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MMFN0000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16号南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年陆拾肆万元整(¥64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

服务范围:巢湖市税务局机关、烔炀税务分局、黄麓税务分局、槐林税务分局、散兵税务分局、柘皋税务分局。

服务要求:为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及五个基层分局职工提供早餐、中餐、简易晚餐以及面向内部职工的卤食、点心外卖服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厢接待、应急加班等伙食保障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X年,X≤2。

服务标准:合格

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锋、李晓兵、吕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柒仟陆佰捌拾元(¥76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向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德胜中央城小区7号楼二楼,联系人:金林,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

地址:巢湖市健康中路

联系方式:陈志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德胜中央城小区7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金林、180*****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林

电 话:****-********180*****73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正文

2.防疫措施落实承诺书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磋商业绩承诺函

6.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业绩

7.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奖项荣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委托 税务局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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