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张公岭、合平幼儿园厨房设备一批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张公岭、合平幼儿园厨房设备一批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张公岭、合平幼儿园厨房设备一批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中恒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张公岭、合平幼儿园厨房设备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351800元 大写:叁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成交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42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5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金额5%的余款。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长沙中恒厨具设备有限公司:180*****040000556)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3年(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成交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人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成交人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成交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成交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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