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0024-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能达电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电梯维保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电梯维保 |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维保电梯9台,服务期三年 | 项 | 3 | 277998 | 合计金额小写: 27799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 数量(台) | 年保费(元) | 总计年保费(元) | 备注 | 通力电梯 | 6 | 12000 | 72000 | | 三水三洋电梯 | 1 | 9966 | 9966 | | 升降梯 | 2 | 5350 | 10700 | | 小计(1年) | | | 92666 | | 合计(3年) | | | 277998 | |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除电梯五大件(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轿箱门机,安全钳)及其检测费以外的各种部件的更换和维修保养以及电梯年检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16 ——2025-02-15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维保人员定期上门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东城支行(长沙市能达电梯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维保内容包含电梯本身的所有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拽引轮、钢丝绳、主板等),以及与电梯本身相配套的所有设施、设备,如:轿厢、外围设备厢、照明、扶手、监控、通讯电话、多媒体、风扇等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技术配置符合运行要求,不能带病运行影响使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维保次数:计划维保每台电梯每月维保2次,每次间隔≤15天。 2)24小时报修: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以及服务质量投诉与监督电话,单位负责人及对公工作邮箱、联系电话等。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到达维修现场。 3)清洁要求:维保单位将与采购人密切配合,保持机房、门坎、井道及底坑的卫生清洁。 4)安全措施:电梯维修人员在任何时间进行电梯维修、保养时都需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A.直梯:维修、保养时需要地下一层、首层及停梯维修楼层安放专用的活动围挡。 B.所有的专用围挡都必需配置有电梯公司名称,服务监督电话,停梯检修等信息。 5)维保时间:电梯维保人员在从事电梯维修时需考虑电梯正常使用的需要,尽量避免计划维修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所调整的另行通知。 6)电梯维保人员及临时施工人员需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并佩带工作证、安全头盔及穿戴电梯工作服进出。 7)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采购人指挥与安排。 8)协助采购人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 9)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在服务期内发生的各类检查,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迎检工作,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人另外支付加班费。 10)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无权在承包区域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类似宣传,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规定责令成交人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 11)成交人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服务区域内做出的不良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12)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采购人公众形象或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13)每年向采购人移交电梯维护、维修、保养等所有技术资料,成交人按采购人规定限时查阅。 14)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 15)设有免费服务电话、固定服务电话、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 维保标准: 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 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 ( 安全触 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 装置 | 工作正常 |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 A1 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外,还应当符合表 A-2 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3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 A2 季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外,还应当符合表 A-3 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A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于使 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 半年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 A-4 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注 A-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注 A-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注 A-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注 A-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本项目所提供的维保服务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 1、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应按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查及运行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 6.2乙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必须配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并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甲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3、乙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乙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乙方方可进行,并应保证向甲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乙方维保责任,乙方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乙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l、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2月1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社港镇新光社区汉兴街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红商B3栋西2门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