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9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2-2024年春华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2022-2024年春华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67 | 合计金额小写: *******.67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肆拾玖万玖仟肆佰伍拾叁元陆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本项目为长沙县2022-2024年春华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区域范围包括主要包括:S206 省道(高丰安置小区-回龙组段)、S206 省道(春龙路-开元东延线)、S206 省道(开元东延线-春华新街)、春龙公路(春华新街-S206段)、春华新街(桂花段)、春华新街(新街段)、春华老街、沿河车道、沿河步道 、高丰安置小区、湿地公园、党建公园、武塘纪念亭等区域。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标的金额明细: 长沙县2022-2024年春华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费用汇总表(一标段) | | | 单位:元 | | 序号 | 维护日期 | 投标总价 | 备注 | | 1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 *******.89 | | | 2 |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89 | | | 3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89 | | | | 费用合计 | *******.67 | | | | | | | | |
(3)按甲方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清运等工作,县级有关的垃圾回收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垃圾400元/吨、低值可回收垃圾260元/吨、热解垃圾200元/吨、厨余垃圾收运补助200元/吨等,有关标准应以县两治办实际拨付为准),在每年底结合季度经费一次性按实结算全额向乙方拨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支付方式:按长沙县城区结算标准通过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3.3.2付款方式: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90%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给中标人,并依据《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以的罚款在下一季度应支付的90%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3.3.3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5%作为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经费,参考《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生态环境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进行支付;另5%作为交办问题绩效考核经费,参考《交办问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登记进行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5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作业标准 有关作业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春华镇工作实际和甲方要求,落实长沙县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环卫业务精细化管理,提高市容环卫维护质量,规范市容维护作业行为,助力“对标上海”城市管理提质建设,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特编制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县市容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1.3维护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CJJ/T126-200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GB 50337-2003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规范》 《上海市浦东新区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长沙市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3.清扫保洁 3.1 道路清扫保洁的分级 Ⅰ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6小时保洁路段):包括重点道路; Ⅱ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2小时保洁路段):其余道路(含支路、街巷路、安置小区道路等); 3.2 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3.2.1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分早、中、晚三班作业,作息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5:30-21: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5:00-22:00 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可适当灵活,作业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5:30-17: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5:00-18:00 3.2.2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三保,即5:00-7:00(夏季),5:30-7:30(冬季);12:00-14:00;18:00-20:00三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必须于早上7:00前完成一次普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2.3 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擅自离岗、溜岗,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 3.2.4 高温季节午休时间,另行通知。 3.2.5 早餐实行轮流用餐制:冬季用餐时间为7:30-8:00,夏季用餐时间为7:00-7:30,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 3.3 城区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3.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3.1.1 上岗时,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3.3.1.2 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3.3.1.3 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商业网点等每周要2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 3.3.1.4 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 3.3.1.5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3.3.1.6 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 3.3.1.7 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3.3.1.8 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枯枝),严禁焚烧。 3.3.1.9 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3.3.2 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3.2.1 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3.3.2.2 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3.3.2.3 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3.3.2.4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3.3.2.5 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3.2.6 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3.4 城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4.1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4.1.1 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 3.4.1.2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阀、垃圾箱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做到所有刷盘落地开展工作。 3.4.1.3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适时观察作业路段效果。 3.4.1.4 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3.4.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4.2.1 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 3.4.2.2 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档。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中型机扫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4.2.3 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水、规定的垃圾站卸垃圾,车辆在消防栓加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3.4.2.4 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3.5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5.1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5.1.1 街巷及社区清扫人员作业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严禁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3.5.1.2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3.5.1.3 街巷及社区每天要打扫、清理一次,无烟灶台外的油渍、污物,每周清除1次,规划点夜市、餐馆、文化娱乐街的街巷社区要增加清扫和保洁次数,保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3.5.1.4 果皮箱、垃圾桶日常保洁做到:及时清掏、巡回保洁、不满不冒、表面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每周定期消毒、清刷,确保箱体干净整洁。 3.5.1.5 雨季,泄水井及各类检查井,要达到上净,严禁垃圾堵塞入口,发现有堵塞及时处理。 3.5.1.6 落叶季节,及时清理,不准焚烧落叶,保持街巷整洁。 3.5.1.7 冬季及时清扫,将清扫的积雪(未撒雪溶剂的)堆入绿化带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雪后及时保洁,保证道路畅通,路面干净整洁。 3.5.2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5.2.1 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路缘石、花坛石、休息亭等见本色。 3.5.2.2 无积存、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各种设施及地面无张贴、渍涂等。 3.5.2.3 清扫垃圾,随扫随清,严禁往泄水井、绿化带、扫倒垃圾,保持泄水口通畅。 3.5.2.4 普扫范围必须清扫到位,不得漏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4.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4.1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要求 日常维护道路(三天一冲洗):所有主次干道。 路面机洗应在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禁止白天强力冲洗作业(即夏季6:30,冬季6:00以后)。2℃(含2℃)以下桥面洒水和0℃(含0℃)以下路面洒水清洗作业必须科学调整控制冲洗作业的时间和方式,确保路(桥)面洁净度。如果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证安全。 白天定时洒水降尘、降温,示范道路每天冲洗五次,重点道路每天冲洗三次,其余道路洒水每天二次以上(第一次强力机洗在早上6:00以前完成,第二次洒水降尘在中午12:00至15:00之间完成,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每天进行一次机械冲洗,包括护栏底座和双黄线。 4.2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规范 4.2.1 高压水车每车每段20万平方米,半挂水车为每车每段15万平方米,单机水车(5吨)每车每段为10万平方米。 4.2.2 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每年进行一次车身做漆和保养。 4.2.3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2.4 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和摆放安全栅栏。夜间作业在0:00-6:00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4.2.5 加水时必须到指定消防栓取水,不得浪费水,不得破坏消防栓设施或其它市政设施。 4.2.6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时内恢复路面整洁。 4.2.7 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4.2.8 车辆定点作业或加水时,必须在后方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 4.3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4.3.1 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冲洗。 4.3.2 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4.3.3 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4.4 人行道作业要求(含人行道至墙根作业标准) 4.4.1 人行道作业规范 4.4.1.1 人行道冲洗以人机结合抱管冲洗为主,抱管冲洗时,配备三名抱管人员,一人抱管、一人抬管、一人扫洗。 4.4.2 人行道抱管冲洗时,车后方必须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夜间抱管作业时,环卫工人必须穿着环卫爆闪服。 4.4.3人行道护栏每7天机械冲洗一次,每3天人工抹洗一次。 5.立面保洁维护 5.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上午:7:00-12:00下午:14:00-18:00 5.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规范 5.2.1 立面保洁维护范围为道路公共设施及两旁视线所及范围(含道路两旁街巷10米范围)。 5.2.2 作业人员需着工装,佩证上岗,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工具配备齐全。 5.2.3 作业人员在使用药剂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5.2.4 作业人员使用“先生(女士)为城市洁净、清秀、靓丽,请不要乱贴、乱写广告,谢谢!”等文明劝导用语。 5.4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质量标准 5.4.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做到美观、大方、整洁一致。 5.4.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人员对责任路段立面清理做到日清日毕,上午日常清理,下午保洁维护,重点污染区域加强重点维护。 5.4.3 作业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应以药水清理为主;采用油漆粉刷的要做好油漆调配,使之与原色保持一致。 6.人行地下通道维护 6.1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时间要求:6:00-22:00。 6.2 人行地下通道作业规范 6.2.1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6.2.2 人行地下通道地面、栏杆、扶手、标志牌、指示牌,阶梯每天冲洗、擦抹一次,墙面每两天擦抹一次,保持洁净。 6.2.3 人行地下通道的泄水井或积水井无污物堵塞入口处,人行地下通道内的果皮箱,须及时清掏。 6.2.4 人行地下通道内的防护栏、照明、水泵等设施每天检查一次,保证正常使用。 6.2.5 人行地下通道内的喷涂小广告要及时清除干净。 6.3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质量标准 6.3.1 人行地下通道入口顶篷洁净、无尘垢污物,地面无积水。 6.3.2 人行地下通道栏杆、扶手、标志牌、指示牌,阶梯洁净。 6.3.3 人行地下通道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果皮箱外观洁净,容器内无满溢现象。 6.3.4 人行地下通道无乱贴乱画广告。 6.3.5 人行地下通道内无闲杂人员逗留及摆设摊点。 6.3.6 人行地下通道照明、排水设施完好。 7.垃圾站维护 7.1 垃圾站维护作业规范 7.1.1 垃圾站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上岗必须穿着统一的服装,挂好胸牌,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岗。每次上班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有效起吊,不得允许其他人员操作设备。 7.1.2 检查吊装设备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制动器是否灵敏,吊钩、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裂极限。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吊装操作。 7.1.3 吊装垃圾箱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下作业,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吊装设备,严禁箱下站人。 7.1.4 掌握吊装设备性能,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 7.1.5 垃圾站地面、墙面必须随时冲洗、擦抹、保证干净。 7.1.6 箱体和吊装设备一天擦抹一次。 7.1.7 垃圾站的积水坑每天清洗抽放二次以上,确保无积水现象。 7.1.8 按季节不同每天进行1-3次洒药、灭蝇。 7.2 垃圾站维护质量标准 7.2.1 垃圾站的爬梯、灯具、电控箱等设施及起吊、抽水设备等必须完好,保证垃圾站的正常使用。 7.2.2 垃圾站有标志牌、指示牌和编号牌,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标志。 7.2.3 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7.2.4 因垃圾站主体结构损坏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停用时,应摆放停用提示牌,并采取临时性措施解决垃圾收集。 7.2.5 每年维修保养2次,对房屋和设备做好维修安全保养记录。 7.2.6 垃圾站内干净整洁,每平方米不超过3处污物(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算)。 7.2.7 垃圾站内无蜘蛛网,起落架及大箱外整洁无杂物,墙壁、门窗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7.2.8 集装箱表面干净,无浮污物、悬挂物。箱满后盖严扣好门钩不得有污物及挂物。大坑及时清掏,做到坑内无垃圾、积水、无蛆、下水通畅。站内无蚊蝇(视野内不超过3只)。 7.2.9 垃圾站的铁制件、垃圾箱等无变形,无锈蚀。 7.2.10 垃圾站内不准堆放工具、杂物,地面、操作台,干净整洁。 7.2.11 垃圾站内严禁捡废品人员进入。 7.2.12 垃圾站内休息间的桌、椅、床干净整洁,玻璃、灯具、水盆、水池等生活用品保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有固定地点。 7.2.13 垃圾站外保洁3米范围内卫生整洁。 7.2.15 垃圾站管理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经营。 8.公共卫生间维护 8.1 公共卫生间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8.1.1 车站、码头、大型广场、车流、人流集中的地方24小时保洁。 8.1.2 保洁时间:4月1日-10月31日5:00-23:00;11月1日-次年3月31日6:00-22:00。 8.2 公共卫生间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8.2.1 上岗前做好各项准备,服装整洁,佩戴胸卡。 8.2.2 公共卫生间消毒时要注意防护(如戴上口罩,橡胶手套等),消毒完毕后,及时清洗手部和脸部以防发生中毒。 8.2.3 坚持文明作业,问清厕内是否有人,作业时挂上“正在保洁”警示牌,避免与入厕人发生矛盾。做到文明保洁、注意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中与居民沟通时要“请”字当头。 8.2.4 公共卫生间24小时严禁关门。 8.2.5 公共卫生间内设施应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完好,丢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充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8.2.6 公共卫生间内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安装警示牌提醒入厕人员注意安全。冬季用水冲洗厕内地面后,须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2.7 使用药液进行灭蝇作业时,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药液,以防药液丢失,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8.2.8 加强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尽量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8.2.9 每季度对公共卫生间化粪池清掏一次,保证化粪池井盖完好无损,确保入厕人的安全。 8.2.10 要节约使用工具、药物和自来水。 8.3 公共卫生间维护质量标准 8.3.1 保证公共卫生间的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8.3.2 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指示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 8.3.3 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8.3.4 因公共卫生间主体结构损坏或管道堵塞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有停用公示牌,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临时性措施解决群众用厕,公共厕所应设有残疾人通道、盲道及残疾人专用间和紧急报警装置。 8.3.5 接到报修报告后,需在24小时内修复,保证公共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8.3.6 公共卫生间实行巡回保洁,一小时内保洁一次。 8.3.7 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拖把池、挂衣钩、标志灯具等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清洁卫生。无积尿、无积水、无结冰、无杂物。 8.3.8 保持公共卫生间周围三米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8.3.9 公共卫生间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蛛网、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8.3.10 清扫保洁时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8.3.11 在保洁作业时必须做到“一挂、十净、七无”。 一挂:在保洁作业时必须悬挂作业提示牌(正在保洁,请稍等,谢谢合作)。 十净:厕牌、宣传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要求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七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面盆及台面、外墙、地面要求无便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 8.3.12 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每天定时喷洒灭蚊、灭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异味。 8.3.13 维护好公共卫生间四周的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8.3.14 公共卫生间的防臭化粪池不出现浮壳、膨溢。 8.3.15 公共卫生间内外范围严禁摆摊设点经营。 9.果皮箱维护 9.1 果皮箱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9:00和下午4:00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9.2 果皮箱维护保洁作业规范 9.2.1 果皮箱清洁工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 9.2.2 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9.2.3 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 9.2.4 果皮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 9.2.5 果皮箱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不得随意乱倾倒垃圾。 9.3 果皮箱维护质量标准 9.3.1 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9.3.2 果皮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保洁车或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 9.3.3 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9.3.4 果皮箱严格按道路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间距设置,出现被盗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更换时要做好基础稳固,箱体竖直。 10.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 10.1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标准 可供查询的记录要有:检查记录、报修记录、修复记录、交工记录、果皮箱管理记录,水车、垃圾车、机械化扫路车保养维护记录及出勤记录,相关本底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备案。 10.2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 11.术语 11.1 城市道路cityroads 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11.2 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11.3 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 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11.4 道路冲洗road washing 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11.5 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sprinkling 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11.6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roadvisible waste and dirt density 在道路上一定而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11.7 道路清洁度roadcleaning degree 以道路感观(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用百分制数值表示。 11.8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roadenvironmental accident 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事件。 长沙县环卫工人工作服设计规范(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环卫工人工作服最低配备(1年):2套春/秋装长袖环卫服(高支CVC棉厚纱卡),2套作业雨衣(加厚牛津布PVC防水涂层),2件环卫棉布马甲(高支涤棉厚纱卡)、2件网布马甲(聚酯纤维加厚款)。设计图纸如下
长沙县园林绿化维护工人工作服设计规范(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长沙县环卫机械设备车辆外观规范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1、车门 ********133*****7005.jpg" hspace="12"> | ********133*****9006.jpg" hspace="12"> | X:各镇街首字 车辆编号规范说明: 编号从左至右:镇街(各镇街第一个字代表)—车辆类别(字母符号 代表)—车辆序号编号(数量以三位数代表) S---水车 M---机扫车 F---雾炮车 R---路面养护车 C---巡回保洁车 |
2、车头(车头统一使用“长沙县环卫”字样) 3、车身 水车、机扫车车身内容包括: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全民城管,幸福星沙”图标、“长沙县环卫”字样、车辆质量、装载介质和设备厂家logo(或公司名称),路面养护车参照。 (二)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和《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生态环境考核管理办法》 的考核标准要求。 2、服务要求: 2.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1)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以及河道水源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3次以上普扫【冬季05:30-7:30 (夏季5:00-7:00)、12:00-14:00 (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 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严格实行12小时、16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机械作业要求(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 道路机扫:每天清扫1次; 道路洒水:示范道路每天洒水5次,重点道路每天3次,其余道路 每天2次; 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示范道路每天冲洗1次,重点道路每2、 冲洗1次,其余道路每3天冲洗1次; 人行道冲洗:示范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2次,其余道路每7天 冲洗1次;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站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 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 (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5)交通隔离护栏:所有交通隔高护栏的清洗、清抹及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每天清洗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护栏每7天清洗1次,每3天进行1 次人工抹洗。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甲方釆用派单制。 (8)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9)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 (10)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 2.2园林绿化维护要求: 2.2.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00前完成普扫,公园广场洒水每天用5t洒水车洒 水1次。 (2)果皮箱保洁管理: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5)绿地护栏保洁:20天维护1次。 2.2.2园林维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 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 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等。 (3)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直饮水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4)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护管理。 (5)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3、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4、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5、设施设备维护: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6、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夏季抗早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甲方釆用派单制。 7、时令花卉的摆放:保证指定区域需要及时摆放时令花卉确保全年有花,每次更换时令花卉前,方案须报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栽植花卉的规格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按投标单价进行增补或核减,实施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禁止焚烧。 9、肥料由中标单位每年将施肥计划和方案报送业主和行业部门,确定通过后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当年冬季和来年春季肥料的采购,由业主 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0、道路绿地用水和环卫用水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1、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二)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年度 | 标段范围 | 人员类型及最低配备数量(人) | 合计 | 环卫清扫保洁人员 | 园林维护人员 | 环卫保洁员 | 驾驶员 | 跟车工 | (人) | 每年度 | 详见招标文件 | 25 | 3 | 3 | 5 | 36 |
备注: 1、乙方承诺拟任团队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环卫保洁项目主管1人,园林维护项目主管1人。 2、所有人员进场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 范围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每年度最低配备数量(台) | 备注 | 1 | 环卫保洁 | 机扫车 | 总质量5吨或以上 | 1 | | 清洗水车 | 洒水、总质量10吨或以上 | 1 | | 冲洗车 | 总质量5吨或以上 | 1 | | 清洗水车 | 清洗、总质量10吨或以上 | 1 | | 冲洗车 | 总质量1.5吨或以上 | 1 | | 2 | 园林绿化 | 洒水车 | 罐容量(L)8000 | 1 | | 高空作业车 | 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9米 | 1 |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 手推喷药机 | 电动、容量300L | 1 | | 绿篱修剪机 | 电动、手持式 | 1 |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 草坪修剪机 | 电动 | 1 | |
说明: 1、乙方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乙方承诺中标后按照长沙县垃圾分类和甲方的工作标准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垃圾分类清运工作,且保洁员应当配合适当数量的环卫车。 3、乙方承诺中标后所有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除高空作业车外)购买日期须为2020年1月1日(含2020年1月1日)之后,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为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乙方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后,政府釆购合同签订之前按甲方要求将设备配置信息情况统计报送至甲方备案,由甲方组织查验,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视为查验不合格,七个工作日之内再次查验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5、乙方承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在长沙县春华镇范围内设立办公场所、车辆设备停放区域等。 6、乙方承诺拟投入本项目水车设备须貝.备河道抽水功能,乙方原则上不得在镇域范围内供水系统取水。 7、乙方承诺无条件响应甲方的重点迎检、突发状况(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突任务等临时性任务,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04月0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春华新街1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华润置地广场12栋1009 | 电话: | 0731-86380061 | 电话: | 0731-86884460 | 传真: | 0731-86380498 | 传真: | 0731-86884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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