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中小学网络建设项目(第二次)合同公示

邵阳市双清区中小学网络建设项目(第二次)合同公示

邵阳市双清区中小学网络建设项目(第二次)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中小学网络建设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1】000081

(3)项目内容:双清区辖区所有中小学校(40个校区)接入教育城域网络。校内在用教室、电脑室、多媒体室、指定办公室通过光纤及接入设备直接接入乙方提供的教育城域网络

(4)项目负责人:陈晗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建设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建设调试,网络需连接到各学校教室终端使用设备,保障终端连接网络在设备能正常联网使用。

服务期:项目验收之日起算,三年服务期。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驻场及现场服务

4.付款

(1)安全设备部分(含上网行为管理、下一代防火墙)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网络服务费(含光纤到校、互联网出口、IDC机房租赁及运维服务)分三年付款,每年支付网络服务费的1/3。验收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安全设备费和第一年网络服务费,以后每满一年30日内支付网络服务费总额的1/3。

(2)网络服务费(含光纤到校、互联网出口、IDC机房租赁及运维服务)网络部分如出现断网等其它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维修人员在5个工作日不解决问题的,将在第三期支付费用中扣除3%的网络服务费不予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采购人执叁 份,供应商执叁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甲方(公章):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乙方(公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广场支行

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账号:****************14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合同格式条款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乙方)

第一部分 项目内容及建设要求

1.1 项目内容

通过专线将双清区辖区所有中小学校(40个校区)接入教育城域网络。校内在用教室、电脑室、多媒体室、指定办公室通过光纤及接入设备直接接入运营商提供的教育城域网络(3年服务期)。

1.2建设要求

1.2.1网络带宽要求

班级带宽:普通班级、办公室、多媒体室光纤接入百兆带宽需求,上、下行分别≥100M。(随着网络换代升级,给予性能同步提升)

电脑室带宽:计算机教室光纤接入上、下行分别≥1000M。

出口带宽:互联网总出口带宽≥5GE。

1.2.2上网行为管理要求

实现上网行为的溯源,能对区教育网内所有用户的行为记录进行查询、审计。实现上网内容的过滤功能,包括即时聊天内容及文件传输过滤、网页URL及搜索关键字过滤、HTTP及FTP文件传输过滤、以及非标准端口FTP过滤,支持根据邮件发件人、邮件附件类型过滤,发贴关键字过滤,文件下载过滤,搜索引擎的关键字过滤,Telnet内容过滤等。

1.2.3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采用专业的安全设备做为互联网出口设备,要求支持DoS/DDoS攻击防护,支持MAC和IP绑定功能,支持智能防范蠕虫病毒技术、ARP攻击防护、TCP报文标志位不合法攻击防范、超大ICMP报文攻击防范等等网络攻击防护等基础功能。

网络双路由保护,在教育网的核心层,必须采用双路由互为保护的组网方式,避免网络全断的故障出现。


第二部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使用乙方依法开办的通信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受理、咨询、障碍申告等服务。

2.1.2甲方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书面说明,加盖付款单位公章、提供付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受理。

2.1.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1.4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的准备;负责协调入网机构配合乙方的施工调测工作;负责协调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以及其他乙方要求的准备工作等。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1.5甲方如有业务变更需要乙方配合,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2.1.6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1.7甲方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并自行保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因其自身原因使用不善、保管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1.8乙方对业务服务功能作出调整时,甲方应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

2.1.9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需要对甲方通信进行检查的,乙方依法予以配合。

2.1.10甲方接入公众通信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利用公众通信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众通信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众通信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或其他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将数字专线转移或转租给第三方。

2.1.1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发布的“信息”(包括短信、WAP网站、WEB网站等)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乙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删除任何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并对甲方账户进行暂时性封闭措施,而不需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1.12双方同意如甲方的服务器等设施上存在违反协议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甲方相关服务等合理措施而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协议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约的任何责任。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业务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权向甲方收取通信服务的费用。

2.2.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为甲方提供各类通信业务咨询、查询、组网建议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同时接受甲方服务质量监督。

2.2.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建设调试,网络需连接到各学校教室终端使用设备,保障终端连接网络在设备能正常联网使用。

2.2.4乙方在校方指定的位置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并且布线整洁规范,设备入柜入盒(柜、盒由乙方提供)。

2.2.5因甲方欠费等信用原因,在甲方缴清所欠费用之前,乙方有权拒绝其登记各类通信服务项目以保护乙方自身权益,并有权限制或要求其变更支付方式。

2.2.6乙方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继续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若乙方须另行收费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2.7为改善服务和通信质量,乙方有权对业务服务功能进行调整,有权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割接等,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对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并不应提出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要求。

第三部分 项目验收

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设备及网络服务后应当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2 设备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5 甲方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第四部分 售后服务

4.1质保期:网络建设后质保3年,安全设备的产权归属采购方,质保到期后所涉及的维保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2维修响应时间:免费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支持服务,当发生故障时,24小时内应当提供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保证网络正常使用,若不能通过上述手段解决问题技术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故障处理,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外所产生故障处理需更换配件的或者辅材的给予市场优惠价。

4.3要求供应商中标后成立服务双清区中小学网络建设项目的专业运营维护队伍常驻本地,以便及时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

4.4网络连接产品交货时提供可识别的资产信息清单(序列号及IMEI号)或产品合格证;

4.5质量要求:原厂、全新、未使用、原包装,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

5.1合同的变更

5.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5.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5.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5.2合同的中止

5.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5.2.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5.3合同的终止

5.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5.3.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5.3.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因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第六部分 保密规定

6.1乙方具有相关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对参与邵阳市双清区中小学网络建设项目(第二次)设计与建设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保证所有未经甲方许可的资料不外泄;

6.2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合同外其他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争议解决

7.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有权力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人民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八部分 免责条款

8.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目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8.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8.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部分 附则

9.1 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9.2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9.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均不得在本项目外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9.4 本合同规定内容不具备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9.5 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网络建设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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