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南日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南日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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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南日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答疑纪要

一、 网上答疑:

1、疑问:本项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第6点要求: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根据“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2019年版)”,在招标范本中并无此内容,而是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交“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请问本项目设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的依据是什么?另外,在前期已招标结束的各个“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东海镇、灵川镇、新度镇、萩芦镇等项目)均无此项要求。请将此不合理要求修改为要求投标人提交“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第1点。

2、疑问: 投标人强烈要求招标文件补充如遇甲供材料不能及时提供导致现场停工的工期应相应顺延且应给予补偿承包人的停工滞工损失。

回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应费用。

3、疑问:1、本工程管材及设备为甲供材料,一旦甲供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供管材及设备将造成工期延误,故此招标文件应补充“如因甲供材料及设备不能及时供货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管材使用量较大且为甲供项目,投标人强烈要求招标人按施工费的2%-3%支付甲供材料保管费用。 3、2021年2月8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管[2021]14号文)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并非中标人委托且贵单位2021.12.10发布的“选择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南日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公告”中已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第17页3.2.5条款“投标报价应考虑预算价编制费用详见本附表9.1项。”,为何还要投标人投标报价考虑预算价编制费用?

回复: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应费用。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应费用。

3、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3.2.5条款“投标报价应考虑预算价编制费用详见本附表9.1项”。该项目的预算编制费由招标人支付。

4、疑问:从预算价工程取费可看出本项目为简单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配置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四套人员明显过分,闽水建设【2021】3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也无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出现这种无凭无据的条款是否为某些人量身定做,招标监督部门应认真把关招标文件,对建设单位设置的无理要求应给予否决而不能不把关而只是起到走流程盖章的作用。

回复:本工程涉及南日镇海山村、山初村和云万村等17个行政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涉及点多面广,故考虑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须配备4套人员满足要求。

5、疑问:一、招标文件17页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均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计取”,《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哪来的2017版? 二、承包人一般义务4.1.1(9)“中标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期间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如周边群众的投诉或干扰等),消除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干扰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征地或赔偿未到位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群众干扰导致工期延误,这明显承包人也是受害一方,招标文件强行将责任推卸给施工单位是明显的不合理,参照新度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答疑纪要业主回复“如因群众干扰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顺延,则可以延顺工期”,投标人强烈要求如因群众干扰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误工期也应相应顺延。

回复:一、招标文件17页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均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计取。

二、如若因征地手续、征地赔偿、相关职能部门未允许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可以顺延工期。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延时风险,中标后不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6、疑问:目前施工仍处于疫情防控期,由于水利定额预算没有单独计入疫情防控有关费用,故本工程招标文件应增加结算时疫情防控费用计价执行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函〔2020〕142 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疫情防控有关费用的计价意见》文件的条款。

回复:按有关文件执行。

7、疑问:福建省水利市场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都采用到位承诺制,而本项目四大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该要求明显违背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应改成“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采用到位承诺制”。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第1点。

8、疑问: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南日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里投标须知第1.4.1条“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时,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或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职称 专业 1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2 施工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3 材料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4 质检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5 安全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交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7)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注: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属于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所描述的:摘录1、“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结合现行水利特殊艰苦行业,每年学校应届毕业生人员不多,供不应求,且从事本行业人员稀缺,根据招标文件这一限制,潜在的投标人均无法满足要求,将影响招投标过程的顺利进行,能否改为“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以保证招投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摘录2、“施工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材料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质检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建议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岗位证”。对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五大员等相关岗位证书,在我省及全国水利行业招投标过程以及在从事项目岗位工作中都是予以通用并得到认可。(以此份为准)

回复:摘录1、本工程涉及南日镇海山村、山初村和云万村等17个行政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涉及点多面广,故考虑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须配备4套人员满足要求。

摘录2、按招标文件执行。

9、疑问:招标文件承包人一般义务4.1.1(9)“中标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期间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如周边群众的投诉或干扰等),消除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干扰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工期不予顺延”,群众如因征迁问题干扰施工导致工期延误这明显不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期也不予顺延是属于业主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违背了闽水建设【2021】3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相关规定,请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不合理条款给予相应修改

回复:如若因征地手续、征地赔偿、相关职能部门未允许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可以顺延工期。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延时风险,中标后不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10、疑问:招标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 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中“ (7)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 请问已中过贵业主项目的相关人员能否继续使用?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第1点。

11、疑问:本项目人员配备表中1.技术负责人1人。2.施工员4人。3.材料员4人。4.质检员4人。5.安全员4人。以上人员是否要求无在建工程,敬请招标人给予明确,谢谢!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第1点。

12、疑问:1、招标文件第“17.3.2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造价控制措施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甲供材料)的中标价”,自预算编制说明中可看出本工程预算工程量均是参照2020年4月22日发布的由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水利局批准《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户一表改造建设标准(试行版)》中断面图计算工程量,该建设标准破路段顶宽不到一米,根据我们现场考察,干管大部分需全版破路,也就是说破路宽度将达到3-4米宽,这必然导致工程施工造价大幅度增加,如何控制结算价不得超过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甲供材料)的中标价,为保证本工程真正做到做好为民办实事的目的,投标人强烈要求修改该条款。 2、本项目主要材料管材设备均为甲供项目,控制价应计入材料搬运费及保管费,否则对中标人是不公平的。 3、2021年7月5日发布的新度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答疑纪要招标人已回复“如因群众干扰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顺延,则可以延顺工期”;而本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一般义务4.1.1(9)居然又提到“中标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期间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如周边群众的投诉或干扰等),消除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干扰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工期不予顺延”,群众干扰导致不能施工承包人作为受害方还得接受工期不予顺延,明显不合理,应改为“如因群众干扰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顺延,则可以延顺工期”。

回复: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该项目合同价,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参建单位,现场确认。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应费用。

3、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第1点。

13、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1.4.1第7点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根据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的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三、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只需提供人员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这一要求,违反“根据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本着招标规范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按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的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三、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提供 “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以保证招投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第1点。

14、疑问:1、招标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 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中“ (2)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或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据了解,福建省水利系统岩土类的高工证一般称"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请问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 2、招标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 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中“ (7)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请问是指哪些人员,如何证明?

回复: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第1点。

15、疑问:闽水建设【2021】3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其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中体现的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只体现第(一)条和第(五)条的不可预见的工期的变化;而对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及(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只字不提,这种明目张胆的不分担自己的风险行为明显破坏了营商环境,投标人强烈要求招标文件应严格执行闽水建设【2021】3号相关条文,补充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如若答疑回复仍是按招标文件执行,我们将向行政监督部门、纪检部门、省水利厅等进一步举报。

回复:如若因征地手续、征地赔偿、相关职能部门未允许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可以顺延工期。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延时风险,中标后不另行增加相关费用。主材调差详见招标文件。

16、疑问: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南日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里投标须知第1.4.1条“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时,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或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职称 专业 1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2 施工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3 材料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4 质检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5 安全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交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7)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注: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属于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 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 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所描述的: 摘录1、 “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结合现行水利特殊艰苦行业,每年学校应届毕业生人员不多,供不应求,且从事本行业人员稀缺,根据招标文件这一限制,潜在的投标人均无法满足要求,将影响招投标过程的顺利进行,能否改为“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以保证招投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摘录2、“施工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材料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质检员 4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是否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岗位证”、“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岗位证”。现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多年核发五大员等相关岗位证书,对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以及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核发五大员等相关岗位证书,在我省水利行业招投标过程以及在从事项目岗位工作中都是予以认可。

回复:摘录1、本工程涉及南日镇海山村、山初村和云万村等17个行政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涉及点多面广,故考虑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须配备4套人员满足要求。

摘录2、按招标文件执行。

17、疑问:1.五大员人员要求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是否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岗位证书?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的(6)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交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与(7):“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相互矛盾,请问以哪种描述为准?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没有矛盾,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第1点。

18、疑问: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9)“中标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期间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如周边群众的投诉或干扰等),消除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干扰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工期不予顺延”,群众干扰问题是属于业主协调份内事宜,中标人只能配合招标人协调,且协调都是需要时间的,招标文件强行规定群众干扰引起的工期不予顺延是违背客观事实,应删去工期不予顺延改为如因群众投诉或干扰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期相应顺延。 2、管材使用量较大且为甲供项目,甲供材料是否送达至施工场所,如没有送达施工场所,投标人强烈要求招标人按施工费的2%-3%支付甲供材料保管费用及管材堆放所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 3、闽水建设【2021】3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工程征(占)地、拆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等不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故招标文件应增加如因群众用地征迁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4、一户一表改造项目为简单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要求设置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为四套人员明显要求过分,其他项目均为在项目中标后组建足够的管理班子即可,同时闽水建设【2021】3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也无相关规定,目前现场管理人员有四套人员且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微乎其微,招标文件这样设定投标人资格明显带有为特定投标人设立中标创造条件,这种明目张胆的做法如何谈及创造良好的营商条件,投标人强烈要求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如若一意孤行,我们将向纪检部门、省水利厅厅长信箱等其他途径进一步举报。

回复:1、如若因征地手续、征地赔偿、相关职能部门未允许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可以顺延工期。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延时风险,中标后不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应费用。

3、如若因征地手续、征地赔偿、相关职能部门未允许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可以顺延工期。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延时风险,中标后不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4、本工程涉及南日镇海山村、山初村和云万村等17个行政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涉及点多面广,故考虑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须配备4套人员满足要求。

19、疑问:一、现行水利工程其他招标文件质量保修期均为一年,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为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24个月”这种无理由给施工单位增加资金周转难度的依据何在? 二、本工程控制价没有单独计入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目前施工仍处于疫情防控期,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函〔2020〕142 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疫情防控有关费用的计价意见》仍适用,故招标文件应增加工程结算时疫情防控费用按闽水函〔2020〕142号执行。

回复:一、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按有关文件执行。

20、疑问:预算编制说明中本工程预算工程量参照2020年4月22日发布的《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户一表改造建设标准(试行版)》中断面图计算工程量,该建设标准破路段顶宽不到一米,根据我们现场考察,干管大部分需全版破路这势必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而招标文件第“17.3.2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造价控制措施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甲供材料)的中标价”明显不合理,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应进行修正。

回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该项目合同价,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参建单位,现场确认。

二、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无在建工程,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更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且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须符合“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要求(格式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第4点),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人员,以职称证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②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证书上的单位为准,同时需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工程建安费报价的下浮率填报区间为10%(含)~12%(不含)之间自主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的下浮率填报区间为8%(含)~10%(不含)之间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考虑预算价编制费用详见本附表9.1项。”更改为“工程建安费报价的下浮率填报区间为10%(含)~12%(不含)之间自主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的下浮率填报区间为8%(含)~10%(不含)之间自主报价。”。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1其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及招标文件中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按照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等要求,全面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均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计取。”更改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及招标文件中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按照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等要求,全面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均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计取。”。

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中增加:(九)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

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承诺派出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以及安全员,在本项目施工期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到项目现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所进行的处罚;

2、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最新情况。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如有不相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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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乡供水一体 设计施工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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