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送电影下乡”三年服务项目
常山县“送电影下乡”三年服务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名称:常山县“送电影下乡”三年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常山县“送电影下乡”三年服务项目 | 3 | 年 | 352.84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52.8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三个文明”建设中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一项惠民工程,推进精神文化领域扶贫的重要举措。“送电影下乡”服务项目是我县贯彻实施国家“2131 工程”的具体措施。
根据常编〔2020〕38号文件的规定,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完成公益性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以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现拥有16支农村电影放映队、21套电影放映设备,具备完成送电影下乡活动的物力和能力。多年来,我县的“送电影下乡”服务项目一直由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承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条件: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第四条第三款“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如果不由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承接“送电影下乡”服务项目,必将致使由县财政投资的16支农村电影放映队、21套电影放映设备闲置无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具有特定的“负责完成公益性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以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符合“特定承接主体”要求。
综上所述,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供应商为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地址:常山县体育馆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2月11日至2022年02月1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白马路168号四楼 (原国大)
联系电话:139*****656
2.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名 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3.代理机构: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春妹 联系电话:133*****760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西路22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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