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处理结果公示

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处理结果公示



案例名称

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

赔偿义务人

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3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对位于义乌市上溪镇岩湖路北区块B地块的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8E2MD67)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加工生产销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沥青、石料、矿粉等)——送料——搅拌——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沥青混凝土拌合楼主机1套、破碎生产线1条。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沥青混凝土拌合机正常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经“旋风除尘+UV光氧+高压静电+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受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沥青烟气排放口废气进行了现场取样。根据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20)综字第09-025号),该单位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0m,废气排放口沥青烟排放速率为0.29kg/h,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低于周边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排放速率按标准严格50%执行即0.15kg/h)。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

经专家鉴定评估,根据《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 II 版)》 (环办〔2014〕90 号)、《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虚拟治理成本法运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1488 号)的计算方法,核定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中,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 19525元。

修复方式及赔偿金额

货币赔偿,赔偿金额共计19525元。

履行情况

已履行到位

备 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环境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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