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洗衣房设备预中标结果
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洗衣房设备预中标结果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洗衣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4) 347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招标人)委托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洗衣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 357 号)已于2014 年 7 月 21日 10 时0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泰州国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价:535000.00元
中标工期: 30工作日
项目负责人:周 溶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蓬莱小鸭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价:539600.00元
中标工期: 30工作日
项目负责人: 赵 志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泰州市苏星洗涤印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价: 538000.00元
中标工期:30工作日
项目负责人:李永忠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4 年 7月 25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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