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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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

赔偿义务人

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根据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鄂环监字 [2017]Z044 号、鄂环监[2018]Z012 号)、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EDD36J010791a)、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浙环监(2019)分字第 057 号),2017年至2019年期间,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关停前)1#、2#、3#和 4#垃圾焚烧炉废气排放口二噁英浓度均出现超标情况,超标浓度范围为0.13~1.4 ngTEQ/m3,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0.1ng TEQ/m3)的 0.3~13 倍。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

经第三方鉴定评估,根据《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 II 版)》 (环办〔2014〕90 号)、《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虚拟治理成本 法运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1488 号)的计算方法,核定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中,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 ******* 元,鉴定评估费用为 90000 元。

修复方式及赔偿金额

货币赔偿,赔偿金额共计*******元。

履行情况

已履行到位

备 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环境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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