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工程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工程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工程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正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工程审计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HC********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包2审计服务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10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陆拾壹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

湖南正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工程审计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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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0.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8月18日   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36天

地点:怀化市鹤城区

方式:详见合同

四、付款方式

具体详见采购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8月18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8 月18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女士

电 话:****-*******

传 真:/


乙 方:湖南正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龙英斌

委托代理人:张辉明

电 话:134*****748

传 真:/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5栋1118房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樟路支行

帐 号:****************01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审计服务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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