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顺塘围围顶土地
【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顺塘围围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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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33167383.files/image001.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82">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
项目交易公告(第二次公开竞投)
立项编号:穗南农资竞〔2022〕0003号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 八沙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2年2月18日周五15时00分在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对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 ;
(二)资产类型:农用地和非农用地;
(三)资产地址: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 ;
(四)交易面积:32237.83平方米(其中非农用地面积11227.72平方米,农用地面积21010.11平方米 )
(五)项目经营用途: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有证,证号: 穗集有(2012)第********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
3.其他: 无 。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 没有验收 ;
(八)合同年限: 20 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基建期:甲方给乙方基础建设期4个月,租金由签订合同的第5个月起收取;
(十)交易底价:¥1,136,555.46元/年/宗(非农用地7.5元/平方米/月(含用地指标5元/平方米/月),农用地6元/平方米/年);
(十一)递增方式:租金每年递增2%;
(十二)交易保证金:¥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计算一年的租金 ;
(十四)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每次举牌递增¥50,000.00元/年/宗或其整数倍。
(十五)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竞投事项;
(十七)竞投地点: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十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十九)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7日周四(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十)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7日周四17:00前;
(二十一)法定优先权申报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7日周四(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十二)竞投日报到时间:2022年2月18日周五14:55前(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
(十九)其他说明:
1、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村社前期的土地建设投入,该投入经甲方认可的评估报告机构出具的意见,评估价值为¥4,965,516.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伍仟伍佰壹拾陆元整 ),如新承租方成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向村支付该前期投入费用。
3、如双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或遇征收、不可抗力带来的合同不能履行,新承租方不得就上述¥4,965,516.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伍仟伍佰壹拾陆元整 )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4、竞投人须为注册地址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的公司企业或单位。
5、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0,000.00元;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1.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异常名单。
2.没有涉及诉讼或执行案件或者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被限制高消费,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三)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所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达到国家环评资格)、消防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出示相关证件;
2、不得从事电镀洗水、危化品污染环境等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
3、新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4、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0,000.00元;
5、没有涉及诉讼或执行案件或者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被限制高消费,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能私自转租地块,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可转租;
7、村社前期的土地建设投入,该投入经甲方认可的评估报告机构出具的意见,评估价值为¥4,965,516.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伍仟伍佰壹拾陆元整 ),如新承租方成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向村支付该前期投入费用。
8、竞投人须为注册地址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的公司企业或单位。
三、竞投人代表要求(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参与竞投的代表,须符合以下相对应的代表要求)
(一)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二)竞投人是合伙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三)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竞投意向人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以下两种安排只能选其一,在相应“□”打“√”。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7日周四,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项目公告时间:2022 年2月8日至 2022年2月17日周四。
(二)现场报名地点: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区级交易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南沙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网站(简称本机构网站)下载】。
2.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保证金需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号)。
3.提供本公告竞投人准入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4.其他资料:(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须按以下相对应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机构网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2.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合伙企业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机构网站下载)、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3.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3.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个人独资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机构网站下载)、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4.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机构网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5.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5.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机构网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同一交易编号同一竞投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只能报名一次(因项目延期、中止、原竞得人弃标重启除外)。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方式缴交,且保证金转账人、竞投人、合同乙方须一致。
4.竞投人、竞投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在我交易中心办理竞投业务时,需签名的文件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
六、法定优先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权的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2年2月17日周四17:00前(每逢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向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核对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法定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法定优先权);法定优先权在竞投现场由项目业主单位即时确认,法定优先权的竞得方式详见本《交易公告》的第八项2.1.4竞投事项。
七、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现场报名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交易保证金到账之后,还须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五点报名事项的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一)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账号:********674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
(二)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银行受理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转账业务委托,即视为已完成相关保证金退还手续)。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八沙村穗南农资竞〔2022〕0003号交易保证金。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八、竞投事项
(一)本项目的竞投时间:2022年2月18日周五15时00分(北京时间),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至少提前30分钟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到竞投现场报到(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如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受委托人报到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及《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原件。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时,还没完成报到的,一律视为竞投人自行放弃竞投人资格。竞投人必须在竞投开始前进入竞投室。
(二)现场竞投参与人要求:
1.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2.竞投人是合伙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3.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4.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5.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三)交易方式和竞投规则:
1.本项目采取现场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投规则
2.1现场举牌竞投规则
2.1.1竞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开报价,价高者得。
2.1.2竞投顺序号确认方式:竞投当天竞投人按报到顺序领取报到号。竞投开始后,由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摇出第一个摇竞价牌的报到号。该报到号竞投人摇号后,领取的另一颜色牌号为本次竞投的竞价牌号,并按这个牌号到相应位置就坐,原就座人为第二摇号人,如此类推,直到所有人领取竞价牌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若报到的竞投人只有一个,则不再摇号,报到号牌即为竞价牌)。所有竞投人报价必须举竞价牌,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所有竞投人的报价,均要由主持人现场重复报价后,报价方有效。竞投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所交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交易公告所附资料的“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1.3竞投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投报价(即加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投牌清晰表达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代表退出本项目竞投。如果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按底价竞投,本次竞投因无人底价应价而未能成功交易。
第二阶段:每轮仍在参与竞投的竞投人按顺序逐一举牌报价。顺序号为“1”的要在上一轮最后报价基础上按本次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或表态“放弃”),顺序号“2”表态“跟”(即与顺序号“1”报同样价格)或按本次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若表态“放弃”代表退出本轮及后续竞投,如此类推直至产生最高价竞投人。如果新一轮报价中所有竞投人都放弃按增幅报价,以最近一轮报价中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若最终成交价有多人应价,当中拥有法定优先权的竞投人成为竞得人,否则通过摇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确定竞得人。
2.1.4法定优先权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指定日期前向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法定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法定优先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法定优先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2.1.5其他约定:
竞投当天按项目公告时间组织开展;若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单位、镇(街)和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三方一致同意,可适当延后(只延后竞投开始时间,竞投人报到时间不作顺延),各竞投人应予理解和配合。
九、交易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竞投活动结束后,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项目业主单位所在地的公开栏、交易服务机构公示栏及南沙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3z.gzns.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成交权,并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该项目。
十、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一)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确保整个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受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向各竞投人代收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待本项目交易结束后,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竞投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理有异议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竞投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因交易保证金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1.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1.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下同)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1.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2.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依照《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2.1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2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3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3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
1.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
2.在竞投开始后,但尚未结束前未经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3.进入竞投室后,竞投人没有把随身所带的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在手机屏蔽柜里面,或佩戴蓝牙耳机等设备参与竞投的;
4.在竞投现场扰乱竞投秩序,竞投主持人认为其行为已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或影响本项目的正常交易的;
5.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并经核实的;
6.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竞得标的物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竞投人或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得人竞得本项目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除外);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如竞投项目未能成功交易,项目业主单位可以申请重新组织本项目资产交易,重新组织本项目交易时,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对应资产的竞投;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参与。
十二、纠纷处理原则
(一)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无关。
(二)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如不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含5%)的,不影响交易结果。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比例如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不含5%)的,在不低于竞得价(如果以单价进行竞投,必须折算为月、季度或年租金)及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如租赁年限、递增情况、用途等,不限于上述情况)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单位与竞得人公平协商解决,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十三、风险提醒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本《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投意向人的竞投资格一经受理确认,无特殊的情况下不予撤回。
(二)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向竞投人退还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三)竞投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五、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梁彩云
联系电话: 130*****496
地址: 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101号
十六、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请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022 年2月8日
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的地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该地块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位置及面积:
乙方租赁的土地位于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辖内顺塘围围顶土地(四至为:东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南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西至榄张路,北至广州市强杰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约32237.83平方米(包含非农用地为11227.72平方米和农业用地21010.11平方米)。甲方应提供租赁地的红线图或航拍图,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用途仅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下的地块租赁期限年限为20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签订 7 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以中标价第一年的租金计算)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不再续租,甲方将保证金在 15 天内退回给乙方。
四、租金及其付款办法:
1.租金单价为: 元/年,租赁总面积为32237.83平方米。乙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不含税费,税费按照税务部门要求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连同租金一起支付。每年 为一个支付周期,租金自第 2 支付周期起开始递增,每 1 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2% 。计算标准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租金明细表》,该表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租金的付款办法:租金按 年 收取,甲方给予乙方基础建设期4个月,租金由签订合同的第5个月起收取,基础建设期满后当日乙方一次性缴交 (一年租金) 元,该日期为每年租金到期日,乙方应在每期到期日的前45天,按《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租金明细表》核算的当期相应租金一次性缴交。
3.乙方租赁的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为农业用地部分的(面积:21010.11平方米),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如进行非农建设而导致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合同解除、终止、无效,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并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4.如租赁期内,农业用地部分的(面积:21010.11平方米),土地性质由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租金则参照甲方其他建设用地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五、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上述土地产权清晰,对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处分权,并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能够正常使用。
2.乙方应保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3.在租赁期内,乙方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等其他经济纠纷及事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在租赁期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及设施、机器设备、物资等均归属乙方所有。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将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工具、材料物资、办公用品等动产搬走。
5.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将农业用地恢复原状,租赁地上的建筑物、水电等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六、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1.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根据市场变化需要,有权变更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但必须要按领取合法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若乙方因经营不善或特殊情况变更承租人的,经甲方同意,甲方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变更承租人合同手续。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甲方的协助义务
1.为保证乙方的投资项目顺利投产,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手续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水电、消防等各项报建、报批手续,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2.乙方是否能够成功办理经营执照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3.在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尽力协助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若乙方遇到附近单位、村民及其他人干扰、妨碍、破坏工程项目正常进行时,并协助乙方处理、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乙方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八、土地及地上物的补偿费、拆迁费和搬迁费归属
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双方均要服从,双方经济损失互不补偿。届时,关于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属于乙方投资或者所有财产的补偿部分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关于农业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奖励金等补偿甲乙方各50%,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拆迁费和搬迁费归乙方所有。
2.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缴,多收的租金及乙方的押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九、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地,并有权变卖乙方财产以抵顶欠款,且有权继续追讨剩余欠款。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讨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甲方预期租金损失。
3.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资建筑物及设施、机器设备、物资、收益等损失,乙方的损失可通过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特别约定:
1.村社前期的物业基础投入费用,该投入经村集体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意见,评估价值为¥4,965,516.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伍仟伍佰壹拾陆元整 )。如乙方成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使用权,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前期投入费用。因该前期基础投入的目的即为满足乙方使用该土地的需要,如双方租赁关系提前解除、终止或无效,该费用不予退还。
2.租赁期内,乙方如遇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如有政府灾害损失补贴则归乙方所有)。
3.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现纠纷或者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本着实事救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十三、合同效力
经乙方交清保证金、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加盖指模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三资、镇核算中心各执一份,区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附件:土地红线图或航拍图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
甲方法定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送达地址:
乙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缴交租金明细表
序号 | 租赁期限 | 计算面积(平方米) | 首年租金(元) | 按2%递增后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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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甲方(签名并盖章):
乙方(签名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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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
项目竞投结果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于2022年2月18日 15:00就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项目(立项编号:穗南农资竞﹝2022﹞0003号)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投。现就本次竞投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南沙区八沙村顺塘围围顶土地项目 |
业主方 | 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
二 | 竞得单位 | 广州金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1,136,555.46元/年/宗(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陆仟伍佰伍拾伍元肆角陆分每年每宗) | |
三 | 交易地点 | 交易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交易地址: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联系人:林先生、冯小姐 联系电话:***-******** |
四 | 公示期限 | 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
五 | 监督机构 | 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8日
标签: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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