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0174-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民政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银心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社会福利中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1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社会福利中心招聘购买社会服务 | 其他服务 | 社会福利中心公开招聘行政、护理工作人员。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07 ——2023-02-06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社会福利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配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日常绩效考核经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核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核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核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核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湖南省银心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9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分类要求 (一)护理部主任:1人。要求:45岁以下,持有有效护士资格证,从事养老机构护理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 1、负责院内护理项目的管理和协调,保证各项护理服务按采购要求达标到位。 2、负责整个护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 3、做好与采购人员养老护理工作的对接和落实,配合采购人做好护理员绩效考核工作。 (二)养老护士:2人。 要求:45岁以下,持有有效护士资格证,有养老机构护理工作经验及护工管理经验,熟悉养老院护理工作性质、流程、内容,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1、做好老人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出院指导,及时发放药品,协助老人服药。 2、加强巡视老人房间,及时记录老人的病情变化并参与突发急症老人抢救工作,协助护理员做好相关日常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通知总值班及家属。 3、负责各种医疗用品、药品及护理档案的保管,做好日常消毒工作。 (三)护理组长:1人。要求:45岁以下,持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有养老机构护理工作经验及护工管理经验,熟悉养老院护理工作性质、流程、内容,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爱心及耐心。 1、管理好楼层老人及护理小组成员,安排好护理员排班。对接楼层老人家属,及时反馈老人在院等情况。 2、做好楼层物资、物品领用及管理,开流节约,爱护好公共财产,保持楼层清洁,无异味。 3、团结同事,带教好楼层护理员,做好老人个人卫生。 4、每日督查护理员的日常工作情况。 (四)养老护理员:11人。要求:50岁以下,持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有养老机构护理工作经验,熟悉养老院护理工作性质、流程、内容,身体健康、有爱心、责任心及耐心。 1、服务态度好,不侮辱打骂老人,团结同事。 2、每日清扫房间,开窗通风,保持环境清洁,无异味。 3、做好老人的个人生及生活护理。 4、每班定时查房,并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老人身心变化,遇到突发情况及时通知总值班及家属。 5、按时完成每班的日常工作。 (五)办公室主任:1人。要求: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 熟悉院内的各项工作流程。 1、负责院内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保证按采购要求达标到位。 2、负责前台人员的管理和调度。 3、做好与采购人员日常行政工作的对接和落实,配合采购人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六)前台兼文员:1人。要求:35岁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形象气质佳,有爱心、责任心。 1、熟悉院内各项工作流程。 2、服务态度好,对来访、来电、应聘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接相关责任人。 3、完成签约老人合同并整理好归档。 4、按时完成每日出入报表。 5、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日常工作。 (七)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二、实施细则要求 (一)护理部主任: 1、负责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及护理管理工作,制定养老护理工作计划,并督促护理各项目标、指标的达成。 2、组织制定和修改护理管理制度、养老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服务质量标准。 3、对护理服务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满意度调查;定期召开养老护理组长会议,组织护理团队分析工作质量和效率,相互学习和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严防护理差错和事故发生。 4、负责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护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考核和绩效考核,提出护理人员任免、奖惩意见,培养出一支素质优良、养老护理队伍。 5、关心护理人员身心健康,帮助解决护理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定期召开由护理人员、入住老人和老人家属参加的沟通座谈会,听取意见、发现问题,改进护理服务质量。 (二)养老护士: 1、基础护理:配合当班医生对在院老人进行巡诊,进行基本护理;在医生指导下,为在院老人提供基础护理、康复护理、配药等服务; 2、老人沟通:密切观察记录在院老人的病情变化并参与突发急症老人抢救工作,做好在院老人的在院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 3、做好日常消毒工作,负责各种医疗物品、药品的保管;及发放药品,协助老人服药。 4、完成各项记录. 5、做好护理员基础护理知识培训。 (三)护理组长: 1、在护理主管的领导下,负责所在楼层区域护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各类班次的排班工作。 3、做好区域管理.物品陈设摆放.做到统一规范.保持楼层清洁.整齐.安全.做好楼区的消毒工作,预防感染发生。 4、督促楼层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并每月评价楼层小组的护理工作,加以改进。 5、组织护理员楼层交班,特殊老人做好床旁交接班,每天按要求巡视老人房间。 (四)养老护理员: 1、在护理主管指导下,负责在住院老人的日常生活护理照料工作。 2、按照行业规范要求执行操作程序,严防安全事故。服从安排。 3、负责巡视入住区老人,观察有无不适和异常,保护安全,严防安全事故。 4、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进食、饮水、协助如厕等; 5、协助做好住院房间内的饮用水供应和配膳工作等; 6、协助老年人进行集体或个人康复训练及娱乐活动。 (五)办公室主任: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各类会议、活动安排、制作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草拟全院综合性的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协调全院的有关改革和决议,负责督办工作。 4、保管和正确使用养老院的公章,负责各类公文函电的收发,并做到及时上传下达。 5、负责全院的考勤及绩效考核、报账工作。 (六)前台兼文员: 1、熟悉院内各项流程,接待来访、来电、应聘人员,咨询来访意图,对来访、来电、应聘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接相关责任人。 2、负责出、入院长者的登记和接待工作,完成签约入住合同及入住报表。 3、根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归档范围,做好文书档案的形成、收集、保管、归档以及使用的工作。 4、负责养老院对外联络、办公用车的车辆调度等工作。 5、配合做好外来人员的参观、访问及接待工作。 6、做好院内收费及财务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其他中心工作。 (七)应遵守业主单位的相关规定,如保密等,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三、 最低人员配置要求(17人) 具体岗位 | 主要职责要求(详见实施细则要求) | 人员 配置 | 备注 | 办公室主任 | 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 1 | | 护理部主任 | 负责院内护理项目协调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 1 | | 前台兼文员 | 负责前台接待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 1 | | 护士 | 24小时值班岗位的轮岗,老人的基础护理、健康管理。 | 2 | | 护理组长 | 负责所在楼层区域护理员及老人的管理工作。 | 1 | | 护理员 | 负责在院老人的日常生活护理照料工作。 | 11 |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基本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4、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5、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浏阳市民政局。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湖南省银心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服务”系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项目基本情况 6.1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 浏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招聘购买社会服务 (2)座落位置: 荷花街道牛石岭村清泉组 (3)占地面积: 11600平方米 (4)规划内容: 浏阳市社会福利中心(荷花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是我局下设二级事业单位,位于荷花街道牛石岭村清泉组,是一家面向社会开放的康复护理型养老院。因业务发展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护理工作人员,人员招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中标供应商进行。 (5)服务类型:社会服务 7.服务内容 7.1详细内容依据本招标文件项目要求。 8.服务标准 8.1 详细内容依据本招标文件项目要求。 9.服务期限 9.1 服务期限为12月,自2022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10.服务的验收 10.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10.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10.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11.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2.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2.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2.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2.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3.违约责任 13.1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 14.合同的变更 1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4.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5.合同中止与终止 15.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6.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6.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7.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7.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 18.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9.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法律适用 2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1.通知 2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1.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2.合同未尽事项 22.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合同份数及生效 23.1合同份数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淮川街道金沙中路2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