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合同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126002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126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 其他服务《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122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29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

1

1870000.00

1870000.00

2

管理费

1

150000.00

150000.00

3

财务费

1

70000.00

70000.00

4

培训费

1

20000.00

20000.00

5

后续服务费

1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报价

2290000.00

/

上述金额为包干总价,除该2290000元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7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编制《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直至最终成果通过长沙市政府批复(市政府审查时间不计入合同履行期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数额的发票后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6870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甲方应当于乙方提交初步成果,且初步成果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9160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甲方应当于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出具验收报告并通过长沙市政府批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6870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天津建行河西支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200163540005251433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编制的《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应当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规划范围相一致,具体规划范围为长沙市域,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及浏阳市、宁乡市。

5.2.2规划人口:《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应暂时按照长沙市域常驻人口为1200万人规划。

5.2.3规划期限:《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2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

5.2.4编制内容:乙方根据正在编制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及长沙燃气最新的气源条件以及建设情况,提供《长 沙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服务,规划修编成果至少包含以下文件:

1.新城市概况和城市燃气概况;

2.气源规划;

3.规划用气量及储气量预测;

4.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5.管道燃气供应场站规划;

6.高压管道规划;

7.中压管网规划;

8.液化石油气站场(基地)规划;

9.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规划;

10.燃气汽车加气站规划;

11.气源的应急保障规划;

12.消防、环保及安全规划;

13.对原长沙市燃气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正;

14.现有燃气设施利用及改造;

15.投资匡算及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6.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17.氢气在城镇燃气中的应用;

18.城镇燃气管理信息化研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以一般程序进行验收。若国家对项目验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若乙方提交的《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验收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编制的《长沙市燃气专项规划》经甲方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义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设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1)向有关部门出具配合提供资料的函(2)甲方要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时、准确;

2.提供工作条件:(1)组织有关人员配合乙方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2)组织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3)现场便利的交通条件

3.其他:甲方在收到规划初稿后应及时反馈对规划初稿提出的有关意见。

甲方协助提供技术资料后,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相关资料后三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完全履行资料提供义务。

6.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且收到甲方对初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后应及时进行针对性修改;

2、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正式成果(最终须通过长沙市政府批复);

3、提交正式成果包括:文本内容、图集、说明书等相关成果文件纸质版各30份(含电子文件 1份,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Word、DWG、PDF等原始格式);

4、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获取的甲方资料及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6.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舒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0731-88665967 ;乙方指定赵伟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022-23545592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 时交换基础资料(2)及时协调双方工作进度(3)及时解决双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造成工作成果不能如期完成,乙方承担项目任务的完成期限顺延。

2.乙方应对提交成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可靠性负责,确保提交的成果满足项目需求和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成果资料不合格或不符合相关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免费返工完善或重做,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悉数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并提交成果资料,如出现延期,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费用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减该款项。如乙方逾期超二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7.3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甲方的审核验收结果支付合同金额。

7.4乙方擅自将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将本合同工作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7.5本协议所称违约金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协议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

7.6本协议所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成果的知识产权

(1)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11.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网页格式问题,“2. 合同标的及金额”中补充以下: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160377.36元,增值税129622.64 元,税率6%。

因网页格式问题,合同4.2条款无法修改,补充以下内容:乙方收款账户以上述约定为准,甲方不向该指定账户外的任何第三方账户付款。乙方确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地址:天津市市辖区河东区气象台路99号
法定代理人:邓鹏宇法定代理人:张毅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杜建梅
电话:0731-88665967电话:022-23545438
传真:0731-88665955传真:022-2354543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执法局 专项规划 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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