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蔡伦路等五条道路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国家级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蔡伦路等五条道路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022-02-22]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大国工匠技能中心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国家级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蔡伦路等五条道路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址 | 位于赣江新区直管区国家级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内,其中蔡伦路北起育匠路,南至样式雷大道;李冰路北起育匠路,南至品匠路;李春路北起育匠路,南至品匠路;怀匠路西起蔡伦路,东至园区规划边界;品匠路西起蔡伦路,东至园区规划边界。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框架/1层 | ||
招标范围 | 设计范围:工程实施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管涵)、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智慧型公交站台、过街天桥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等以及相关的设计服务等内容,以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其他内容。本项目须提供完整、全阶段的BIM技术成果及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该项任务已含在设计费用中,不再单独计算设计费。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其他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管涵)、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智慧型公交站台、过街天桥等以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其他内容。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2年02月21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质 | |||||
投标报价 | 333677211.5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王勇 | 注册编号 | 赣1362006200701120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333677211.5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李松强 | 注册编号 | 湘143111208249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特级 | ||||
投标报价 | 333677211.5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邱中元 | 注册编号 | 桂1452013201404530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4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新区北片区路网建设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汨罗产业园区(大里塘路、新塘路、汉山路)道路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道路工程(B区)12号路、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道路工程(C区)7号路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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