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石阡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服务采购项目6包(二次招标)
[合同公示]石阡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服务采购项目6包(二次招标)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SF-*******-6
项目名称:石阡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服务项目(6包)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石阡县自然资源局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众汇和测绘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石阡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贵州众汇和测绘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石阡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服务项目(6包)》(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编号:SF-*******-6)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1、项目名称:石阡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服务项目(6包)
2、项目概况:实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产权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对奠定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以“总登记”的方式,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应发尽发”的原则,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权籍调查,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二、测区范围项目区范围为石阡县花桥镇、石固乡、坪地场乡。
三、工作内容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石阡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地一体幢(含建筑物、构筑物),数量以实际调查幢数为准。
2.农村房屋调查测绘:查清石阡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规划用途、实际用途、产权来源、幢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等内容。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土地使用份额等。房屋测绘包括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面积测算。房产要素测量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界址测量、房屋边长丈量;房产图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农村房屋调查宗地图、房产分层平面图和房产分户平面图;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用地面积测算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测算。
3.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石阡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并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
4.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
5.资料整理归档。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对调查成果、测量成果、各项文字报告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房产要素测量成果、房屋调查表、房产图、面积测算成果、各项文字报告以及数据库成果等。
四、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延期。
五、测绘方法及数学基础1、测绘方式:开展三维倾斜航空摄影,制作正射影像作为工作底图,利用工作底图按照国家、省技术规程、规范,测量方法等完成调查、测绘及数据库建设。
2、测绘数学基础:
(1)坐标系:测绘成果统一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统一采用3°带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采用108°,统一加36°带号。
(2)比例尺:统一采用1:500比例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1:500比例尺测绘,房产分层分户图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 规范编号 | 规范名称 |
1、 | CJJ/T73-2010 |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 |
2、 | GB/T18314-2009 |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
3、 | CH/T2009-2010 |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
4、 | CJJ/T8-2011 | 城市测量规范 |
5、 | GB/T202571-2007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
6、 | GB/T17160-2008 | 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
7、 | GB/T21010-2017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8、 | TD/T1014-2019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
9、 | TD/T1001-2012 | 地籍调查规程 |
10 | GB/T17986.1-2000 | 房产测量规范 |
11 | GB/T22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12 | GB/T18316-2008 |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13、 | GB/T17941-2008 |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
14、 | GB/T24356-2009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15、 | GB/T4754-2011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
16、 | GB/T18507-2014 |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
17、 | 国务院令第656号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18、 | 国土资源〔2015〕63号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 |
21、 | 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 |
22、 | 贵州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数据质检及入库规范。 | |
23、 | 贵州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
乙方经过甲方组织的公开招投标活动,本项目按采购中标单价(总包干价)人民币(¥:220元/宗),调查数量暂估为:13800宗,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036000.00元,大写:叁佰零叁万陆仟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调查宗数据实结算。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分五年付清,每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的当年(农历2021年底),按采购单位要求组织作业队伍进场,乙方利用三维倾斜摄影测量或解析测量法开展合同约定项目区域权属调查工作底图绘制及外业权属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项目区域数据库建设和不动产数据库汇交等工作,成果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2022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工作,经监理提请甲方审核验收合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工作量核算合同总额,2023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4、合同总额余款的40%,甲方在两年内按每年20%将余款全部支付完给乙方。
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应付款项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2、甲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完成外业权属调查。
3、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测量款。
九、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完成本项目调查组织方案的编写并提交甲方;
2、乙方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要求及实施方案,按合同约定确保该项目完成。(该项目不允许转包)
3、乙方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将数据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
十、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它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测绘成果及工作资料保密1、调查(个人)资料保密。
(1)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等,乙方不得提供用于本工作以外的工作,不得泄露、贩卖等。如:身份证信息。
(2)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提供给本工作以外的个人和单位。
2、项目实施资料保密。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三维倾斜摄影影像、正射影像图等资料保密。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数据、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以上不仅限于保密事项,由于乙方过错导致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保密资料泄密承担责任。
十二、安全责任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赔偿。
2、乙方收集的资料,要有相对固定,安全的房屋存放,严禁出现火灾、水毁、被盗等现象,由于乙方过错导致资料被盗、被毁等现象,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达到验收条件后,提请甲方在30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30日内一并提交以下成果资料。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工作报告 | 2份(本) | |
2 | 技术报告 | 2份(本) | |
3 | 质量检查报告 | 2份(本) | |
4 | 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2份 | 电子版 |
5 | 地籍图 | 2份 |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电子版块图 |
6 | 宗地图 | 2份 | 电子版、纸质版 |
7 | 房产分户图 | 2份 | 电子版、纸质版 |
8 | 宗地界址点坐标表 | 2份 | 电子版 |
9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2份 | 电子版、纸质版 |
10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 2份 | 电子版、纸质版 |
以上各项资料纸质成果一套,刻录光盘2份。
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作停止而终止协议时,甲方应支付协议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按协议履行应尽义务而造成停工时,工期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支付协议总价款的100%;
(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属于甲方的所有权、使用权成果,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上级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乙方各执3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石阡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北路162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公章):贵州众汇和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2区财富广场2号楼1413号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果园支行
银行账号:5205 0142 4036 0000 1947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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