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县域风险防控AI视图智能应用平台项目设计和造价服务
邵东市县域风险防控AI视图智能应用平台项目设计和造价服务
邵东市县域风险防控AI视图智能应用平台项目设计和造价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4日
邵东市县域风险防控AI视图智能应用平台项目
造价咨询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县域风险防控AI视图智能应用平台项目
采购项目地点:邵东市公安局
采购人(全称):邵东市公安局(委托人)
供应商(全称):湖南精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人)
20年 月 日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全称):邵东市公安局(委托人)
供应商/乙方(全称):湖南精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人)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县域风险防控AI视图智能应用平台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根据邵东市县域风险防控AI视图智能应用平台项目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报告出具预算编制报告和工程量清单、项目验收后的结算内审。
(4)造价内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寻找五个或五个同类型建设项目进行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市场调查;项目内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价格必须有市场上同类型产品的成交价证明或厂家的出厂价证明。
(5)项目负责人: 周青青 。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的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 ”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乙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密规定,严格保密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甲方相关保密要求,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间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如造成机密泄露,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该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员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七条 对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造价结果必须符合市场上主流同类型产品的平均成交价,如造价结果与合同签署期半年内的市场平均价偏离较大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结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1)合同金额小写:285800元 (人民币)
大写:贰拾捌万伍仟捌佰元(人民币)
10.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酬金及付款方式
第二十条 起始日期:造价成果包括预算编制报告和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需在设计成果出具后15个日历天内交付造价成果。地点: 邵东市公安局 方式:造价成果包括预算编制报告和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需在设计成果出具并审定后15个日历天内交付造价成果。成果文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电子文件采用采购人规定格式文件。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1套,纸质装订成果4套,大小为A4规格。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1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第二十三条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依法向邵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3、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4.合同份数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东市公安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0731-********
传 真:传 真:
开户 银 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备案部门: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邵东市县域风险防控AI视图智能应用平台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邵东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县域风险防控AI视图智能应用平台项目设计 。
(2)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 。
(3)项目内容:围绕智慧警务总体目标,整体架构是采用云计算领域最先进的理念来设计,提供可扩展、高可用、高可靠、高并发的平台能力,具备扩展支持万路级别的视图源所产生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提取、解析、分析及存储能力;汇聚视图数据、电子围栏、公安管控数据及社会资源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池;建设资源库、主题库、业务库,分级分类优化数据治理工作;建设基础应用、以及警种专业应用,打造贴合区县级公安业务实战需要的智慧警务综合应用系统。
(4)设计要求:设计要求达到设计方案里技术参数的标准,保证原有系统与新建系统的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完成省厅和市局的推送任务。
(5)设计标准:
本系统的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规划设计,具体如下:
《关于规范推进公安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建设的通知》(公科信〔2019〕36号)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T50348-2018)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GA/T1399-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
《安防人像识别应用 视频人像图像提取技术要求》(GA/T 1334-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31488-2015)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防假体共计测试方法》(GA/T1212-2014)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体系表》(GA/Z1164-2014)
《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T1180-2014)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GB/T30147-2013)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A/T1093-2013)
《安防人像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像图像数据》(GA/T 922.2-201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
《关于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信通传发〔2008〕296号)
《犯罪嫌疑人员数字像片技术要求及采集规范》(GA/T706-2007)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加强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的意见》
《县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报告》
《县域警务现代化分析报告》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标准。
(6)项目负责人:王晓东。
(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贰拾捌万玖千捌佰元整(289800.00),其中价款273396.23元,税款为16403.77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邵东市公安局。
(3)方式: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应制定详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配合采购人进行技术交底、工程验收等技术服务。在主体项目合同签订之前,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常驻在邵东市公安局进行设计工作,并在本项目主体通过最终验收之前安排专人负责配合。
(4) 成果提交方式:初步设计成果包括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编制报告。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交付设计成果。
成果文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电子文件采用采购人规定格式文件。
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1套,纸质装订成果4套,大小为A4规格。
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图通过专家和上级公安机关评审后支付项目款的40%即11592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施工项目完成初次验收后支付40%即11592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剩余20%即57960元(大写:伍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在施工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后支付。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初步设计编制费用。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职责创造相应条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负责所涉及的外部关系协调。
3)甲方应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相关事宜及时做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4)在初步设计编制过程中,甲方有权利按照自身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
5)若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应用专业技能,谨慎而高效地工作,按时交付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应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额设计人员,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对本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初步设计成果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如因知识产权引发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项目指导等工作中,必须遵守甲方相应保密规定,对接触到的甲方需保密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1)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研究成果、相关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3)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由甲方享有。
(1)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有关赔偿金的计算按国家现行工程定额进行计算),凡是因为乙方工作不足导致项目出现增补和变更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项目正式实施之后至施工项目初验之前因乙方工作不足出现项目增补和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正式实施过程之中至施工项目初验之后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基础资料缺失,或提交的基础资料作较大变动,造成设计文件的修改、补充调整、或局部或全部重作等,所需增补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有关赔偿金的计算按国家现行工程定额进行计算)。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邵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陆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东市公安局。
甲 方:邵东市公安局(公章) 乙 方: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备案部门: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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