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2-03-03 14:29来源: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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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2年03月03日至2022年04月03日。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附表:1、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2、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名录
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85858.docx" target="_blank">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docx

编 辑 : 王绍禹

标签: 矿山 废弃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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