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旅洪洲湾项目

江旅洪洲湾项目

[湾里区]江旅洪洲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2-28]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南昌洪洲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江旅洪洲湾项目
工程地址 南昌市湾里区乌井路
建筑面积 11652.07 ㎡结构/层数 框架/7层
招标范围 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建筑、结构、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景观、消防、室外工程、暖通空调等该项目所有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2)采购: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3)施工:土方、桩基、土建、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景观、消防、室外工程等红线内所有工程及供水、供电、供气工程。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5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世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
投标报价 ********.13 元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建造师姓名朱春强注册编号136*****0427;
建造师等级一级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特级
投标报价 ********.75元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建造师姓名邱维注册编号136*****00700896;
建造师等级一级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
投标报价 ********.54元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建造师姓名刘清华注册编号136*****4185;
建造师等级一级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3
通过资审的家数0未通过资审的家数0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世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报的业绩 设计单位业绩:1.高新区华勤南昌制造中心一期倒班房扩建工程(EPC项目);2.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项目)。施工单位业绩:1.惠买在线区域总部项目;2.宏鹭升总部。(备注:业绩仅为商务评分内容,非资格条件。)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报的业绩设计业绩:1.滨江上品11、12、15~21、37~39#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业绩:1.南昌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一期商业楼工程;2。随州市编钟学校(初中部)建设项目。(备注:业绩仅为商务评分内容,非资格条件。)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申报的业绩/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世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联合体设计单位为:南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收费7.5折计取,计费比例划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中相应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执行。 建安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据执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含税总价下浮10%。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收费7.5折计取,计费比例划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中相应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执行。 建安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据执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含税总价下浮10%。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联合体设计单位为: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收费7.5折计取,计费比例划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中相应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执行。 建安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据执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含税总价下浮10%。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认定的依据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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