 成品尺寸:190mm×130mm | 青山印务 宁乡 | 615420 | 0.49 | 301555.80 | / | 2 | (3~6年级)25K作业本 语文、算术、小字、大字、笔记、作文、英语 | 本 | 封面:80g胶版纸,双色印刷 内芯:60g书写纸,单色(双面印刷),25页并壳 装订:踩线包壳成本 成品尺寸:168mm×228mm | 青山印务 宁乡 | ******* | 0.59 | 863844.96 | / | 图画 | 本 | 封面:80g胶版纸,双色印刷 内芯:60g书写纸,单色(双面印刷),25页并壳 装订:踩线包壳成本 成品尺寸:168mm×228mm | 青山印务 宁乡 | 133104 | 0.54 | 71876.16 | / | 3 | (初中)18K作业本 几何、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练习、作文、图画 | 本 | 封面:80g胶版纸,双色印刷 内芯:60g书写纸,单色(双面印刷),18页并壳 装订:踩线包壳成本 成品尺寸:175mm×250mm | 青山印务 宁乡 | ******* | 0.59 | 895931.52 | | 座标纸 | 扎 | 25×10 | 青山印务 宁乡 | 61704 | 0.32 | 19745.28 | / | 外语生字本 | 本 | 144×30 | 青山印务 宁乡 | 66408 | 0.16 | 10625.28 | / | 4 | (高中)18K作业本 几何、代数、物理、化学、作文、语文、英语、练习 | 本 | 封面:80g胶版纸,双色印刷 内芯:60g书写纸,单色(双面印刷),18页并壳 装订:踩线包壳成本 成品尺寸:175mm×250mm | 青山印务 宁乡 | ******* | 0.59 | *******.64 | / | 座标纸 | 扎 | 25×10 | 青山印务 宁乡 | 86352 | 0.24 | 20724.48 | / | 图画本 | 本 | 18×18页并壳 | 青山印务 宁乡 | 112296 | 0.44 | 49410.24 | / | 卫生常识本 | 本 | 18×18 | 青山印务 宁乡 | 112296 | 0.12 | 13475.52 | / | 合计报价(叁佰肆拾叁万伍仟肆佰肆拾陆元捌角捌分) | *******.88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3.1.1服务期限:2022年下学期--2025年上学期。 3.2 履行地点:详见3.3.2中交货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所辖的中小学校要求随时送货。 3.3.2交货地点:坝塘镇、大屯营镇、道林镇、东湖塘镇、花明楼镇、灰汤镇、回龙铺镇、老粮仓镇、流沙河镇、青山桥镇、资福镇、白马桥镇、宁乡市城郊街道、宁乡市实验中学、宁乡市二中、宁乡市四中、宁乡市六中、宁乡市七中、宁乡市九中、宁乡市十一中、宁乡市十三中、宁乡市实验。 3.3.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必须符合学校使用的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乙方应要求甲方提供《委印单》,《委印单》需注明印刷要求、印刷数量、时间要求、送货要求等明细,并注明收货人签名、联系电话。 4.1.2.乙方承印完毕后,应在《结算单》上注明印刷纸张、印刷数量、印刷费用等内容。 4.1.3.在印刷过程中,乙方如需延长印刷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印方。 4.1.4.印刷费用的结算原则上按批次结算,由乙方将委印方签字认可的《验收结算单》和《委印单》汇总,连同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发票和《政府采购验收备案表》送市政府采购办审核、签字后方可到采购单位履行签字报销手续。印刷发票金额经审核无误后,由乙方到各乡镇基地学校、中学支取,市政府采购及主管部门不负责资金结算,不向乙方垫付印刷业务资金,不向乙方支付借款,凡与印刷业务有关的经济纠纷由供货单位和需货单位双方协商解决。 4.1.5.所有货款一律转账方式结算。 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户名:湖南青山印务有限公司 付款账户:****************0 开户银行:宁乡农商银行城北分理处 4.1.6.乙方变更账户的责任: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潭支行(湖南青山印务有限公司:****************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甲方根据招标的结果确定乙方为宁乡市中小学作业本印刷业务定点单位。 5.2.2.乙方对服务地点内的中小学校提供印刷作业本服务,印刷数量由各学校按需求订购,乙方对订购的作业本应制作备存并及时按学校要求送达。 5.2.3.印刷品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并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5.2.4.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应保证所有货物运输方式固定、运输过程安全,运输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所产生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由学校收货查验质量、点数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验收或结算凭据。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量、计价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出的发票和送货单进行检查和审核。 6.1.3.甲方有权通知单位财务部门拒付不合理的印刷业务发票费用。 6.1.4.甲方应当将学校单位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6.1.5.甲方应当将定点单位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各学校单位。 6.1.6.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征订业务,协调乙方与委印单位关系,指导业务等。 6.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有权要求采购单位按时结算印刷费用。 6.2.2.乙方应当向采购单位履行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和承诺。 6.2.3.乙方应当优先安排甲方的印刷业务。 6.2.4.乙方应当及时、如实记录甲方的印刷业务发生情况。 6.2.5.乙方应当确保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采购单位的要求,并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的检查。 6.2.6.乙方应当按采购单位的业务情况逐笔进行结算汇总,并按流程与采购单位进行结算。 6.2.7.乙方负责将作业本送到各服务地点的中小学校,并负担其运杂费。 6.2.8.如征订数与招标暂估数量有差距,需增、减作业本数量,由乙方负责调整并及时足额送达,产生的运杂劳务费由乙方自负。 6.2.9.乙方不得积压作业本存放到学校,学校按实际学生用量结算,厂内积压由乙方负责。 6.2.10.乙方负责征订会议等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其他违约责任。 7.3.1.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3.2.合同履行期满前,视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积极和甲方对接,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积极配合甲方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7.3.3.乙方不得将合同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人,违法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3.4.乙方应按约定的期限交货,如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期完成,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计付印刷费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印刷费中扣减。 7.3.5.若乙方迟延交货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7.3.6.如因乙方印刷质量问题造成委印方损失,影响教育教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解除其合同。 7.3.7.如乙方在印刷过程中出现错印、漏印等情况,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7.3.8.如乙方在印刷过程中,擅自在作业本上印刷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商业性质的广告内容,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或累计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3.9.委印方交付乙方印刷的资料及稿件,印刷后应全部退还给委印方,如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10.定点印刷厂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采购活动。 (1)不按投标承诺价格结算的; (2)因印刷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原因被投诉的; (3)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恶劣影响的; (4)产品质量不定期抽检,送检样品与招标文件标准不相符的。 7.3.11.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定点单位资格: (1)乙方有严重的违约行为。 (2)服务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拒不履行义务的。 7.3.12.若乙方超出学校实际学生用量供货并将积压作业本存放到学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下年度参加投招资格。 7.3.13.因一方违约而引起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月2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知识产权 11.1.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1.1.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1.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11.2、保密责任11.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11.2.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照片、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11.3、不可抗力1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1.3.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1.3.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通知与送达 11.4.1.甲、乙双方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41号 收件人:谢欣联系电话:139*****498 邮政编号:410600 乙方地址:宁乡市夏铎铺镇兴旺村(美洲路机械工业园) 收件人:喻姣联系电话:153*****213 邮政编号:410600 11.4.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11.4.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施工现场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寄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上公告或施工现场发布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当日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4.以上地址适用于诉讼文书的送达。 11.5、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1.5.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1.5.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11.5.3.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有重大违法行为,守法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1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11.6.其他 11.6.1.委印方对乙方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申请进行鉴定。 1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11.6.3.补充合同或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6.4.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分,宁乡市司法局审查备案一份,宁乡教育事务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11.6.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东沩西路3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夏铎铺兴旺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