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0013-1 采购人(全称):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九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销售代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销售代理服务项目 | 房屋销售服务 | 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项目位于万家丽路与新梅路口,地上12层,地下2层,其中1层层高约为4.8m,2-11楼层高约为3.6m,12层层高约为3.3m。地上建筑面积为30753.60m2,地下为12740.29m2,合计43493.89m2,计容面积为30516.29m2,地下停车位为309个。鉴于市内工业地产园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办公楼开发去化难度大,拟采用代理销售的方式进行市场销售。 | 项 | 1 | 896400 | 合计金额小写: 896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名称: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 ; 2.2项目位置:长沙市万家里路与新梅路口; 2.3项目类型:[√] 工业; 2.4项目面积:本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为4.3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2.05万平方米; 2.5销售代理服务月费(含税):74700元/月,共计896400元(销售代理服务月费涵盖的范围是:针对乙方项目组团队的人力成本、住宿成本、餐饮费用、交通补贴、公司后台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 2.6销售代理服务佣金:最高2%,参照11.1条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分级计取。 2.7(一)服务内容: 服务项 | 服务内容 | 营销策划顾问 | 负责市场调研、项目定位建议、售楼部包装建议、团队培训、营销策划方案制定、价格体系制定、活动方案制定、宣推方案制定。 | 案场销售代理 | 责大客户来访接待工作,负责项目推介及宣传;负责大客户跟进服务工作,处理大客户投诉,引导客户顺利完成购房流程办理。 | 合同及文书后台 | 负责购房合同签订,办理相关手续,数据统计、校核等工作。负责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及办理合同签订工作及合同的保管;负责楼盘的销售登记,认购协议书的系统录入及核对工作;定期与销售代表进行客户和资料的核对,督促销售代表对逾期未签约、未交款客户进行追款;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调网签事宜。 | 银行按揭工作 | 负责对接银行办理客户按揭;负责督促客户资料提交,引导客户办理银行面签;负责与银行及融发集团财务部的对接,按期完成按揭贷款。 | 权证办理工作 | 负责合同备案;负责引导按揭客户办理抵押面签;对接不动产中心和住建委,办理栋证及分户证。 | 收房工作 | 负责物业交付、客户收房工作中的接待、手续办理。 |
(二)销售流程 序号 | 节点 | 具体事项 | 责任主体 | 第一步 | 企业招引 | 明确产业导向,形成大数据产业集群。 | 招商合作局、融发集团、销售代理 | 第二步 | 企业接待 | 园区介绍、产品介绍、政策介绍 | 销售代理 | 第三步 | 企业评估 | “一主两特”企业审核、工业地产项目购买企业备案 | 产业促进局 | 第四步 | 价格谈判 | 根据价格优惠程序实施。 | 销售代理 | 第五步 | 成交签约 | 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 | 销售代理 | 第六步 | 按揭回款 | 完成首期款收缴,对接银行,协助企业完成按揭手续办理。 | 销售代理 | 第七步 | 房屋交接 | 完成物业交付、客户收房工作接待、手续办理。 | 销售代理 | 第八步 | 产权办理 | 合同备案,完成栋证及分户证的办理。 | 销售代理 |
(三)人员安排(乙方应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资源,乙方保证驻场销售、后台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销售策划团队5人,支持服务团队3人。)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责任主体 | 1 | 销售 总监 | 1 | 负责销售全盘工作,负责与园区及相关部门的对接及手续办理,负责销售总体方案制定及执行,负责宣传推广及销售案场管理,负责各类文稿及表格审定,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 销售代理公司 | 2 | 财务 专员 | 1 | 负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负责日常财务会计行为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专项资金调度及管理;负责财务收支和往来结算手续审核及管理。 | 融发集团财务融资部 | 3 | 策划 专员 | 1 | 负责市场调研、项目定位建议、售楼部包装建议、团队培训、营销策划方案制定、价格体系制定、活动方案制定、宣推方案制定。 | 销售代理公司 | 4 | 销售 专员 | 4 | 负责大客户来访接待工作,负责项目推介及宣传;负责大客户跟进服务工作,处理大客户投诉,引导客户顺利完成购房流程办理。 | 融发集团市场部1+ 销售代理公司3 | 5 | 销售 秘书 | 1 | 负责购房合同签订,办理相关手续,数据统计、校核等工作。负责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及办理合同签订工作及合同的保管;负责楼盘的销售登记,认购协议书的系统录入及核对工作;定期与销售代表进行客户和资料的核对,督促销售代表对逾期未签约、未交款客户进行追款;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调网签事宜。 | 销售代理公司 | 6 | 按揭 专员 | 1 | 负责对接银行办理客户按揭;负责督促客户资料提交,引导客户办理银行面签;负责与银行及融发集团财务部的对接,按期完成按揭贷款。 | 销售代理公司 | 7 | 权证 专员 | 1 | 负责合同备案;负责引导按揭客户办理抵押面签;对接不动产中心和住建委,办理栋证及分户证。 | 销售代理公司 | 8 | 客服 专员 | 2 | 负责大客户来访接待并做好登记;负责销售热线电话接听及信息登记;负责案场茶水等后勤服务工作。 | 物业公司 | 9 | 安保 专员 | 3 | 负责项目接待中心、案场及办公场所秩序维护;负责停车服务及交通疏导服务;负责安全管理;负责来访指引及相关服务工作。 | 物业公司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14 ——2023-02-13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路与新梅路口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公司,进行本项目销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主组建销售团队,现场接待并为购房客户提供购房咨询服务。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计划和价格方案完成甲方要求的销售目标,负责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房款,为客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手续、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及其他与销售相关的事项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22,说明:2021年12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22,说明:2022年1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22,说明:2022年2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22,说明:2022年3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22,说明:2022年4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22,说明:2022年5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9,说明:前半年销售代理服务月费尾款(未按期完成则甲方有权予以扣除),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6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7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8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9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10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2022年11月销售代理服务月费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湖南九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009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销售目标:项目内所有可售物业,年度目标销售面积约1.5万平方米( 具体以开盘前甲乙双方书面确认面积为准)。 5.2.2销售模式:驻场销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成交界定:客户缴纳首付款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或缴纳全款,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办理网签手续的视为成交。 5.3.2 服务费支付标准:乙方应根据4.1条约定的付款金额于每次请款前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在事后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予以更换。因发票问题引起纠纷的,由乙方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具体付款时间以发包人资金支付手续审批时间为准。第七次付款应于正式销售启动后半年内完成50%销售目标任务后一并支付,未按期完成则甲方有权予以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责 6.1.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书面将政府针对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限制性条款知会乙方;在开盘前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用于乙方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6.1.2甲方负责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票据,派驻专人负责现场收款;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备案以及客户贷款手续工作的配合,负责办理房屋产权总登记、产权转让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证工作的配合。 6.1.3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违约金没收权,甲方收回违约客户所认购的单位后,须将此单位房源交予乙方重新出售。 6.1.4甲方负责选择项目营销各阶段的物料制作、宣传推广合作公司,各类媒体发布费、物料制作费、售楼部包装费等营销费用由甲方承担。 6.1.5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销售场地用以办公和销售。售楼部现场的水电网络费由甲方承担。售楼部办公设备(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和在销售场地接待客户中所需的饮用水、茶叶、糖果、糕点等日常接待用品投入由乙方承担。 6.1.6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任何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专利权、注册及未注册版权、商标及交易名称,广告制作及发布的各种图片、商标、音乐、文字及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所有。 6.1.7甲乙双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决策异议,双方先协商异议争取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果,以甲方的最终决定执行,由此产生的后果也由甲方承担。 6.2乙方权责 6.2.1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宣传方案确认其销售方案并报甲方存档。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每月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目标后报甲方审核,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尽力促销,如实代理和销售,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6.2.2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销售方案、开盘方案等重要策略的制定;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备案以及客户贷款手续工作,负责办理房屋产权总登记、产权转让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6.2.3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 6.2.4乙方所制定的所有营销方案均需甲方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修改;项目所有销售价格须经甲方书面审查确认,方可对外公布销售,不得以低于甲方书面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及销售情况分阶段通知乙方进行折扣调整,乙方须及时执行。 6.2.5未经甲方书面形式授权,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从购房客户收取任何款项,购房客户因购房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预付款、房款和相关税费等费用)由甲方工作人员收取。 6.2.6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签署内容按双方确定的范本执行,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签署。乙方应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房款,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6.2.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6.2.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项目所有有效客户的资料和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认筹协议、租约意向书、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或缴纳诚意金、定金、预付款、房款和相关税费等费用的客户)归甲方所有,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客户信息。 6.2.9 乙方需派项目总监参加必要的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整合营销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6.2.10销售、策划等乙方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奖金、销售提成、食宿、社保、服装、通信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自身或致第三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性损失的,该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该项目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广告画面设计、宣传媒体投放、销售道具制作、销售物料印刷、营销活动等营销宣传投入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7日内整改完毕。乙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场时需退还甲方已预支付的相关费用。 7.4若非乙方原因甲方拒绝支付佣金及违约金,乙方有权选择停工、退场、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7.5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收取诚意金、定金、购房款、税费等任何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其他所得销售佣金或服务月费当中抵扣,并追究乙方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7.6合同期内,在甲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若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拒付尚未结算的销售佣金。 7.7不论何种情况下,本合约终止前,乙方需将所有本项目有效客户全部信息完全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尚未结算的服务费及佣金并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7.8由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9如因乙方采用欺诈、虚夸等不正当方式促使客户成交及签约而造成客户退房的,该退房销售额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不支付乙房该退房销售额的销售代理佣金,已经支付的应在事由发生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甲方,且因此产生的甲方支付给购房客户的违约赔偿金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甲方形象和商誉受到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10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意外等事件均由乙方予以及时解决,并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销售人员处理不当导致客户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7.11本合同所称甲方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赔偿损失、公证费、 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一切费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因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的扩大损失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当。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销售代理佣金 11.1.1成交界定:客户缴纳首付款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或缴纳全款,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办理网签手续的视为成交。 11.1.2取费标准:双方约定乙方销售代理费率按实际销售情况计取:完成年度销售任务量未达到70%,按照销售总额的1.2%计取;完成年度销售任务量70%,按照销售总额的1.5%计取;完成年度销售任务量80%,按照销售总额的1.6%计取;完成年度销售任务量90%,按照销售总额的1.7%计取;完成年度销售任务量100%,按照销售总额的2%计取。 11.1.3结算时间及程序:乙方先按销售代理费率1.2%结算代理销售佣金,甲方按月结算销售佣金,乙方每月2号前将上月实际回款金额为基数的结算单位(结算期间为:上个月1号至上月31号)提供给甲方审核,甲方在7 日内审核完毕后,在每月15号前(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支付乙方上月的销售代理佣金,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结算申请的,甲方相应延期结算。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月服务费及代理佣金前 10 天,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服务费。 11.1.4正式启动销售一年后,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情况,按上述11.1.2条款标准,及时向乙方支付差额销售代理佣金,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资金支付手续审批时间为准。 11.2其它事项 11.2.1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因客户违约而被甲方没收的定金等,以上被没收定金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11.2.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需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佣金和服务月费,项目合作过程中乙方所产生的所有税金(含乙方企业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 11.2.3销售过程中严禁破底价销售。如遇甲方的特殊客户需在销售底价的基础上继续让利优惠,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才可执行。让利优惠款项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按实际合同成交价款结算代理费。 11.2.4在合同期间,若需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进行跨区域调研、销售及设立分销中心,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通讯、补助、差旅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场地租赁费用由甲方负责,其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1.2.5甲方销售团队可与自有客户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客户身份的确认以首次登记确认为准,该部分销售业绩不计算乙方佣金及考核业绩。若甲方指定乙方参与此类客户的谈判,且促成意向客户的成交,则该部分业绩归乙方。 11.2.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11.3营销部的组建 11.3.1合同签订后,乙方组建本项目的营销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乙方应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资源,乙方保证驻场销售、后台人员不少于8人。 11.3.2甲方委派财务人员、保洁安保人员、水吧客服人员和客服合同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项目营销部,负责收取销售过程中的各类款项,协助乙方办理签订《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合同,办理合同备案、银行按揭、房产证等相关的购房手续。营销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委派人员的作息时间应与乙方员工同步,甲方委派人员薪酬不需乙方负责。 11.3.3若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或个人能力不符合项目销售需要,经甲乙双方核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更换。 11.4工作机制和原则 11.4.1甲方指定向静作为执行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联系方式: 139*****983), 在本项目的销售工作中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对接, 并签署应由甲方签署的联系函、确认单等文件。为提高工作效率,无特殊情况下乙方仅向甲方代表进行汇报沟通。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销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11.4.2乙方指定罗希 作为执行本合同的乙方代表(联系方式:186*****567), 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与协调(乙方代表如需变更,则以书面告知甲方为准)。该代表能代表乙方的正式意见。 11.4.3本项目的推广计划、销售资料、宣传口径等,乙方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阅,甲方应在2日内反馈审阅意见。若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后,乙方才能组织实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又一村巷88号铂宫大厦408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