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0002-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2-2023年)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2-2023年)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玖拾壹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陆佰玖拾壹万元整(¥*******.00元)。其中2022年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元整(¥*******.00元),2023年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元整(¥*******.00元)。 2.2.本项目釆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包含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3.本项目设定20%的合同金额为绩效考核,共计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贰仟元整(¥*******.00元)。其中2022年的绩效考核金额为2022年服务费用的20%,即人民币捌拾陆万肆仟元整(¥864000.00元),其中2023年的绩效考核金额为2023年服务费用的20%,即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元整(¥518000.00元)。 2.4.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绩效考核金额与绩效考核得分挂钩,具体支付指标表如下: 绩效得分 | 依绩效付费金额 | 90分(含)—以上 | 绩效考核金额*100%(¥*******.00元) | 80分(含)—89分 | 绩效考核金额*90%(¥*******.00元) | 70分(含)—79分 | 绩效考核金额*80%(¥*******.00元) | 60分(含)—69分 | 绩效考核金额*70%(¥967400.00元) | 60分以下 | 年度考核不达标,绩效考核金额*0 |
2.5.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项目团队进场服务1个月之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笔费用,为2022年服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00元)。 (2)2022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阶段性验收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笔费用。具体为2022年服务费用的50%,即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元整(¥*******.00元),加上2022年绩效考核金额(2022年绩效考核金额在2022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纳入阶段性验收,并出具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后确定)。 (3)2023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3笔费用,具体为2023年服务费用的80%,即人民币贰佰零柒万贰仟元整(¥*******.00元),加上2023年绩效考核金额(2023年绩效考核金额在2023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纳入项目整体验收,并出具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后确定)。 2.6.收款账户 户名: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0555 开户行:浦发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 2.7.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21 ——2024-02-20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1〕165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甲方聘请乙方为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2-2023年)提供服务(服务清单、货物参数见附表)。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园区环境信息化建设 1.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1)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平台包括监管电子显示屏等硬件系统和园区环境信息平台软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包含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园区环境质量信息、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等园区环境档案信息。园区环境信息平台需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模块,并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可与园区经济、安全生产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等信息平台对接或整合。对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2)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确保可接入省生态环境厅平台。 2.开展企业用电监测设备安装 2.1管委会周边约23家重点工业企业(预计每家企业10个点位左右)用电监测设备安装(最终工业企业家数和每家企业点位个数以实际踏勘为准),用电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对用电监测设备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统筹管理园区现有用电监测设备,一并纳入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并提供设备两年质保,提供定期巡检。 2.2日常运行管理服务 (1)现场端日常巡检与维护; 线上线下结合,定期对采集数据进行巡检与维护。 (2)客服服务 设立7×24小时客服电话,做到及时响应维护需求,重大事件2小时到现场处理。 (3)服务期内,每周提供系统运行周报。 3.开展流域水质自动监测 为加强杨家湾撇洪渠及梨江港水环境管理,在杨家湾撇洪渠出长沙经开区点位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设备1套,在梨江港进出长沙经开区点位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设备2套,要求为国产知名品牌,符合国家规范,满足自动在线监测要求;采取固定式水质自动站实现24小时在线实时监测方式,在线监测指标包含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5项监测指标,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并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要求数据联网(接入长沙经开区平台)实现与长沙经开区平台进行实时通讯,实现监测数据的一点多传。按照《湖南省水质自动监测站验收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并提供设备两年质保。 4.开展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服务 对园区投资安装的空气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提供运维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对园区工业企业投资安装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及视频监控设施等进行监管、技术指导。 (二)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1.开展专项排查调查 目前园区生产企业约600多家,鉴于目前生态环境按照大气(噪声)、水、土壤、固废等分类管理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分条线部署专项排查调查实际,针对园区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结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排污许可调查、环评报告书(表)调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调查、强制性清洁生产调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废水排放调查、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帮扶、配合园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环境风险应急排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及效果评估等各类专项排查调查工作,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既协助园区顺利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类排查调查及整治工作,又协助园区全面掌握企业环保现状。服务期间,乙方需协助园区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及其他专项排查调查工作。 2.提供问题诊断及专家咨询服务 依据各类调查结果,对问题较大的企业提供诊断及专家咨询“一企一策”服务,指导问题较大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推进企业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3.开展环境数据统计 根据上级要求及结合园区实际,构建园区排污总量核算体系,归口管理园区各类环境统计数据、减排数据。协助园区完成企业及建设项目主要排污权核算及催缴,协助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及开展排污权收回工作。 4.对园区及企业开展补充监测 根据上级要求、专项排查调查工作要求以及环保督察、环境投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要求,对园区据需补充开展水、气、声及土壤手工监测等,对园区企业开展补充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补充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可依据实际情况相互调剂费用预算。汇总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出具《长沙经开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5.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和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 对园区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编制《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至省市相关部门,确保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现场抽查核查,协助园区力争获评环保诚信园区。 6.开展项目预审服务 向园区提供环评咨询,提出是否应入驻、规划位置布局等环评关联事项意见,实现绿色招商,合理规划。 7.申报资金项目审核 协助园区完成生态文明专项资金及上级各类环保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三)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调查及评估 1.开展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 鉴于园区已具备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调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年度报告》。 2.完成企业污水排放评估项目 2022年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企业污水排放评估项目,出具《城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及上级核查。 3.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调查 对园区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调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调查年度报告》。 (四)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编制管理与服务手册。梳理园区环境管理制度,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按需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绿色发展规划或方案、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协助建立园区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指导园区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2.做好环境档案管理。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完善园区环境档案。同时,协助管理其它环境档案、入驻企业环境档案等。 (五)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1.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长沙经开区环保培训宣传工作方案》。 2.开展环保培训,结合工作重点每年开展面向园区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少于4次的环保培训。 3.开展大型宣传,围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充分总结园区环保工作亮点,每年开展1次大型宣教活动。 4.做好日常宣传,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通过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长沙经开区微信公众号、产经周刊等渠道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按方案开展并收集总结相关资料,形成《长沙经开区环保培训宣传工作专题报告》。 (六)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积极应对处置事件和投诉 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指导处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开展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长沙经开区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9年底在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需对该应急预案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修编并再次到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需绘制环境风险地图信息(纳入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3.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每年策划开展1次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七)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1.在项目服务期内,乙方派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其它驻场人员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到管委会办公,对相关部门及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第一时间为园区企业答疑解惑,并保证人员稳定性。 2.组建专家团队。在服务期内,乙方组建包含注册环评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大气、噪声、水、土壤、危险废物等)、环境监测等专家团队不少于30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76,说明:合同签订、项目团队进场服务1个月之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笔费用,为2022年服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3.76,说明:2022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阶段性验收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笔费用。具体为2022年服务费用的50%,即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元整(¥ *******.00元),加上2022年绩效考核金额(2022年绩效考核金额在2022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纳入阶段性验收,并出具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后确定)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48,说明:2023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3笔费用,具体为2023年服务费用的80%,即人民币贰佰零柒万贰仟元整(¥ *******.00元),加上2023年绩效考核金额(2023年绩效考核金额在2023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纳入项目整体验收,并出具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后确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浦发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55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驻场办公。在服务期内服务单位应派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其它驻场人员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到管委会办公,对相关部门及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第一时间为园区企业答疑解惑。 (2)组建专家团队。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组建包含注册环评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大气、噪声、水、土壤、危险废物等)、环境监测等专家团队不少于30人。 (3)建立会商制度。园区和中标单位双方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汇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困难问题,开展下阶段工作任务。 (4)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按月、季、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园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5)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工作纪律。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干涉园区企业开展环保业务。 (7)考核考评。合同约定园区与环保管家双方职责。环保管家的考核由经发局牵头组织,制定考核机制,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年度考核不达标,园区有权解除剩余合同。具体考核内容及频次中标后由园区制定,考核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20%,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做的工作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论是断定乙方是否完成本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的依据,乙方应无条件接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项目验收时,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甲方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2)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和部分便利条件。 (3)在服务期内,若甲方对乙方项目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更换项目人员。 (4)本项目的考核由经发局牵头组织,制定考核机制,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年度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剩余合同。具体考核内容由经发局牵头制定,考核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20%,乙方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5)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6)甲方依托乙方为园区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园区环境管理,督促园区企业履行排污主体责任。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组,并指派项目负责人和驻场服务团队,按本合同、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2)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全部书面报告,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保障车辆及经费安排,自行配置工作车辆,用于项目的现场调查、监测、应急处置等。 (4)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员工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 (5)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驻场服务人员全部到岗。 (6)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其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乙方因履行服务合同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 (10)乙方在项目服务期内,应公正公开、客观独立,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干涉园区企业开展环保业务,相关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考核。 (11)在服务期内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园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按年度开展绩效考核自查,向园区提交自查结果。 (12)乙方在服务期内开展环境监测监控服务的,应符合《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湘环发〔2017〕8 号)等相关要求。 (13)乙方协助园区加强环境管理,解决现有生态环境问题,降低区域环境风险,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对因服务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损失的,可按照损失的实际发生额向对方追究赔偿责任。 7.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除应及时支付足合同价款之外,还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未付价款总额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单笔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7.3.2.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各个专项工作并提交成果的,除应及时交付外,须按未提交部分报价总额的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单个专项金额的百分之五,累计超过上述金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须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3)乙方提交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内整改至合格,整改不影响乙方承担上条的违约责任,整改二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须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5)保密违约责任:乙方如发现涉及环保管家工作保密对象的数据(或文件)资料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由乙方原因导致泄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泄密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支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知识产权 11.1.1.乙方服务期间调查结果和汇总分析数据及因此形成的技术、方法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和对外公布,但甲方在使用时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标注数据来源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发明人。 11.1.2.因本项目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除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向对方授予行使权或其他权利的许可行为。 11.1.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1.2保密条款 11.2.1.保密范围:乙方在合作工作过程中,知晓、获得甲方关于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2-2023年)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数据、经验、技术和资料。 11.2.2.保密信息的使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园区及企业信息数据及相关情况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无关人员泄漏甲方秘密;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11.2.3.保密时效: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具有重要价值,故无论在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乙方对甲方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具有永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11.2.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均需与经发局签订《保密协议》,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保密,并遵守甲方工作的相关组织纪律。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本项目形成的相关文档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留,也不得用于其它领域。 11.3安全条款 乙方项目驻场人员在长沙经开区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4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拾贰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陆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