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长沙市芙蓉区“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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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长沙市芙蓉区“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008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建设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本项目为“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项目,主要包括基础平台支撑、首页UI定制,特色板块建设以及“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项目的一年运营服务和运维服务等。 1 489990
 合计金额小写: 48999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首页UI定制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基于长沙市芙蓉区特色进行深层UI设计,打造出专属芙蓉专区风格的UI设计。定制内容包括服务频道(含定位、形象Banner图、智能推荐服务、智能搜索服务、市级服务下沉、芙蓉区资讯、走进芙蓉区)、我的频道(含个人信息管理、我的办事、我的收藏、我的积分、我的反馈、我的专属信息、积分商城、邀请好友、电子证照服务、我的钱包服务)、码频道(提供“码超市”服务,对个人条码进行汇聚及管理)。

1

40990

2

统一用户认证服务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长沙市芙蓉区特色服务频道采用“我的长沙”APP的用户统一认证系统。统一认证的基本方式是轻应用通过标准接口调用认证服务,“我的长沙”APP认证成功后将认证结果返回给轻应用,完成认证流程。

1

3000

3

统一数据库服务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与“我的长沙”APP共享市民基本信息库、应用服务信息库等,保证基础信息一致,避免系统信息数据不对称导致的服务问题。

1

3000

4

统一入口服务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长沙市芙蓉区特色服务频道依托在“我的长沙”统一入口之上,服务以轻应用等方式呈现在芙蓉专区,市民通过“我的长沙”APP切换区县频道,即可访问长芙蓉专区,并享受各项特色服务。主要对接栏目包括:政策、热门活动、蓉易查、新闻通知。

1

3000

5

企业服务专区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本板块以“蓉易办”APP为服务能力提供方,以接口接入的方式,接入至专区,为芙蓉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财税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各项综合服务,帮助芙蓉区实现移动端政策精准推送等功能。

1

180000

6

招商引资专区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本板块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为服务能力提供方,以H5方式,接入至专区,为芙蓉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招商资讯推送、楼宇及地块招商展示等各项综合服务。主要对接栏目包括:芙蓉详情、招商资讯、优惠政策、楼宇招商、地块招商等。

1

40000

7

驻场运营人员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派驻1名工作人员提供驻场运营服务,服务期一年

1

120000

8

产品运营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包括对产品的反馈、入驻服务的管理,并对所建设的特色服务各功能点进行人工巡检产品体验和客诉处理,安排专人在线响应用户反馈,对用户反馈(问题、建议)收集整理,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投诉及服务故障,协助第三方厂商及产品部修复使用中产生的BUG,确保用户与产品信息互通。从而分析用户使用习惯及产品发展需求,不断更新换代、优化产品,最终实现用户达到最佳的体验感。

1

50000

9

用户运营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用户运营应包括实时跟进并关注用户数据、活跃用户量、留存率、流失率等信息。通过用户数据分析建立用户画像,为用户精准推送相关信息,以便更有倾向性地引导用户使用服务,提高专区活跃度。

1

50000

合计金额小写:48999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1 ——2023-01-2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时间:运营服务期限为一年,自项目实施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运输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9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9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履约验收款: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内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9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在项目实施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经结算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20%合同结算尾款 4.2收款账户:民生银行长沙香樟路支行(长沙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3)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平台建设目标

利用“我的长沙”的集成数据管理能力,支持跨部门的服务协同,实现“一屏”直览服务汇聚的目标。基于“我的长沙”建设1个长沙市芙蓉专区,接入2个特色专区。

5.2.2平台运营目标

通过多样化的运营手段,结合用户反馈优化服务及操作体验,提高服务的实用性和易用性,增强用户粘性,保证用户对APP的忠诚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指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设的“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项目及其业务、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甲方因乙方建设的项目违法违规,导致其利益受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配合乙方顺利开展项目,提供场地、设备安装条件,已经明确的项目建设技术需求方案给乙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贵,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且甲方有权优先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款项: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4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除逾期款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989号长沙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理人:舒志刚法定代理人:左海
委托代理人:李思一委托代理人:胡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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