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009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009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雨花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肆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长沙市雨花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 | / | 吨 | 由成交人提供场地、设备设施、车辆、人员等,负责对雨花辖区大件垃圾产生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清扫保洁公司等的大件垃圾(含主动送至处理厂的大件垃圾)进行收集、资源化处理和外运。 | 287元/吨 | / | *******元 | | 以实际收运处置重量,按实结算。 | | 合计 | | | | | | *******元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3 ——2023-01-1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提供场地、设备设施、车辆、人员等,负责对雨花辖区大件垃圾产生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清扫保洁公司等的大件垃圾(含主动送至处理厂的大件垃圾)进行收集、资源化处理和外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6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以实际收运处置重量,按实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6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以实际收运处置重量,按实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6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以实际收运处置重量,按实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6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以实际收运处置重量,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全通支行(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36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服务要求 1.成交人必须承诺成交后在雨花区辖区内建立大件垃圾处置场、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和车辆,负责对雨花区内产生的大件垃圾进行收运和资源化处理。 2.成交人对大件垃圾处理后形成的残余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技术标准及要求须达到《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5175—2010)要求。 3.成交人应该在合同签订10日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大件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理方案,完成大件垃圾全面收运处理体系的建立处理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前端宣传和收集、中端处理、末端外运。 4.成交人负责印制大件垃圾收运处理协议(协议需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负责与雨花区大件垃圾产生单位签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签定完后统一交采购人备案。 5.成交人大件垃圾收运要求: (1)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收运处理本区大件垃圾。 (2)成交人收到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电话、信息后2小时内受理和回复。 (3)成交人需在收到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电话、信息后24个小时内完成该产生单位大件垃圾的收运工作。 (4)成交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交办或媒体曝光的大件垃圾的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完成整改。 (5)成交人在收运大件垃圾时,需通知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并由其工作人员对需清运物品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6)成交人需自行配备大件垃转移、装卸和紧急处理等安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噪音控制等措施。 (7)成交人在运输大件垃圾时,严禁超载和过载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脱落的情况。 6.成交人大件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要求: (1)成交人负责处理雨花辖区内的大件垃圾。 (2)成交人对大件垃圾进行拆解和分类时,拆解产物按照木质材料、金属、海绵、塑料、皮革、织物等不同性质分类集中打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单独分离,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理。 (3)成交人应对大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拆解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不可资源化利用的量不得超过大件垃圾重量的40%。 (4)成交人需对收到的大件垃圾进行拆解分类,拆解后的每一类可回收物须有资源化处理证明文件,并将资源化利用后的产品数量和去向做日常的统计。 (5)成交人需48小时内完成当天进厂的大件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6)成交人对大件垃圾处理需做到安全、环保、资源化,对大件垃圾拆解物进行分类存放,不允许不经拆解或者分类将大件垃圾直接破碎、混合处理。 (7)成交人在拆解大件垃圾时应保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完整,避免污染;严格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7.成交人应按照长沙市大件垃圾投放标准指导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开展大件垃圾投放、宣传和预约。 8.成交人需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和场地监控系统,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9.成交人应建立大件垃圾收运管理系统,对收运情况进行实时的拍照上传。 10.成交人在采购人指导和监督下安装、运行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损毁。 11.成交人应当建立大件垃圾处理的台账(台账需按街道和大件垃圾产生单位类型划分)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处理大件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大件垃圾处理台帐。 12.成交人需每个社区制作1块大件垃圾标识牌(亚克力材料,60*40cm),并对损坏的标识牌进行及时更换,具体内容要求由采购人提供。 13.成交人需制作并更换投放点指引1000份,指引需采用防水车贴材料(60*80cm),具体容要求由采购人提供。 14.成交人负责印制雨花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四联单,交运后由成交人、大件垃圾产生单位、采购人委托的部门共同签字确认。 15.成交人应设置可供参观、宣传设施,并在规定的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学习。 16.成交人应指导单位小区做大件垃圾投放点、围挡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单位小区大件垃圾 17.成交人每年11月中旬前应对本年度雨花区大件垃圾的收运和资源化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制定正式全面总结分析报告,交采购人。 18.成交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二)人员要求 1.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的安全防护。 3.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4.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统计人员、3名日常工作人员及每台收运车辆配置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拆解人员原则上每人工拆解1吨大件垃圾需配置1人。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应根据长沙市相关标准要求统一制定。 (三)投入设施要求 1.成交人需承诺成交后提供雨花区范围内、面积不少于10亩的大件垃圾处理场地并提供场地产权人对该场地用途的许可函,承诺提供的场地在成交后需用于本项目大件垃圾的暂存、拆解和资源化处理。 2.成交人提供的场地应相对完整,形状相对规范,不得零散分布;场地应交通便利,水电设施便利,距离周围民用设施80m以上,成交后需用于该项目的大件垃圾收运、暂存和处理工作。 3.成交人应对场地按照大件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雨花区大件垃圾处理场”的标识牌。 4.成交人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自有大件垃圾处理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撕碎机、破碎机、磁选机、装载机、打包机等)生产线不少于1套。 5.成交人必须配备2辆及以上的新型密闭式货车(辆核定运载质量应在2.9吨及以上)和1辆及以上的轻型普通货车(车高不高于2米,吨位1.5吨以上),车辆需满足我区大件垃圾的收运需求,停车场由成交人自行解决,行驶证注册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配置的车辆需为成交人自行采购或者租赁,车辆通行问题由成交人自行协调解决。 6.成交人的分类运输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分类类别、收运公司名称、回收联系电话、监管电话、车辆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等基本要素(具体标准由采购人提供)。完成喷绘车辆经采购人审核后,由成交人自行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备案。 7.成交人需在合同签定10日内将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车主、车牌、车辆编号)报给采购人。 8.成交人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服从采购人和采购人授权单位进行合理(用途仅限雨花辖区大件垃圾)调配和使用。 9.成交人的GPS(或北斗)定位系统、场地车辆监控系统和收运管理系统必须接入采购方数字化信息平台。 10.成交人需为采购方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通信以及取证等设备,包括工作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等。 11.成交人提供60吨及以上的自有电子汽车衡(地磅),用于对大件垃圾进厂和出厂进行计量。 12.成交人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辅助设备,确保处理场地无异味、不产生噪音;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成交人在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个月的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情况及统记报表(按实际进入处理场的大件垃圾重量进行计算),采购人汇总审核,经考核后凭成交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按实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下个季度第一个月月底付款。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采购人每季度不定时抽查成交人工作情况,如发现以下问题,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服务费中核算。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不能按规定时间开始收运处理大件垃圾,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按2000元/天计算,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记录企业诚信档案。 2.成交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按500元/次计算,缺席为2000元/次。 3.车辆投入监管: (1)成交人收运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按500元/次/辆计算。 (2)成交人未配备GPS(或北斗)定位系统、场地监控系统和收运管理系统,按5000元计算。 (3)成交人车辆不服从采购人和采购人的授权人的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按1000元/次计算。 4.经采购人发现成交人拒绝或不按规定要求收运处理大件垃圾的,第一次按5000元计算,第二次按10000元计算,第三次视为成交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记录企业诚信档案。 5.经查实成交人处理场地暂存的大件垃圾混乱无序的,违约金按2000元/天计算。 6.采购人发现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单,成交人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每单按5000元计算。 7.因收运不及时或受理不及时等原因被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按2000元计算,第二次按5000元计算,第三次视为成交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记企业诚信档案。 8.成交人对省市、区和采购人交办或媒体爆光的大件垃圾没有在4个小时内完成收运的,按5000元/次计算。 9.成交人须建立四联单台账,每月5日前汇总并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发现成交人弄虚作假的,第一次按10000元计算,第二次按20000元计算,第三次视为成交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10.成交人收运过程中未能将联单及时将相关产生单位确认的,每少一张按1000元计算。 11.采购人发现成交人不可资源化利用的量超过进厂大件垃圾重量的40%,第一次按10000元计算,第二次视为成交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记企业诚信档案。 12.成交人未在2小时内受理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大件垃圾电话、信息的,每晚1小时按500元计算。 13.成交人未在受理后24小时内完成大件垃圾的收运工作的,每晚一个小时按500元计算。 14.成交人拒绝接收辖区内大件垃圾产生单位送至处理厂地的大件垃圾,按5000元/次计算。 15.成交人对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进行人工拆解,拆解产物未按照木质材料、金属、海绵、塑料、皮革、织物等不同性质分类集中打包,含有毒有害物质未单独分离,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理的,按5000元/次计算。 16..因成交人原因被媒体负面报导的,第一次按50000元计算,第二次视为成交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记企业诚信档案。 17.成交人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每发现一项第一次按5000元计算,第二次按10000元计算,第三次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记企业诚信档案。 18.采购人委托的部门对本项目处理计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管,经发现与监管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按5000元/次计算。 19.成交人按服务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方案、总结、报告的,每少一份按5000元计算。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月1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高层公寓式安置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