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温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考核结果和温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关于2021年度温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考核结果和温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温文办〔2022〕3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温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工作考核和浙江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表扬活动的通知》(浙广电发〔2021〕178号)精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专门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温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考核和温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表扬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度安全播出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全市广电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市上下主动担当作为,勇于迎难而上,上下凝心聚力,全力打赢了建党百年安全播出主战场的攻坚战。并以建党百年安全播出保障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提升安全播出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年没有发生非法插播事件和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全年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卓有成效,推动了全市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本次考核发现安全播出工作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日常管理工作仍存漏洞。少数单位未全面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反映在相关季度报表工作中报表的内容空洞、数据不严谨等问题;二是设施保护制度有待加强。整体看各地没有把广电设施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相关宣传工作急需加强,如2021年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宣传视频作品为零;三是痕迹建档管理急需规范。各地上报的台账资料规范性、完整性、针对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个别单位甚至出现某方面佐证材料整体缺失的情况。
二、年度安全播出工作考核和表扬结果
(一)全市9个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3个市级广电单位的考核
2021年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工作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档次,分别如下:
1.优秀: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温州市广电监测中心。
2.良好: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港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3.合格: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年度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温州市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部
乐清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瑞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文成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平阳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泰顺县广播电视台
(三)年度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余 杰 温州市广播电视台
金 科 温州市广播电视台
杨柏浩 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
金晓瑜 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
周勤勤 温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陈林鹏 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郑 云 乐清市广播电视台
程 远 瑞安市广播电视台
夏理直 永嘉县广播电视台
王丽静 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杨春虎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章良宝 泰顺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陈作峰 苍南县广播电视台
张立庆 龙港市广播电视台
希望全市广电系统要积极学习标杆,认真梳理不足,努力补齐短板,坚持政治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安全播出的具体工作中,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保驾护航,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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