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财政局关于东兰县教育局2021年第一批安防设施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东兰县财政局关于东兰县教育局2021年第一批安防设施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C2021-J1-240244-GSZB

二、项目名称:东兰县教育局2021年第一批安防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盛海诺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西七路2号荷塘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被投诉人:东兰县教育局、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兰县东兰镇龙头街64号、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369号

相关供应商:河池市信瑞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102号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结果不满意,于2022年1月5日向代理公司提交《质疑函》;代理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进行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申请(特快专递方式,1月19日收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查后依法受理,并按规定向被投诉人1、代理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发出了投诉书副本和《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分别书面回复了本机关,本机关调阅了涉案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2022年1月5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通过邮箱的方式发送一份关于我司资格性审查情况说明文件,告知我司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标准,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1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以及33.2第3条3.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我司的响应文件已经在签字的地方签CA法人章,评委认定我司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标准的行为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求: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响应文件。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河池市信瑞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竞标文件要求在竞标报价表中逐页签字(注:河池市信瑞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竞标报价表由多页组成),应当认定河池市信瑞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无效。请求:取消河池市信瑞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兰县人民政府或河池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兰县财政局

2022年02月15日









附件信息:

  • ********21/20222/0201a6dc-7642-4ec2-95f4-35818cd49416">东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财决【2022】1号.pdf

    2.1 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防设施 财政局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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