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2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301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海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301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60000
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湖南海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宁波研华 1 960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2月17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方式:
四、付款
1、合同签订之后,采购人通知所有设备进场安装,需进行安装的设备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整体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完全符合与全国公安现场勘验信息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实现物证信息的一致性,避免二次录入,不得采用EXCLE电子表格等第三方通用文件从现勘系统导出数据,在导入本地系统的间接对接方式的要求,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个月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整体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付清合同余款5%。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2-09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2月09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王宇翼委托代理人:张文娟
电 话:155*****663电 话:****-********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E6栋301号厂房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帐 号:********0658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证保全 刑事技术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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