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056-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大瑶镇花炮小镇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大瑶镇花炮小镇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7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2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同上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31 ——2022-03-0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4.2收款账户: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002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本项目质保期叁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2供应商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凡有拆封迹象,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供应商供货时,应与采购人当面验收、清点、确保产品型号吻合。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材质及配件)进行检测,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中标品牌、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采购人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交供应商承担。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5.2.3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供应商负责,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2.4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2.5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4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5.5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乙方以提供服务为目的,以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为原则,采取信息化、纸质记录等方式,在国家规定范围和乙方业务范围内收集和使用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 6.2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6.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业务服务相关的全面、真实的信息和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错误导致业务未完成的,项目时间相应顺延。 6.4甲方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业主投诉事件,乙方予以相应配合。 6.5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 6.6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延迟,技术服务达不到业主方进度节点要求和实用性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7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约定为甲方提供ICT信息化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并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6.8乙方提供的ICT信息化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 6.9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6.10方保证ICT信息化系统集成技术服务项目相关系统集成运行稳定,确保业务的及时性与完整性,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履行义务或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负有赔偿甲方由此造成损失的义务。 6.11方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6.12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尽的信息化集成服务相关设备,并进行设备配置。 6.13方须提供技术服务的源代码、开发文档、测试用户报告、用户手册、图纸、竣工资料等技术资料,负责系统更新和甲方人员培训,确保甲方人员能独立熟练使用和维护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6.14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变更,在项目确认单的范围内适度进行方案的修改、升级工作,超出界定范围的变更另行协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后继续履行协议。 7.4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各方均存在履约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该协议。 7.5由于乙方技术服务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或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或者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甲方随时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可不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广伯宁街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