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长沙市芙蓉区“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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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1-21 ——2023-01-2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时间:运营服务期限为一年,自项目实施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运输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9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9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履约验收款: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内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9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在项目实施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经结算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20%合同结算尾款 4.2收款账户:民生银行长沙香樟路支行(长沙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3)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平台建设目标 利用“我的长沙”的集成数据管理能力,支持跨部门的服务协同,实现“一屏”直览服务汇聚的目标。基于“我的长沙”建设1个长沙市芙蓉专区,接入2个特色专区。 5.2.2平台运营目标 通过多样化的运营手段,结合用户反馈优化服务及操作体验,提高服务的实用性和易用性,增强用户粘性,保证用户对APP的忠诚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指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设的“我的长沙”APP芙蓉专区项目及其业务、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甲方因乙方建设的项目违法违规,导致其利益受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配合乙方顺利开展项目,提供场地、设备安装条件,已经明确的项目建设技术需求方案给乙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贵,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且甲方有权优先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款项: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4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除逾期款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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