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G-G2021124-1号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公安局装备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评标公示

ZFCG-G2021124-1号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公安局装备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评标公示

ZFCG-G*******-1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公安局装备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公安局装备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

(二)项目编号:ZFCG-G*******-1 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 12月31 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月6日 2022年1月25日

(五)开标日期:2021年 2月21 日8 : 30时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最高限价:308.2459万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二、开标记录及投标报价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

1

********79089eb62bc9ff73f target="_self">上海友研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2

河南安辰建设有限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3

河南金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4

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5

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

*******

45

6

上海瑞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5个工作日

7

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8

苏州中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1

********79089eb62bc9ff73f target="_self">上海友研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2

河南安辰建设有限公司

3

河南金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

6

上海瑞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

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未通过原因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

苏州中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承诺函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序号11

苏州中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在评标现场外进行审查。

四、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硬件特征码是否异常: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上海友研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CPU序号相同,其他投标人硬件特征码均不相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可以进行下一步评审。

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未通过原因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

河南安辰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清单中序号1-23、26-35未明确产品品牌

第二章项目需求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参数(采购清单中序号1-35、37、38),否则为无效投标。

2

河南金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清单中序号1-22、24、25-30、32-35、37、38未明确产品品牌

第二章 项目需求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参数(采购清单中序号1-35、37、38),否则为无效投标。

3

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

采购清单中序号1-23、25-35、37、38未明确产品品牌

第二章 项目需求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参数(采购清单中序号1-35、37、38),否则为无效投标。

4

上海瑞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交付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招标内容

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5

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清单中序号1-35、37、38未明确产品品牌、厂家

第二章 项目需求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参数(采购清单中序号1-35、37、38),否则为无效投标。

6

********79089eb62bc9ff73f target="_self">上海友研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清单中序号1-23、25-35、37、38未明确产品品牌、厂家

第二章 项目需求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参数(采购清单中序号1-35、37、38),否则为无效投标。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

五、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

六、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 无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崔利鹏(采购人代表) 薛金国陈东杰 贾占培 窦国胜(主任)

2022年 2 月2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化建设 公安局装备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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