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宣传类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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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宣传类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0144-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圆中方文化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宣传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01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优惠率(%)
1宣传类项目其他商务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宣传服务管理,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对街道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宣传类项目进行采购(2021年至2023年度),在服务年度内街道及下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宣传类项目,必须按要求在定点企业中进行,以达到更加规范宣传服务工作,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12
 合计金额小写: 23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叁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宣传类项目

金额明细:225400元一年,服务周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30 ——2022-12-29
3.2 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以及指定的方式交货。运输方式按采购物料根据实际情况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工行长沙新河支行(长沙圆中方文化广告有限公司:****************827)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我公司承诺为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宣传类物料提供最全面、优质的免费设计服务;

(2)、我公司承诺对于本项目所需物品提供免费配送服务,配送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我公司承诺为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提供免费现场测量及免费送样品上门服务。

(4)、制作前设计承诺:专人负责接单并负责做好跟客户的设计工作,力求做到设计图无误,在设计和排版上做到小心仔细,尽力做到精确。如因我公司没做好制作前的服务,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我方承担。

(5)、出样承诺:客户需要打样的,要按排打样

(6)、宣传物料成品产品平整干净,没有污渍、脏点、糊版及不正常显色等现象

(7)、颜色符合原稿或客户要求,做到真实、自然、协调

(8)、每次制作前都要多次进行检测,材料会随着气候的变化,有些物理指标也会发生变化,

并根据检测结果,对制作方案做出适当的调整,以保证生产出优质的产品。

(9)、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进行无条件进行重新制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2、在收货验收过程中或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甲方在乙方按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我司在本次招标采购中若中标,我公司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保修,保修期为到货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在保修期内,我公司无偿更换由于原材料缺陷及设计、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货物及发生的直接费用。

2、在施工及保修期内,若发生原因不明,责任不清的故障时,由我公司、招标方共同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龙柏路5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新岭路66-68号(湖南生态医博园B区)天心软件产业园B区商务写字楼二楼整层-532
法定代理人:廖侃法定代理人:王兴旺
委托代理人:何佳玉委托代理人:王兴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街道办事处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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