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4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题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题研究 | 其他服务 | 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 项 | 1 | 776800 | 合计金额小写: 776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题研究,776800.00元人民币。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7 ——2024-01-27 3.2 履行地点:北京市、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交研究相关成果报告电子版和2套纸质报告,驻点服务两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3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1、中标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3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2、提交正式研究成果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3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3、研究成果通过甲方审定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3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4、完成2年的咨询服务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998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与国家、省、市等上层次政策充分对接; (2)研究成果与甲方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相关标准、技术规格中提出的内容相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 2022年5月底提交《长沙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实施路径研究方案》、《长沙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专项行动》、《长沙市交通运输领域碳交易机制专项研究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甲方安排召开评审会;2022年6月底提交送审稿,根据甲方安排提交正式成果进行验收,为长沙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碳交易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技术咨询驻点服务期限至少两年,最终验收时间需根据甲方安排确定。 (2)验收标准 1)研究成果需满足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质量要求、时间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结果作为最后一笔费用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本委托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作为与乙方之间的联系人; 2)对乙方项目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在乙方提供项目研究报告后向乙方反馈意见,并及时组织评审会; 5)甲方有权阐述对项目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如甲方提的资料不明确,乙方有权对有关的资料进行核对或查问,或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甲方作出书面答复; 2)乙方编制方案应按相关要求开展本委托业务;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交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提交的成果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4)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审查和评审会议,负责会议技术报告,澄清有关技术问题,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研究成果的修改完善; 5)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委托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编制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7)乙方有义务在研究成果完成评审后,进行必要的修改直至项目文本印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若甲方未按时付款,则每逾期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的违约金;逾期达10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研究费用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进行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研究费用。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乙方所交标的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非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超出本合同规定工作或成果内容,或非技术原因)导致研究方案未获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研究费用。 (4)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5)在履行合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双倍向甲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如果乙方将人物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非法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将按合同价的10%-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