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0024-1 采购人(全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天创水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厂外管网巡查项目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2年度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厂外管网巡查项目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2年度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厂外管网巡查项目服务。 | 项 | 1 | 705600 | 合计金额小写: 705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零伍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工、管理、材料、、税费等所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11 ——2023-02-10 3.2 履行地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质量要求,完成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厂外管网巡查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合同期第1月、2月、3月。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合同期第4月、5月、6月。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合同期第7月、8月、9月。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合同期第10月、11月、12月,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宁乡县东站支行(长沙天创水务有限公司:********611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工作要求 5.2.1.1人员配备 专职管网巡查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名(给排水专业)、巡检人员6名。 5.2.1.2巡查频率 每组巡检员工作期间对重点区域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正常情况下每天巡查一次,如有异常根据指令增加对其他区域的巡查频次。对于重大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巡检员必须正常工作,正常巡视(特定情形下应安排错时巡视,防止违规排污单位利用时间差进行排污)。 5.2.1.3服务范围及巡查内容 巡检范围: 为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和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进水管网出水管网5km压力管网段的完好情况以及周边主要企业排污口和支管网接入点的水质情况和园区内地表水沟渠水质情况,重点巡查点为三环路、车站路、龙骨坝(接甲方通知后闸门的转换)、 发展路、东升路明渠及雅城新材料、海纳新材、中伟新能源、绿色再生资源、聚美合、湘粮产业园等重点涉水企业的排口和园区内沙河左干渠、白玉河、龙骨坝、同心渠、六十里长冲河、创业大道污水提升泵站等。 巡查内容: 巡查小组按指定巡管路线进行巡查,对固定的取样点拍照取样,取样后当场用氨氮和总磷快速检测试纸进行检测,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及时将所取水样送至有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水质检测。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进行上报、备案留档,并对异常水样留存48小时。 巡检员如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污水颜色、气味明显异常,须马上拍照取样并立即进行情况上报经开区环保分局,如发现市政排水设施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收集违法排污的证据,并及时将水样送至有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水质检测。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进行上报、备案留档,并对异常水样留存48小时。 巡检员如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有污水罐车在进行污水倾排,须马上拍照或留取视频资料并立即将情况上报,等待指令。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对所排污水进行水质取样,并及时送至有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水质检测。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进行上报、备案留档,并对异常水样留存48小时。 5.2.1.4物资配备 氨氮、总磷快速检试纸(用于快速检测氨氮数值,早发现,早预防),水质检测化验药剂。 5.2.1.5巡检记录 巡检员须将每次的巡检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水质监测情况记录到“污水管网巡查记录表”上,整理并上交存档。并将每天的“污水管网巡查记录表”进行上报。 5.2.1.6巡检总结 每月编制巡管总结性材料,并于每月10日前递交至规建局,主要包含巡管过程发现的企业偷排情况、巡查过程中管网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5.2.2进水水质异常的控制措施 5.2.2.1进水水质异常的政府汇报机制 建立巡管工作小组群,规建局、环保局、污水处理厂安排专人负责巡管工作的对接工作,巡管人员在发现进水异常后,立即以电话的形式向环保局、污水处理厂汇报异常情况,并做好取样的拍照、视频记录,锁定证据,将照片、视频发送巡管工作小组群,同时将水样送有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化验。根据检查结果由环保局移交公安部门,根据违法排污的影响程度由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5.2.2.2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措施 巡管人员在发现进水异常后,第一时间向污水处理厂通报,污水处理厂根据进水超标情况进行等级分析,启动进水超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事故池启用,超标进水水量过大,超出应急事故池调节范围的情况下,采取减量进水,减少超标进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5.2.3安全管理 在指定巡检路线水样采集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应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巡检期间避免与排污企业发生纠纷,做到不伤害别人,同时不被别人伤害。如遇特殊天气(雨、雪、大风、大雾等),巡视员在巡视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滑鞋、雨衣、雨伞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巡管频次的要求进行巡管,每季初,及时递交发票及管网巡查记录。 5.4考核 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可以重新续签合同。考核内容按附件二:《管网巡查服务绩效考核表》,80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上支付全额服务费,75-79分扣除最后一季度巡管服务费的2%,70-74扣除最后一季度巡管服务费的5%,65-69扣除最后一季度巡管服务费的10%,60-64扣除最后一季度巡管服务费的20%,低于60分扣除最后一季度全额服务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改正违反国家规定及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 6.1.2甲方可随时指派人员对乙方管网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6.1.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照要求提供的付款材料后10日内拨付管网巡查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尽职尽责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网巡查服务,并定期对管网巡查的完成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和自查; 6.2.2在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管网巡查服务费用时,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限期支付或采取其他法律程序进行追索; 6.2.3乙方在每月10日前,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及管网巡查记录。 6.3甲、乙任何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乙方严格按照宁乡经开区环保局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管网巡查,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偷排企业在两次巡查的时间间隔内进行超标水质排放而未被发现的,乙方不因此类情形而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巡检人员应加强巡管的责任心,严格按照巡管频次的要求进行巡管,如因巡管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给污水处理厂达标生产造成影响的,出现一次扣付当季应付管网巡查服务费的5%,扣完为止。巡管中发现水质异常并及时报告环保分局,由此导致的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的情形,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4如甲方没能按照约定支付管网巡查服务费,每延后一天应支付乙方当季管网巡查服务费1%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2月11日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每季初,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及管网巡查记录。甲方在收到上述付费资料后10日内拨付管网巡查服务费。 11.2结算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出的税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 地址: | 金洲大道创业大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