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法院关于(2021)云2504执1720号案件栽种林木评估结果公示
弥勒法院关于(2021)云2504执1720号案件栽种林木评估结果公示
弥勒法院关于(2021)云2504执1720号案件栽种林木评估结果公示 |
2022年03月02日 15:33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评估结果公示 (2021)云2504执1720号 陈小红、王兴有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在执行陈小红、王兴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押陈小红、王兴有共有的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同车社区小者黑租地栽种的树木,于2021年12月4日通过摇号委托评估选定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委托结果为“昆明平程弘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昆明平程弘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18日对上述标的进行价值评估,出具了昆明平程弘评报字(2022)第F0101号评估报告。并于2022年1月19日将评估报告交付弥勒市人民法院。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不领取评估结果,且本院到其居住地送达未果。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们发送委托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们已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公示如下: 被执行人陈小红、王兴有共有的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同车社区小者黑租地栽种的树木在2022年1月18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70626.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零陆佰贰拾陆元整。T 2022年3月2日 联系人:尚法官 联系电话:****-*******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