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措施7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措施7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措施7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2-01-29 16:06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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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十五整改措施71为: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文竹水电站和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停工整改,加强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加快恢复河流岸线,完成项目对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等审核审批手续。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贺州市党委、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明确了问题十五整改措施71自治区水利厅的整改任务:一是督促指导文竹水电站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求全面停工整改,加强防护,指导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文竹水电站和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恢复河流岸线。二是督促有关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自治区林业局组织专家审查批准,报国家林草局备案。三是文竹电站2021年5月底前按照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查要求完成整改,恢复占用河道、清理弃渣、恢复植被。2021年11月底前,自治区林业局批复《贺州市昭平县文竹水电站工程(在建)对广西昭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2021年自治区水利厅已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所有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2021年4月28日,自治区水利厅已要求昭平县文竹水电站立即停工整改。

(二)水土保持整改完成情况。

1.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

共完成弃土清运15.42万立方米,实施公路下边坡植被恢复5.75万平方米。已基本完成侵占湿地公园的弃土清运、河岸线整治、植被恢复整改工作。已完成上边坡防护挂铁丝网2.2万平方米,喷泥浆植草2.1万平方米。按《整改技术方案》要求已完成A1、A2、A3、A4 四个边坡防护点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已完成。

2.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

已完成了桂花大桥、象棋冲中桥、佛槽口中桥上下游河道堆积弃土的清理,恢复了河岸线,连通了各条水系。按因地制宜原则,对土石裸露河岸、边坡采取人工种植原生植被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已完成了生态复绿5.21万平方米。整改工作已完成。

3.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

2021年5月,项目已按专家意见完成厂区植被恢复及废水防污和项目水土保持防护工作;完成植被恢复700平方米。整改工作已完成。

4.文竹水电站。

对隧道开挖出的石渣,大约15300立方米已清理出湿地公园范围,完成对施工造成的山林裸露地块0.11 公顷,通过种植约500株撑篙竹、覆盖约400平方米草皮进行复绿。整改工作已完成。

(三)开展湿地生态影响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4月8日,昭平县林业局向贺州市林业局报送《昭平县林业局关于报送〈广西盛源山泉水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公司、昭平县文竹电站等3个在建工程对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昭林报〔2021〕38号)。2021年4月8日,贺州市林业局以《贺州市林业局关于报送〈广西盛源山泉水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公司、昭平县文竹电站等3个在建工程对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贺林报〔2021〕49号)上报自治区林业局。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林业局在南宁市组织召开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论证会,通过了文竹水电站工程建设对昭平桂江国家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并于11月24日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贺州市昭平县文竹水电站工程(在建)对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批复了文竹水电站工程(在建)对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月21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南宁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五整改措施71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人员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自治区水利厅已按职能职责范围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经达成、整改台账全面完整,达到了预期目标。各参会人员一致同意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编号十五整改措施71自治区水利厅整改工作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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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十五整改措施71为: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文竹水电站和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停工整改,加强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加快恢复河流岸线,完成项目对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等审核审批手续。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贺州市党委、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明确了问题十五整改措施71自治区水利厅的整改任务:一是督促指导文竹水电站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求全面停工整改,加强防护,指导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文竹水电站和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恢复河流岸线。二是督促有关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自治区林业局组织专家审查批准,报国家林草局备案。三是文竹电站2021年5月底前按照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查要求完成整改,恢复占用河道、清理弃渣、恢复植被。2021年11月底前,自治区林业局批复《贺州市昭平县文竹水电站工程(在建)对广西昭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2021年自治区水利厅已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所有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2021年4月28日,自治区水利厅已要求昭平县文竹水电站立即停工整改。

(二)水土保持整改完成情况。

1.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

共完成弃土清运15.42万立方米,实施公路下边坡植被恢复5.75万平方米。已基本完成侵占湿地公园的弃土清运、河岸线整治、植被恢复整改工作。已完成上边坡防护挂铁丝网2.2万平方米,喷泥浆植草2.1万平方米。按《整改技术方案》要求已完成A1、A2、A3、A4 四个边坡防护点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已完成。

2.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

已完成了桂花大桥、象棋冲中桥、佛槽口中桥上下游河道堆积弃土的清理,恢复了河岸线,连通了各条水系。按因地制宜原则,对土石裸露河岸、边坡采取人工种植原生植被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已完成了生态复绿5.21万平方米。整改工作已完成。

3.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

2021年5月,项目已按专家意见完成厂区植被恢复及废水防污和项目水土保持防护工作;完成植被恢复700平方米。整改工作已完成。

4.文竹水电站。

对隧道开挖出的石渣,大约15300立方米已清理出湿地公园范围,完成对施工造成的山林裸露地块0.11 公顷,通过种植约500株撑篙竹、覆盖约400平方米草皮进行复绿。整改工作已完成。

(三)开展湿地生态影响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4月8日,昭平县林业局向贺州市林业局报送《昭平县林业局关于报送〈广西盛源山泉水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公司、昭平县文竹电站等3个在建工程对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昭林报〔2021〕38号)。2021年4月8日,贺州市林业局以《贺州市林业局关于报送〈广西盛源山泉水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公司、昭平县文竹电站等3个在建工程对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贺林报〔2021〕49号)上报自治区林业局。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林业局在南宁市组织召开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论证会,通过了文竹水电站工程建设对昭平桂江国家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并于11月24日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贺州市昭平县文竹水电站工程(在建)对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批复了文竹水电站工程(在建)对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月21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南宁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五整改措施71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人员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自治区水利厅已按职能职责范围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经达成、整改台账全面完整,达到了预期目标。各参会人员一致同意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编号十五整改措施71自治区水利厅整改工作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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