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厂房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厂房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0035-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长沙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厂房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厂房零星维修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长沙经开区内
(3)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4)工程内容:安装部分:厂房维修、室外设施维修、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墙面维修、 天棚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室外管网维修等。消防部分:总装涂装消防整改及调试、总装疏 散指示系统整改、涂装疏散指示系统整改、内饰一班、物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厂房维修、室外设施维修、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墙面维修、天棚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室外管网维修、总装涂装消防整改及调试、总装疏散指示系统整改、涂装疏散指示系统整改、内饰一班、物流班、宿舍楼、食堂、能源中心疏散指示系统整改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2-28
计划竣工日期:2022-04-14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6
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肆万零玖佰贰拾肆元肆角陆分(*******.46元)该价格为含税价;
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贰万壹仟叁佰柒拾捌元肆角柒分(*******.47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捌佰柒拾贰元壹角肆分(10872.14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仟贰佰伍拾壹元陆角(3251.60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捌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肆角壹分(89996.41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壹佰叁拾捌元伍角(22138.50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柒元叁角肆分(193287.34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含税)合同,中标优惠率为4.16%,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中标优惠率,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中标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 5%,含质保金及风险 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 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注:建设单位每次进行计量款支付时有权将本付款周期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付的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建设单位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 建设单位)并附其他证明资料,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延迟付款。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建设 单位有权选择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每次付款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统一拨付工程 进度款时间为准。 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因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资料的缺 失,而造成进度付款延迟,建设单位、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服从监理人、发包人等相关单位的管理; (3)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4)开具正式的付款申请书、开具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向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财务部交纳违约金(从上次付款申请日期至本次付款申请日 期的所有应付发包人违约金、罚款) (6)按时支付了民工工资,按时结清了材料费用。 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监理人检查,若本工程存在如下情况,在未按发包人、监理 人和有关单位意见整改处理之前,建设单位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影响工程进度由承包人 负责:(1)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2)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隐患; (3)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受到相关单位处罚。 竣工验收合格后,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质量维保服务,在未按发包人和有关单 位意见整改处理之前,建设单位可暂停工程款支付。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齐全资料后 10 个工作 日内负责办理完毕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手续。 (2)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建设单位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3)建设单位延期付款的,无违约责任,不计算违约金。 (4)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所报送工程进度报表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 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建设单位 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5)承包人应保证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如对承包人进度款使 用持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进度款用途及去向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予以 证明,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拒绝提供或者不能证明用途正当或承包 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建设单位有权延期 6 个月支付当期进度款的30%,同时要求承包 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6)承包人在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建设单 位及发包人问题)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

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执行。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在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前将“签证和计量的原始 记录复印件”提交至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可以停止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在工程具备通用条款13.2.1 的约定条件后1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算违约金。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含税)合同,中标优惠率为4.16%,最终合同价款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中标优惠率,结算时分部 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中标优惠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訚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经开区三一路2号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全称):长沙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7T组织机构代码:****************39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安置小区B7栋92号
法定代理人:陈海龙法定代理人:陈贶
委托代理人:胡利委托代理人:訚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账号:****************360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

附件列表
  1. 施工合同-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厂房零星维修工程施工.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零星维修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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