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院史馆规划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院史馆规划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5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第一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新源创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院史馆规划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第一医院院史馆规划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其他服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1983100
 合计金额小写: 9831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标的

长沙市第一医院院史馆规划、设计、制作、安装。

收费标准及内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拾捌万叁仟壹佰元(¥983100.00),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维护费、税费等,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超出本合同之外要求的,双方另行协商收费标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9 ——2022-04-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完成设计、制作、安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47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或维保问题支付余款10%。(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买方财务制度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3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梅溪湖支行(长沙新源创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999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定稿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制作、安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定稿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介绍项目相关情况,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按通知内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文字及图片等资料。

2、及时审核并批准乙方的策划方案与设计作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和作品提出修改意见,但应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回复,并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意见。

3、应明确指定可以代表甲方的负责人与乙方本项目负责人进行对接工作,对于该负责人以外的甲方其他人员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联系人:周 赟 ,联系电话:138*****550

乙方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137*****778

4、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认可签字。

5、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或建议。

6、有义务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费用。

7、认可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项目宣传媒体及宣传资料的合适位置的按双方协商一致方式进行署名。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进行沟通,确定工作计划时间表,按双方约定时间提交各种方案。

2、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反馈意见。严格按照甲方磋商文件要求及甲方意见设计、安装,方案执行前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同一事项甲方执行中意见高于磋商文件中要求)。

3、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所获悉的甲方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商业用途。

4、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准时收取合同约定的费用,如甲方无故拖欠,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对因此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于未经甲方采用的作品,乙方有权收回并作它用,但其中不得出现该项目名称及项目特点。

6、如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文字/图片资料,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顺延提交作品时间,直至解除合同。

7、乙方在各类营销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8、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对制作施工范围(施工部件、材料、设备等)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非人为损坏或者破损,乙方应予以及时免费修复,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0、施工过程中,造成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以及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意见或者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修改、制作、安装等义务的,在甲方书面告知仍未纠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一天交付验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结算的5%),甲方有权从支付款中扣除;

3、乙方怠于履行维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乙方应支付2倍维保费用,该钱款甲方有权从余款中扣除;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月1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4、送达条款: 合同签署页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仲裁委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单方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而无法送达的,交邮之日即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涉外国际公馆5栋
法定代理人:刘激扬法定代理人:张力
委托代理人:周赟委托代理人:张力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签: 规划设计 院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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