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003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昌茂电能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开福区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沙坪片区)充电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新能源作业车辆充电电费 | 车辆充换电服务 | 按照9台大车的预估年电费:按照9台车年平均电费用量,将1年充电电费控制在总电费187200元以内。 | 项 | 1 | 187200 | 2 | 新能源作业车辆充电服务费 | 车辆充换电服务 | 新能源作业车辆充电服务费,按照每年耗用总电量度*0.4元/度 | 项 | 288000 | 109440 | 合计金额小写: 2966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45*****9001.png%5C%22" border="\" height:>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08 ——2023-02-07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中青路1048号的医药健康产业园新能源充电场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乙双方共同完成验收,验收方式按简易程序验收。乙方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充电电费按甲方的车辆实际充电度数乘以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所产生的电费按实凭票结算、服务费按实际充电度数乘以服务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甲乙双方对上月电费与服务费进行对账确认,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结算时提供车辆充电统计报表及电费、服务费合法有效发票(电费税率13%,服务费税率6%)。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望城支行(湖南昌茂电能发展有限公司:****************062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充电设施设备和系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甲方可对成交供应商与电量有关设施设备和系统进行现场验收和监督,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 5.3.2如因充电数量或设施设备、系统质量等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共同取样,并送双方认可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鉴定),检验(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预付;如双方无法就检验(鉴定)机构达成一致,可由有权机关指定,检验(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预付。如检验结果为存在问题,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 5.3.3如因乙方的原因或瑕疵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款、赔偿全部损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全部的诉讼费用及采购人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5.3.4乙方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报送上月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台帐,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车辆的类型、数量、停放日期、充电次数、时间和电量及安全状况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提供充电设备,为甲方9台新能源环卫车提供充电服务。 6.2乙方工作人员对充电服务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充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6.3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充电设施设备所引发的安全事故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因乙方充电设备原因,造成自身或者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充电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在未征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未经许可,对本合同的任何转让均属无效。 11.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的,不得变更、补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中青路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经济开发区金星路99号*******栋全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