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整改措施64)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整改措施64)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整改措施64)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2-01-29 18:25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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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十四整改措施64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完成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违规办理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有关手续等情况展开调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贵港市党委、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自治区水利厅明确了问题十四整改措施64的整改任务:对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2021年自治区水利厅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所有任务,达到了整改目标。

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获得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探矿权,于2009年委托广西南宁榜样矿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西桂平市碧滩矿区银金铅矿详查报告》。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经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桂储伟审〔2010〕57号文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资储备案〔2010〕60号文备案。

依据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探矿权及《西桂平市碧滩矿区银金铅矿详查报告》备案,自治区水利厅于2012年11月28日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该批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021年12月,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贵港市水利局对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合法合规性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停工,矿渣已部分清运,已开始对除道路、矿渣场外的其他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月27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南宁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整改措施64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人员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自治区水利厅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要求,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编号十四整改措施64自治区水利厅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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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十四整改措施64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完成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违规办理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有关手续等情况展开调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贵港市党委、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自治区水利厅明确了问题十四整改措施64的整改任务:对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2021年自治区水利厅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所有任务,达到了整改目标。

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获得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探矿权,于2009年委托广西南宁榜样矿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西桂平市碧滩矿区银金铅矿详查报告》。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经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桂储伟审〔2010〕57号文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资储备案〔2010〕60号文备案。

依据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探矿权及《西桂平市碧滩矿区银金铅矿详查报告》备案,自治区水利厅于2012年11月28日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该批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021年12月,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贵港市水利局对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合法合规性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停工,矿渣已部分清运,已开始对除道路、矿渣场外的其他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月27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南宁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整改措施64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人员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自治区水利厅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要求,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编号十四整改措施64自治区水利厅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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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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