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公务用车油料采购合同公告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公务用车油料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0013-2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宁乡玉煤加油站(有限合伙)(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公务用车油料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折扣率(%)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件
12022年公务用车油料采购 2.7在加油市场价上予以折扣予以折扣的同时享有加油站当日活动和优惠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080,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01 ——2023-01-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玉煤大道1公里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车辆至乙方加油站定点加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玉潭支行(宁乡玉煤加油站(有限合伙):****************801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技术指标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应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7*24 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7*24 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

2、乙方加油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电子记账,一车一卡,专卡专用。

3、乙方需要接入甲方管理平台,获取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车牌号码、加油卡驾驶人员、加油地点、加油量、加油种 类等)。公车管理部门可以在用车管理平台查询加油信息。乙方需要提供专人进行用车平台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卡编号、车牌号、所属部门、加油地点、加油量、加油金额、加油种类等)。

4、优惠在加油当日价格基础上明折明扣,直接在加油卡或油费发票中体现。

5、乙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技术指标要求。

6、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7、配合甲方对公务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8、乙方应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季度报送加油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制定配套加油措施。

9、乙方定点加油站应安装高清电视监控系统,将视频资料保存一个月以上,以备监督部门查验。

10、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

11、乙方加油站在公务车加油前,应请持卡人出示专用的IC加油卡,查验卡的真伪,核对车号与卡上注明的车号是否一致,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规定,刷卡加油后应当进行登记并由持卡人签字确认。

12、乙方应当优先保证甲方单位的用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9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定点单位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1、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刷卡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因油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2月2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本项目采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服务方案等是本合同的完整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塘湾社区玉煤大道1公里处
法定代理人:杨瑞祥法定代理人:杨志杰
委托代理人:袁碧莹委托代理人:聂昊铭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签: 公务用车 交通运输 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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