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合同公告

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8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 其他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中均提出应将资源耗减、环境损坏、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开展上述工作的重要前提就是明确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是评估特定区域或国家一年期间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功能及其经济价值。核算结果可以刻画生态系统对人类福祉的贡献,分析区域之间的生态关联,衡量地区的生态保护成效,还可与GDP核算结合评估生态文明建设进展,也可反映地区生态产品供给水平的综合指标,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投融资政策设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绿色发展绩效考核、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变化提供技术支撑,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开展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可为长沙县生态系统保护及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资料收集整理

1

250000

250000

2

现场采样

1

180000

180000

3

现场问卷调查

1

202000

202000

4

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指标体系构建

1

168000

168000

5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确定

1

150000

150000

6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实物量核算

1

250000

250000

7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价值量核算

1

250000

250000

8

长沙县2020年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编制

1

480000

480000

9

长沙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编制

1

480000

480000

10

申报材料整理、打印

1

100000

100000

11

实施方案专家评审

1

100000

100000

12

管理费

1

290000

290000

合计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25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长沙县202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征求意见稿);2022年6月1日前,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7日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形成《长沙县202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正式稿);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长沙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7日内完成修改并形成《长沙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正式稿)。项目成果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确认达到合同要求。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乙、丙方在本项目合同执行完成后6个月内,为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长沙县202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长沙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跟踪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即合同总价的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1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成果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确认达到合同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的服务成果以纸质文件6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的形式提交,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确认达到合同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

①根据乙方、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

②给予协助会见相关部门人员、查询相关资料的方便;

③协调对接各部门、镇街,为项目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提供工作方便;

④按照合同确定的数额及时将经费支付给乙方、丙方,经费支付方式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乙方(联合体牵头人):

①及时跟踪关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的最新政策动向,根据最新要求,结合长沙县实际情况开展核算工作;;

②对项目进行总体统筹设计和管理,安排和协调联合体成员具体工作开展;

③负责编制项目工作方案,拟定项目资料清单;

④负责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指标体系构建,编制完成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方案,编制长沙县2020年、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

⑤派员进行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

⑥根据委托人需要,负责向委托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⑦负责各项会议报告汇报准备工作;

⑧负责落实专家咨询和专家评审各项有关事宜;

⑨其他相关未尽事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本合同服务总费用为标准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如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4若乙方提供的报告超过2次整改后仍未满足甲方需求通过专家评审的,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原路退回,且乙方还应当按合同总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补足。

7.5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6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3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3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7乙方对项目成果及报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另还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补足。

7.8乙方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7.9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10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和证明资料。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属于联合体招标,中标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湖南农业大学(详见附件1中标通知书),由于本电子合同签订系统限制,无法签订三方电子合同,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合同以三方签订的纸质政府采购合同为准(详见附件2)。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板仓路164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法定代理人:杨喜平法定代理人:吴国增
委托代理人:黄宇委托代理人:姜珊
电话:****-********电话:186*****054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e1">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项目中标通知书.pdf
  2. *******">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项目投标响应文件-华南所.PDF
  3. 环保局长沙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项目协议书.doc



标签: 生态系统 生态环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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