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4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弘晋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采购解剖室解剖环境质控系统设备及改造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自动化解剖专用控制系统 |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 1、新风、排风自动变频控制、气体浓度等。2、主要功能为:根据解剖台实际要求控制排风量和新风量。3、采用品牌可编程控制器,可根据实时数据控制新风系统工作状态,保证环境在安全数值内;4、运行、监视、控制和调节;5、可通过触摸系统,启动和关闭系统运行状态,包括能自行调节排风风量和新风风量的调节;6.控制箱箱体防护等级≥IP54级,箱体不锈钢材质,厚度≥1mm;7、箱内配件:统一使用品牌元器件;8、控制箱内元器件符合国标电气设备安装要求;9、额定电压380VAC | 个 | 2 | 96000 | 2 | 空气质量传感器 |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 品牌:国内一线品牌主要参数:1、可及时检测和反映实验室内空气质量状况。2、半导体型,排风管道安装,对气味气体要有极高的灵敏度,工作稳定,响应时间≤0.1s,环境温度-10℃~50℃,可变电阻值0~30千欧.3、测试方式:电化学传感器4、响应时间:小于15S5、波特率:2400/4800/96006.、耗电:小于1W7、外形尺寸:小于15cm | 套 | 2 | 11600 | 3 | 智能化集成控制软件 | 其他基础软件 | 主要参数:1、系统各设备动力电源控制,并实时监控各设备状态;2、数字化,图形化实时显示区域空气质量数据,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数据,智能化调节;3、本系统可以在手机上远程监控并操作,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第一时间响应速度;4,每台空调可独立启动或停止。 | 套 | 2 | 16000 | 4 | 风压系统模块 | 其他基础软件 | 品牌:国内一线品牌主要参数:1.通过变频控制排风量的大小,控制风压在正常的可控范围内,保证在安全环境下作业;2.可以手动调节排风量大小;3.触摸屏实时监控实时数据;4量程0-500pa,电信号转化; | 套 | 2 | 3000 | 5 | 信号控制线 | 配电线路 | 国标,用于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等设备通讯、信号控制等,包括RVV3*0.5mm2、RVV3*1.5mm2、RVV3*1.0mm2、RVV3*1.5mm2 | 米 | 200 | 3000 | 6 | 空调风管机组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12KW 制热量:≥16.8KW送风量:≥2000 m3/h 室内机噪声:43-48dB 室外机噪声: 62-68dB电源:380V 3N ~ 50Hz | 台 | 8 | 128000 | 7 | 空调配套材料 | 线材(盘条) | 括:保温棉、12-19铜管、排水、支架等 | 套 | 8 | 32000 | 8 | 新风管道 | 输送管道 | 镀锌钢板矩形风管,共板法兰(国标) | 套 | 2 | 22000 | 9 | 橡塑保温棉 | 合成材料 | 国标,防火B1级,含专用胶水贴附 | 套 | 2 | 5000 | 10 | 微动力布气装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根据新风与排风压差比例进行微动力送风。 | 只 | 12 | 11400 | 11 | 手动风阀 | 阀门 | 国标, 控制出风量大小。 | 只 | 12 | 4200 | 12 | 静压箱改造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开孔加风口法兰,内部加消音保温棉,密封原设备缺口,更换灯管。 | 项 | 2 | 6400 | 13 | 安装辅助材料 | 包金金属材料 | 角铁、吊筋、镀锌弯头、膨胀螺栓、镀锌铆钉、防锈漆、封闭胶、抱箍等 | 套 | 2 | 4500 | 14 | 排风管道 | 输送管道 | 镀锌钢板矩形风管,共板法兰(国标) | 条 | 4 | 72000 | 15 | 阻抗式消声器 | 集线器 | 国标,周长3600mm以内 | 个 | 4 | 13520 | 16 | 70℃防火阀 | 阀门 | 国标,周长3600mm以内 | 个 | 4 | 10000 | 17 | 离心式通风机 | 离心机 | 风量≥5000m3/h。低噪音离心风机箱,电机为强冷变频电机;内置前倾双进风离心风机,内置弹簧减震器,皮带为进口品牌皮带;叶轮及整机动平衡等级为G2.5;含风管软连接及变径。 | 台 | 2 | 29600 | 18 | 离心式通风机 | 离心机 | 风量≥6000m3/h。低噪音离心风机箱,电机为强冷变频电机;内置前倾双进风离心风机,内置弹簧减震器,皮带为进口品牌皮带;叶轮及整机动平衡等级为G2.5;含风管软连接及变径。 | 台 | 2 | 35600 | 19 | 防雨弯头及防虫网 | 包金金属材料 | 304不锈钢材质,国标,304不锈钢材质,周长3600mm以内 | 个 | 4 | 5400 | 20 | 安装辅助材料 | 包金金属材料 | 角铁、膨胀螺栓、镀锌铆钉、防锈漆、封闭胶、抱箍等 | 套 | 1 | 1550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9900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零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一 | 解剖室解剖环境质控系统设备及改造 | 990040.00 | 990040.00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之内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990040.00元 大写:玖拾玖万零肆拾圆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起计算,30日内签订。 2、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之内完成货物交付,具备验收条件。到货后5天内安排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如遇不可抗力情况,供应商需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再双方协商交货期限。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包装: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2、安装:本项目的安装由我公司负责,中标人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3、调试:调试由我公司负责,我公司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买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05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50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付5%。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长沙弘晋科技有限公司:****************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合同价款支付 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4.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4.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4.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5.伴随服务 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5.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在质保期内我公司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我公司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3.我公司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4.我公司能保证设备使用运行所需的备件和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并保证能提供5×8小时的故障响应,包含法定节假日;5.在保修期间,设备应提供原厂商5×8小时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电话咨询、本地服务或其他方式。故障响应时间为通过热线电话与中标人通话后1小时内。设备出现故障的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故障处理时间:中标人应承诺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应在48小时内解决。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保障工作正常运行;6.原厂商不会因为设备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设备;7.我公司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中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买方。中标人不及时通知买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8.中标人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9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应提供一年(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执行)的免费技术服务和售后质保服务,并保证长期提供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天心区桂花坪路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