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关于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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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关于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XQ-CS-2021-15
二、项目名称: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中军职达(杭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科技园路2号5幢11楼、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258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6、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新镇路26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 杭州市钱塘区四号大街16号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中军职达(杭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计量大学对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项目编号:QTXQ-CS-2021-15)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投诉。2021年12月30日,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向投诉人发送了补正通知,于2022年1月6日收到补正材料。经补正,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21年12月28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中军职达(杭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计量大学诉称:投诉事项1: 在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重新招标)QTXQ-GK-2021-177 (2)评审中,我单位电商(职业技能培训)、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报价1元,评标时认为我方1元报价不能覆盖每月生活补贴的300元,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的“前附表”条款22:“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认定为属于“无偿”性质的报价,即判定我方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但第三次竞争性磋商中标供应商的信息管理和电子商务技术两个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报价3000元,除去给退役士兵发放的每年生活补贴3000元,剩余0元,同样不符合上述条款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五▲5.10职业技能培训包含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如有)、生活费补贴等;高等学历教育包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贴等”等条款规定,亦属于“无偿”性质的报价,但却被认定报价有效中标。我单位认为不能以不同的招标形式或评审为由,在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内容及评标细则未作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对同一采购项目执行不同的评标标准,违背公平、公正、客观的根本原则。事实依据:1.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重新招标)QTXQ-GK-2021-177(2)第二次投标未中标情况说明。2.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QTXQ-CS-2021-15中标结果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作为专科院校,无成教学历教育专升本指标,如何为退役士兵提供“专升本”层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服务?质疑答复函回复:“采购需求未要求提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服务”。质疑函的回复避重就轻、刻意回避、有意脱离客观实际存在的情况,以磋商文件未列明高等学历教育层次要求为由,不追踪、不判别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满足退役士兵“专升本”的客观实际存在的学历教育需求。一个未有项目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如何保证退役士兵的培训质量?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怎可将评标与后续项目实施保障断然分成两个独立事件运作? 事实依据: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针对该回题的答复。法律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合同及履行第二十五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投诉事项3:本项目历经两次公开招标 QTXQ-GK-2021-177、QTXQ-GK-2021-177 (2)和一次竞争性磋商 QTXQ-CS-2021-15。前两次的公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的“前附表条款22”均列明以下相同条款: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而第三次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在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内容及评分标准不变等情况下,唯独对上述条款进行“删除”调整(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的“前附表”及“六、评审31.2报价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况”均已无此项要求)。上述条款的调整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规范?是否存在其它嫌疑?(此轮中标供应商除政府补贴的生活补贴”外其余运作成本报价正为“0”元无偿报价,“汽修”项目报价按该类培训正常的培训时长计算更为低于成本报价)。事实依据:1.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QTXQ-GK-2021-177、QTXQ-GK-2021-177 (2)中指出:“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2.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QTXQ-CS-2021-15中指出:“31.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响应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报价具有选择性的;(5)报价超过预算价的;(6)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7)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8)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事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9)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电子商务技术两个高等学历教育专业中标报价3000元,除去给退役士兵发放的每年生活补贴3000元,剩余0元。0元如何包含高起专/专升本成人高考中须支付上级考试管理部门120元的报名考试费及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教育成本。政府采购为有偿采购服务行为,中标供应商涉嫌“0元”无偿报价,恶意竞争中标。事实依据: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六、32.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五、▲5.10职业技能培训包含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如有)、生活费补贴等;高等学历教育包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贴等。汽修培训费用须包括C1驾照考试费用。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根据【杭政办函(2011)54号】规定,生活费补贴不得低于每人300元/月。3.《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说明,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其中高起专的考试科目为3门,报名考试费为120元;专升本的考试科目为3门,报名考试费为120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本项目采购是以合同方式取得有偿服务的行为,而非公益服务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诉事项5:项目中标供应商汽修(职业技能)报价为2500元,除去生活补贴费1800元(中标供应商在杭州其它地区同项目培训时长为6个月,生活费补贴不得低于每人300元/月),剩余700元,如何包含C1驾照考试上交考试部门的费用?针对我方质疑,质疑答复函回复: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汽修(职业技能)培训时长并非杭州其它地区的6个月,因此生活补贴费不需要1800元,磋商小组根据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培训时间及相关费用,经审定汽修(职业技能)报价2500元能包含生活补贴费和C1驾照考试费用。我方认为中标供应商存在低于成本价报价,同时通过降低培训时长降低培训质量以达中标目的的情况。事实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六、32.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五、▲5.10职业技能培训包含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如有)、生活费补贴等;高等学历教育包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贴等。汽修培训费用须包括C1驾照考试费用。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根据【杭政办函(2011)54号】规定,生活费补贴不得低于每人300元/月)。3.C1驾照考试必须上交车管所费用共计1030元,包括:(1)体检费30元;(2)科目一学习费385元(325元远程网络学习费,60元书本费);(3)科目二考场场地费255元;(4)考试费360元:科目一80元、科目二180元、科目三100元。中标供应商杭州市其他区同专业学时6个月或生活补贴1800元证明材料:(1)萧山区;(2)滨江区;(3)上城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项目采购是以合同方式取得有偿服务的行为,而非公益服务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重新评审。
被投诉人1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辩称:情况1:针对投诉事项1:第一、根据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QTXQ-GK-2021-177(2))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和《询问记录》,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价为1元并说明该报价是象征性收取,评标委员会对1元的报价分析讨论后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故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阶段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和《询问记录》,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认定参与本次磋商供应商均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组成提供说明,经分析课时及报价,认定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效,未认定存在无偿报价。第三、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制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评标;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磋商。在采购活动中未收到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在磋商前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审查后,认定磋商文件内容无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附《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审查结果》)。第四、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投诉人对本事项未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程序。针对投诉事项2:第一、经查阅磋商文件和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在质疑答复期间组织了评审专家协助配合进行了回复(事实依据:附《磋商小组回复意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实质性条款“▲5.5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教育证书;……”,并未要求向退役士兵提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服务。磋商小组经磋商后认定成交供应商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按采购需求可以提供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教育证书,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投诉人所述“退役士兵的专升本学历教育需求”已超出本项目采购标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在12月8日对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中告知:你单位质疑函中所提“如何为退役士兵提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服务”不成立,据此推断学历项目报价不覆盖生活费补贴和上交给本科院校学费的假设也不成立。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一条“……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与采购无关的服务”……(详见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2021年11月5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名称为“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项目编号:QTXQ-CS-2021-1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 09:30。11月19日发布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12月8日发布其他公告,对供应商中国计量大学的质疑做出质疑答复公示。12月9日签订采购合同。12月11日发布合同公告。
二、经投诉人授权代表刘逊确认,本次投诉的采购项目为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项目编号:QTXQ-CS-2021-15,系对“竞争性磋商中标结果公告后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提起投诉。
三、根据投诉人质疑函中陈述,其于2021年11月5日获取采购文件,其质疑事项有两个,具体为:质疑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作为专科院校,如何为退役士兵提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服务?若以函授站点身份提供其他学校专升本服务,其3000元的学历项目报价如何覆盖每年退役士兵的生活补贴(3000元)及上交给本科院校的学费。质疑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汽修(职业技能)报价为2500元,除去生活补贴费1800元(中标供应商在杭州其它地区同项目培训时长为6个月,详见附件)剩余700元如何包含C1驾照考试费用?事实依据: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六、32.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五、▲5.10职业技能培训包含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如有)、生活费补贴等;高等学历教育包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贴等。汽修培训费用须包括C1驾照考试费用。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根据【杭政办函〔2011〕54号】规定,生活费补贴不得低于每人300元/月。)3.C1驾照考试必须上交车管所费用共计1030元,包括:(1)体检费30元;(2)科目一学习费385元(325元远程网络学习费,60元书本费);(3)科目二考场场地费255元;(4)考试费360元:科目一80元、科目二180元、科目三100元。
四、被投诉人1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投诉人提出的两个质疑事项作出了质疑答复(落款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具体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根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实质性条款“▲5.5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教育证书;……”采购需求未要求提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服务,也未要求以函授站点身份提供其他学校专升本服务。所以你单位质疑函中所提“如何为退役士兵提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服务”不成立,据此推断学历项目报价不覆盖生活费补贴和上交给本科院校学费的假设也不成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经审定未认定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综上所述,你单位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事实依据:磋商文件、评审报告。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根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5.4.1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6个月”、“▲5.10…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汽修(职业技能)培训时长并非杭州其他地区的6个月,因此生活补贴费不需要1800元。磋商小组根据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的培训时间及相关费用,经审定汽修(职业技能)报价2500元能包含生活补贴费和C1驾照考试费用。所以你单位质疑函中所提“生活补贴费1800元”不成立。故据此推断报价不包含C1驾照考试费用也不成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经审定未认定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综上所述,你单位的质疑事项2不成立;事实依据:磋商文件、评审报告。
五、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二、招标内容 2.1本次招标将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管理强、就业服务好的培训机构(学校)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任务;▲2.2 钱塘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将确定 1 家承训机构(成交人);▲2.3 确定成交人后,退役士兵在报名时,将自主在成交人所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或高等学历教育专业中选择1门职业技能培训或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完成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五、承训类型及要求 5.1承训项目清单 项目类型(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5.2 供应商应针对响应方案中的每个承训项目,编制完整的高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5.4退役士兵培训期:5.4.1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时间按照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不超过6个月;5.4.2学历教育:不超过3年;▲5.5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教育证书;技能培训,学生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学时后,经鉴定(考核)合格的,获得人社部门认可的技能证书。▲5.10职业技能培训包含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如有)、生活费补贴等;高等学历教育包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贴等。汽修培训费用须包括C1驾照考试费用。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根据【杭政办函〔2011〕54号】规定,生活费补贴不得低于每人300元/月)。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报价文件部分 二、初次报价一览表 5、本次磋商选择潜在报名人数较多的(汽修(须包括C1驾照考试费用)、电商、计算机、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技术)进行报价评审。6、本次合同结算按每人每专业(工种)固定单价形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报价按工种每人培训至取得技能证书全过程报价),每人每专业(工种)固定单价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明细表)确定,并符合当前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要求(如浙价费〔2014〕240号等)。7、职业技能培训包含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如有)、生活费补贴等;高等学历教育包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贴等。8、高等学历教育报价按每人每年报价。
六、成交供应商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最终报价为3000元,对电子商务技术(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最终报价为3000元,对汽修(职业技能培训)最终报价为2500元,备注:含生活费、汽修含C1驾照费用,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七、采购文件未限定生活费补贴的发放方式。
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就“五项专业最终报价的明细组成”进行澄清,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回复。项目评审报告载明:4、提请澄清供应商名称、澄清问题及其说明情况: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问:请贵单位提供五项专业最终报价的明细组成,答:已澄清;问:请贵单位确认汽修(职业技能培训)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5.10职业技能培训包含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如有)、生活费补贴等;高等学历教育包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贴等。汽修培训费用须包括C1驾照考试费用。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根据【杭政办函〔2011〕54号】规定,生活费补贴不得低于每人300元/月)”的条款,答:已澄清;问:1.请贵单位确认汽修专业报价包含C1驾照考试费用;2.请贵单位确认职业技能培训包含生活费补贴,且不低于每人300元/月。3.请贵单位明确电子商务专业的首轮报价。4.请贵单位准备最终报价,答:已澄清;问:1.请告单位确认能否确保学员培训结(毕)业率和职业技能鉴定率达100%:2.请贵单位确认能否提供士兵推荐就业率达95%以上。答:已澄清。
九、投诉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磋商小组对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高等学历教育专业)、电子商务技术(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最终报价、汽修(职业技能培训)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认定,具体为:评审过程中,专家小组基于磋商结果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并且对最终报价发起询价函,要求投标人对各项报价的组成提供说明,针对投标人提交的“汽修(职业技能)”的报价说明专门咨询了驾考部门,不存在价格不合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电子商务技术”专业按照投标人的报价成本说明,报价可涵盖其成本,不存在价格不合理。最后专家小组认定所有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有效。
十、投诉处理阶段,投诉人2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发放生活补贴费的方式“打入校园卡内”符合规定。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4。关于“高等学历教育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制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根据磋商文件,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的技术、商务要求中未包括供应商提供专科升本科相关服务。投诉人主张“质疑函的回复避重就轻、刻意回避、有意脱离客观实际存在的情况……不追踪、不判别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满足退役士兵专升本的客观实际存在的学历教育需求”缺乏事实依据。“关于中标供应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电子商务技术的报价”,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高等学历教育专业)、电子商务技术(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最终报价均为每人3000元/年,包括不少于每人300元/月的生活费补贴。磋商过程中,应磋商小组要求,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对上述报价及磋商文件相关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了澄清,磋商小组表示认可。投诉处理阶段,磋商小组对此也进行了确认。同时,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提供了该最终报价的相关说明“生活费补贴……直接打入其校园卡……校园卡需在学校内的经营性场所消费……在消费中(校内经营性场所均为自营),学校经营性场所的成本约占70%”。且采购文件未限定生活费补贴的发放方式,被投诉人2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为“打入校园卡内”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方式不违反相关规定。投诉人对其主张“提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服务”“3000元的学历项目报价如何覆盖每年退役士兵的生活补贴(3000元)”“中标供应商涉嫌0元无偿报价,恶意竞争中标”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上述主张难以支持。另,不同政府采购活动之间,因评审小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均不完全一致,不具有可比性,投诉人主张“我单位认为不能以不同的招标形式或评审为由……对同一采购项目执行不同的评标标准”缺乏依据。据此,投诉人关于“在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重新招标)QTXQ-GK-2021-177(2)评审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执行不同的评标标准,违背公平、公正、客观的根本原则”“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作为专科院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怎可将评标与后续项目实施保障断然分成两个独立事件运作”和“中标供应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电子商务技术两个高等学历教育专业中标报价3000元……恶意竞争中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3和投诉事项5。投诉人主张“上述条款的调整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规范?是否存在其它嫌疑”,该事项未经依法质疑,被投诉人1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内容亦未涉及此事项,故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关于中标供应商的汽修报价”,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对汽修(职业技能培训)最终报价为每人2500元,包括不少于每人300元/月的生活费补贴和C1驾照费用。磋商过程中,应磋商小组要求,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对上述报价及磋商文件相关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了澄清,磋商小组表示认可。投诉处理阶段,磋商小组对此也进行了确认。同时,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提供了该最终报价的相关说明“生活费补贴……直接打入其校园卡……校园卡需在学校内的经营性场所消费……在消费中(校内经营性场所均为自营),学校经营性场所的成本约占70%”“钱塘区的退役士兵多为复学大学生且容易集中组织,钱塘区的退役士兵在2个月的时间内都可以完成汽修(职业技能)培训,因此我院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提供了3个月的培训时长”。且采购文件未限定生活费补贴的发放方式,被投诉人2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为“打入校园卡内”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方式不违反相关规定。投诉人对其主张“我方认为中标供应商存在低于成本价报价,同时通过降低培训时长降低培训质量以达中标目的的情况”“汽修项目报价按该类培训正常的培训时长计算更为低于成本报价”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上述主张难以支持。另,不同政府采购项目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投诉人依据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在萧山区、滨江区等类似项目中的报价,主张“我方认为中标供应商存在低于成本价报价,同时通过降低培训时长降低培训质量以达中标目的的情况”,依据不足。据此,投诉人关于“本项目历经两次公开招标 QTXQ-GK-2021-177、QTXQ-GK-2021-177(2)和一次竞争性磋商 QTXQ-CS-2021-15……汽修项目报价按该类培训正常的培训时长计算更为低于成本报价”和“项目中标供应商汽修(职业技能)报价为2500元……同时通过降低培训时长降低培训质量以达中标目的的情况”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中军职达(杭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计量大学关于钱塘区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项目编号:QTXQ-CS-2021-15)的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02月0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任益平
3、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75/20222/13c0306a-3cf2-48a5-b2a3-291f30f69862">钱塘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项目编号:QTXQ-CS-2021-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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