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广元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委办函〔2021〕62号)要求,我局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责任,有效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审计之日,我局挂账3年以上的应付未付企业款项3笔合计4.4676万元,已分别于7月27日向市城区万友制冷设备维修部支付空调维修款0.3876万元,8月10日向四川涪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十三五”规划编制尾款3.76万元,2021年7月按资产清理和处置坏账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处理市城区新航通讯器材经营部材料款0.28万元,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

二、关于“个别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牵头研究制定了《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召开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审议后印发。同时,我局督促各县(区)水土保持委员会依法履职,制定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分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每年提请水土保持委员会审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分解和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提请政府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三、关于“4个县执行本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不到位,水土保持综合预防和治理面积近期目标(2015-2020年)未完全实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复核,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各县(区)相关部门提供的水土保持综合预防和治理面积支撑材料不规范、不齐全。我局已督促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和苍溪县等4县对相关资料进一步进行复核,要求举一反三,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

四、关于“部分县上报年度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精准。如苍溪县、青川县水利局将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未经最终验收的‘退耕还林’、高标准农田建设事项纳入年度水土保持治理完成任务,上报不实涉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6平方公里;4个县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未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涉及面积24.6平方公里”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7月23日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整改广元市水土保持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通知》(广水保委发〔2021〕1号),督促相关县(区)进一步复核上报的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相关支撑资料,在以后的项目实施中切实加强图斑精细化管理,确保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

苍溪县已责令县水利局落实设计单位,将封禁治理图斑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图斑调整为保土耕作图斑,并按实际完成治理面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青川县加强统筹安排,要求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做好治理面积统计、项目实施过程资料收集和水土保持信息化等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剑阁县严格按照图斑精细化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报送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时提供项目前期资料、施工合同、验收资料以及项目图斑明细表等支撑材料,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旺苍县责成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图斑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扎实做好设计图纸审查和竣工资料审核,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关于“市本级4个生产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9个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阳光云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于8月18日予以批复;智慧谷—西部智能产业园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26日在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重新进行了备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于8月20日通过利州区水利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待利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登记后,利州区水利局将予以批复;领地城六号地项目和领地东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于10月26日通过我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待修改完善后我局将及时予以批复。

宏晟学林世家项目、市城区科技大道北端与北二环连接线通道工程、滨河南路香颂湾处备用应急供水及加压工程、广元碧桂园二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砂石加工项目、黑石坡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百草园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赛越时代广场二期、广元市黑石坡森林公园—百松园护林防火通道改造提升工程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正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我局将予以报备;昭化区城镇燃气供气工程尚未全面完工,我局将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全面完工后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

六、关于“市本级未按规定征收21个生产建设项目33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2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传递给税务征收部门。同时,我局配合税务部门对相关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开展催缴追收工作。广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工程、四川广元康养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广元市利州区嘉陵江白龙湖金洞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嘉陵江广元段昭化古城防洪工程战胜坝段、白龙江左岸利州区坪雾防洪堤工程、利州区雪峰泡石弃土场及配套工程、栖凤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万源21号道路电力通道工程、南山弃土场及配套工程、黑石坡森林康养生态旅游项目和北二环加油站迁建项目等12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71.76万元已足额缴纳入库。

对截至目前仍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我局将会同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缴费人的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督促缴费人及时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对于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投入占比不足,市本级直接安排用于水土保持专项项目经费占留存本级水土保持补偿费的1.55%”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协调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相关规定,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预算安排,确保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八、关于“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核职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对栖凤湖区域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76092.37元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多计工程价款立即进行纠正,按照审定金额进行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强化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确保财务核算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二是加大对县(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各县(区)水土保持委员会依法履职,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加强与发改、经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切实防止人为水土流失。配合税务部门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力度,确保做到应征尽征。三是完善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准确计量,避免再次发生项目竣工结算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的问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收支审计 水利局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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