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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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0144-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01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壹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三年合同分年度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

第一个履约期限

1

4,935,000.00

4,935,000.00

2

第二个履约期限

1

4,782,500.00

4,782,500.00

3

第三个履约期限

1

4,382,500.00

4,382,500.00

合同金额小写:14,100,000.00

大写:壹仟肆佰壹拾万元整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1.分项报价表

2.2 第一个履约期限专家组帮扶经费50万元(15个月专家帮扶技术支撑服务),由乙方按照与专家帮扶组协商议定内容按时支付给专家帮扶组。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专家组帮扶经费均为39.96万元(12个月专家帮扶技术支撑服务),乙方应按照与专家帮扶组协商议定内容按时支付给专家帮扶组。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不聘请专家帮扶组时,每年专家组帮扶经费39.96万元予以取消。

2.3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共90万元,为乙方在第一个履约期限内完成任务,其中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街道、马坡岭街道和东湖街道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70万元;湘湖管理局、定王台街道、文艺路街道、韭菜园街道、朝阳街道、五里牌街道、荷花园街道和火星街道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20万元。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90万元分两次支付,第一个履约期限内支付50万元,第二个履约期限内支付40万元。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不续签第二个履约期限合同,甲方在2023年度内应将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40万元支付给乙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履约期限结束乙方达到甲方考核标准,自动续签下一年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个履约期限: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60%(含专家组帮扶50万元和第一年履约期限支付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50万元。乙方应按照与专家帮扶组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按时支付给专家帮扶组)。剩余部分根据2022年度芙蓉区空气质量在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和合同约定,2023年1月支付。

第二个履约期限:第二个履约期限服务开始后,支付本服务期合同金额的60%(含专家组帮扶经费39.96万元和第一个履约期限完成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未支付的40万元。乙方应按照与专家帮扶组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按时支付给专家帮扶组。如甲方未聘请专家帮扶组,对应的专家组帮扶经费39.96万元予以取消),剩余部分根据2023年度芙蓉区空气质量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和合同约定,2024年1月支付。

第三个履约期限:第三个履约期限服务开始后,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60%(含专家组帮扶39.96万元,乙方应按照与专家帮扶组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按时支付给专家帮扶组。如甲方未聘请专家帮扶组,对应的专家组帮扶经费39.96万元予以取消),剩余部分根据2024年度芙蓉区空气质量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和合同约定,2025年1月支付。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67)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设备、系统投入试运行后,甲方应在试运行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52台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的安装位置坐标、分布图,设备点位布设完成报告、设备出厂检验报告。

(2)2台便携式7参数(PM2.5、PM10、SO2、NO2、CO、O3、TVOC)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的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及货物签收单。

(3)平台试运行完成报告,确保标书中要求的所有软件功能运行正常。

(4)数据捕获率情况报告,试运行结束时,系统每台设备数据捕获率不低于 90%。

数据捕获率(%)=(实际获取数据小时数/指定时间内运行总小时数)×100%。

每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 24 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精细化监管服务数据的小时数。

注:当设备由于外部原因发生数据中断(如破坏、盗窃、断电等)时,应在 24小时内向生态环境分局提交数据中断报告,该时间段不计入考核。

每年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的考核奖励办法,以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排名情况为基准。具体如下:

2污染源详细调查与更新。

按照2021年9月15日长沙市马坡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长沙市马坡岭区域污染源清单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和芙蓉区关于转发市马坡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帮扶办《长沙市马坡岭区域污染源清单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芙蓝天办〔2021〕4 号)精神,乙方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技术核查、专家审核、验收运用阶段的工作任务。

污染源详细调查与更新工作要求:区域范围内所有工业(涉气)企业、建筑工地、加油加气站、汽修喷涂门店、餐饮门店、交通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开展详细调查,全面调查大气污染物的SO2、NOx、CO、VOCs、NH3和一次颗粒物排放情况。切实掌握各工业源与非工业源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和速率,保证各排放源基本信息、原辅材料等准确无误。对于没有方法论的污染源采取七参数便携式监测仪器等设备实测,与现场污染源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实地走访发现未登记在录的污染源,及时补入台账。污染源摸排调查统计结果需反复核实核查,并经过专家审核把关,保证清单种类齐全、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通过污染源实地调查,得到芙蓉区全区范围内的排放量汇总统计,可以为以后分析贡献率做数据准备;通过减排情景设计,借助空气质量模型,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预评估,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方向,帮助制定合理有效的控制方案和达标规划。

污染源详细调查分两个时间段完成:

第一个时间段完成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街道、马坡岭街道和东湖街道污染源详细调查,2021年12月20 日前全部完成污染源技术核查、专家审核、验收运用阶段的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协调各类污染源台账汇总。根据调查摸底和技术核实情况,分别形成《长沙市马坡岭区域大气污染源详细调查报告》和《长沙市马坡岭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初稿。召开专家会,由专家帮扶组与乙方专家共同评审,形成技术报告,验收通过。验收结果及时录入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平台。

第二个时间段(参照马坡岭区域污染源详细调查模式进行)完成湘湖管理局、定王台街道、文艺路街道、韭菜园街道、朝阳街道、五里牌街道、荷花园街道和火星街道污染源详细调查,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污染源技术核查、专家审核、验收运用阶段的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协调各类污染源台账汇总。乙方负责火车新站周边交通源和1公里范围内餐饮油烟的技术核查、专家审核、验收运用工作任务。根据调查摸底和技术核实情况,分别形成《火车新站区域大气污染源详细调查报告》和《火车新站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初稿。召开专家会,由专家帮扶组与乙方专家共同评审,形成技术报告,验收通过。验收结果及时录入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平台。

2023年和2024年要分别在年初开展污染源清单更新工作,用于当年和次年的污染源治理依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一个履约期限考核标准

优: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前三名,支付第一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的100%,自动续签下一个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良: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排名第四名,本项目评定为良,扣除第一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40万元,自动续签下一个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差: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最后一名,本项目评定为差,扣除第一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8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后续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二)第二个履约期限考核标准

优: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前二名,支付第二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的100%,自动续签下一个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良: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排名第三名,本项目评定为良,扣除第二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20万元,自动续签下一个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较差: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排名第四名,本项目评定为较差,扣除第二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6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后续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差: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最后一名,本项目评定为差,扣除第二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10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后续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三)第三个履约期限考核标准

优: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前二名,支付第三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的100%;

良: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排名第三名,本项目评定为良,扣除第三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20万元;

较差: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排名第四名,本项目评定为较差,扣除第三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60万元;

差: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最后一名,本项目评定为差,扣除第三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100万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环境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管理规定,否则本项目自行终止,并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应相应承担未履行义务责任。

(二)服务保障中,如遇特殊问题(如上级政策变更或实际实施困难),项目具体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变更。

(三)乙方服务期限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需要的各类设备,产权属乙方。

(四)长沙市马坡岭区域空气质量精细化智能监管展示功能需在全市使用,要给雨花区、长沙县和经开区分别预留端口接入数据。提前终止合同或三年合同期满后,乙方要保证甲方可以正常使用基本数据展示、报警反馈等功能(或者协助甲方将系统数据转入其他公司提供的空气质量精细化智能监管系统)

(五)每年至少提供40次VOCs组分或颗粒物走航车走航监测,如果甲方提出增加走航车监测服务次数需求时,乙方要免费提供服务,“每次不得少于60公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其他违约责任条款: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第一个履约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493.5万元,其中专家组帮扶经费50万元、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50万元、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393.5万元;

第二个履约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478.25万元,其中专家组帮扶经费39.96万元、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40万元、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398.29万元;

第三个履约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438.25万元,其中专家组帮扶经费39.96万元、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398.29万元。

(二)马坡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帮扶技术支撑经费为不可竞争经费。如甲方因工作需要未实施该项内容,在项目合同金额中扣减相应经费。

(三)经检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重点污染过程报等服务,每次扣款400元;每天未通过实时研判分析,结合气象条件,前一天需发布次日气候预测预报,并提出管控建议,每次扣款400元;没有及时针对数据异常、输入性污染、突发性污染等实际提供精准预报,没有及时发布紧急应对措施,每次扣款400元;没有针对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没有提供污染过程的污染成因,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本地污染源管控指导意见,每次扣款500元;围绕空气质量提升,针对点源、线源、面源污染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制定提供专项整治方案、数据统计、总结和技术指导等,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少一次扣1000元。根据形势与污染变化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请相关专家组织会商研判,形成操作性强的污防措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少一次扣20000元。

(四)乙方要划分网格管理,实现智能报警。甲方建立考核机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街道属地责任,实现动员全民、全民治污,确保全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甲方对乙方在智能报警排查的问题整改意见反馈率(只要有整改反馈的问题均列入反馈率问题,乙方提出的问题要切合实际,且是甲方能够督促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大于或等于80%,则按照上述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工作。否则,甲方应当全额支付该年度项目服务保障费用。

(五)在2023年2月、2024年2月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分别完成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并经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

(六)每年项目经费安排中,因甲方工作需要调整未实施的项目内容,在合同金额中扣减相应经费。

(七)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八)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九)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列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大院11楼地址: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1号楼6层606
法定代理人:罗明立法定代理人:陈宗
委托代理人:康赤琪委托代理人:白俊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定稿0106).pdf


标签: 第三方服务 空气质量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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