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机关绿化)协议供货(定点服务)成交公告(2.88(万元))

物业服务(机关绿化)协议供货(定点服务)成交公告(2.88(万元))


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048-ZFJZCG-2022-00001

2、订单号:

3、采购总预算金额:3(万元)

4、本次成交金额:2.88(万元)

5、采购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6、联系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7、联系电话:180*****638

8、成交供应商:湖北可瑞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成交日期:2022-02-14

10、执行方式:竞价

11、成交内容: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北可瑞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采购,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绿植花卉及绿化养护服务,共同创造绿色办公环境。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区域植物摆放、日常养护及院内绿化区域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02月09日起至2023年02月08日止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室内外绿化摆放、装饰,养护,修剪管理,病虫害防治等。
第四条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28800.00元),上述费用已包含绿植花卉的费用以及养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双方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费用支付
自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每年结算一次,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开具正规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六条 服务标准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楼内环境和植物摆放总体要求及季节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摆放的植物品种、摆放位置和质量标准等。
2.乙方确保各类植物均处于良好的生长状态,做到“四净”(盆净、叶净、土净、周围地面净)“四无”(无积尘、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落叶)。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乙方应三天内进行更换,同时效果和质量不得低于初始标准。
3.每月上门维护绿植不少于3次,进行浇水、施肥、修剪、除病虫害、除尘等工作,遇恶劣天气(如严寒或酷暑)需临时增加维护次数,保障植物健康。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按照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服务费用。
2.提供乙方进行植物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供应以及工具存放场所。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绿化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建议。
二、乙方:
1.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摆放植物标准,提供摆放品种和装饰等优质服务;
2.遵照行业规范标准和双方认可的室内绿化装饰养护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日常养护;
3.对甲方提出的有明显缺陷植物及时进行更换,以确保绿植租摆景观实际观赏效果;
4.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日常养护信息反馈到甲方;
5.依据甲方的要求,对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6.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此项工作无关的区域。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 ,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净。
7.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延续、变更、终止
一、合同期满即终止。
二、甲乙双方出于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双方合同终止,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对所有绿植的日常保养负责,如发生由于乙方维护不到位而出现植物枯萎死亡等情况的,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若甲方发现未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300元/次的标准计扣乙方违约金,违约达三次以上或经通知整改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对放置于指定区域的盆栽植物应妥善保管,如发生失窃,由甲方负责相应的赔偿费用(不可抗力和其他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事项除外)。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引起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恩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名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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