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001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2022年度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标段五:雷锋大道(沩水桥以南)及周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望城区2022年度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标段五:雷锋大道(沩水桥以南)及周边)采购项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捌万零贰佰叁拾陆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五标段绿化养护数据统计表 | 维护范围:雷锋大道(沩水桥以南)及周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绿地面积(㎡) | 社区游园绿地面积(㎡) | 边坡绿地面积(㎡) | 分车带/中分带(含渠化岛)绿地面积(㎡) | 道路两侧(含楼盘)景观绿地面积(㎡) | 防护绿地厂区/围墙外面积(㎡) | 铺装(㎡) | 行道树数量(株)(15cm以上) | 备注 | 1 | 雷锋北大道 | 马桥河加油站至沩水桥(含同心游园、区行政中心对面A段绿地、森林海围墙东侧绿地) | 90942 | 4441 | 0 | 45668 | 40833 | 0 | 2582 | 1006 | 一级 | 2 | 文源东路 | 雷锋大道至小河湖路 | 1114 | 0 | 0 | 1114 | 0 | 0 | 0 | 3 | 一级 | 3 | 望府东路 | 雷锋大道-潇湘景观道 | 9359 | 0 | 0 | 7696 | 1663 | 0 | 0 | 274 | 一级 | 4 | 雷锋东路 | 雷锋大道至潇湘景观道1521米)(含两侧边坡绿化) | 21185 | 0 | 0 | 21185 | 0 | 0 | 0 | 0 | 一级 | 5 | 旺旺东路 | 起于雷锋大道,止于潇湘大道景观道2121米) | 39410 | 0 | 0 | 9508 | 29902 | 0 | 368 | 10 | 一级 | 6 | 雷锋大道 | 马桥河加油站至雷锋雕像(含雷锋大道望城起始点两厢边坡生态防护、奥莱营销中心沿线、熙庭原著、金地三千府、中粮北纬、观龙湖、悦禧山庄、星城国际花都、富兴悦府、开利星空前坪绿化) | 121730 | 6392 | 1110 | 61191 | 53037 | 0 | 17804 | 1006 | 一级 | 7 | 同福路 | | 2799 | 0 | 0 | 0 | 2799 | 0 | 0 | 0 | 一级 | 8 | 同心路 | 桃园路-雷锋大道) | 21483 | 0 | 0 | 11371 | 10112 | 0 | 0 | 1409 | 一级 | | 一级小计 | | 308022 | 10833 | 1110 | 157733 | 138346 | 0 | 20754 | 3708 | | 9 | 黄金西路 | 雷锋大道至三环线桥东侧(含周边房产绿化) | 48593 | 0 | 0 | 6669 | 41924 | 0 | 2253 | 209 | 二级 | 10 | 工农东路 | 潇湘景观道至雷锋大道760米) | 847 | 0 | 0 | 847 | 0 | 0 | 0 | 139 | 二级 | | 二级小计 | | 49440 | 0 | 0 | 7516 | 41924 | 0 | 2253 | 348 | | 11 | 朝晖路 | 西起雷锋大道,东至东湖西路535米(含与雷锋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铺装) | 3858 | 0 | 0 | 0 | 3858 | 0 | 2081 | 103 | 三级 | 12 | 湾塘路 | 东湖东路至潇湘北路490米) | 1405 | 0 | 0 | 0 | 1405 | 0 | 0 | 15 | 三级 | 13 | 东湖东路二期 | 雷锋东路至小湖河北路545米) | 1173 | 0 | 0 | 0 | 1173 | 0 | 0 | 116 | 三级 | 14 | 东湖西路一期 | 雷锋大道至小湖河北路) | 839 | 0 | 0 | 0 | 839 | 0 | 0 | 109 | 三级 | 15 | 知贤路 | 雷锋大道至金星大道750米) | 4202 | 0 | 0 | 2230 | 1972 | 0 | 73 | 0 | 三级 | 16 | 东湖东路一期 | 北起潇湘北路,南至雷锋东路1060米) | 14204 | 0 | 0 | 0 | 14204 | 0 | 2703 | 221 | 三级 | | 三级小计 | | 25681 | 0 | 0 | 2230 | 23451 | 0 | 4857 | 564 | | | 合计 | | 383143 | 10833 | 1110 | 167479 | 203721 | 0 | 27864 | 462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1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雷锋大道(沩水桥以南)及周边(详见标的明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作业内容: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防治及突发重大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补栽补种(不包括大型的提质改造)、城市管理考核(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区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其中3月-10月份的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11-12月份费用待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金支行(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及相关修改稿规定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参照《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和《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及相关修改稿及投标文件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6.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保险缴纳情况等。 6.1.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6.1.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6.1.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1.6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6.1.7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6.1.8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被甲方考核机构评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6.2.2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各类植物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剪枝、施肥、杀虫、造型、补种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养护过程造成甲方原有植物枯萎、凋谢、生长不良、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2.3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城市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6.2.4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6.2.5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临时性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等。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2.6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2.7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8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6.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6.2.10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2.11按照甲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进行采购肥料,费用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到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7.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5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7.6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7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8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03-01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11.3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1.4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因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6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11.7服务定价:不超过其上限值,维护时限10个月; 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卫生保洁、病虫害等全部费用(白蚁防治及临时突发病虫害除外)。 ③凡造成对苗木、设施等损坏,由养护单位负责恢复,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④维护费用包括油费、农药、肥料(按照采购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统一组织购买,费用由中标方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等费用。 ⑤遇到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乙方应主动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苗木补植等),如不能完成本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则业主方有自主权,需调动有关人员、设备,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望城区当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 11.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聘请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人员,全部购买相关保险。 11.1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印发的《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及相关修改稿。 11.12采购人须对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如果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合的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居委会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