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湘潭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2年3月7日
采购合同编号:LYZC-********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由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口腔医院联合组成)(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一脉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475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采购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由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口腔医院联合组成)
2.预计投资总额
(1)预计投资总额小写:********
大写:陆仟玖佰零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预计投资总额
1
服务
江西一脉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详见文件
\
1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项目建设期:一年。合作期限:十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地点:湘潭市下摄司街道302号
方式:按合同规定方式履行
4.付款
投标人应与合作医疗机构充分协商,必须遵循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确保合作医疗机构原有利益不受损害,合作后的收益高于医院自行采购建设所获得的收益,具体以与各医疗机构商谈结果为准。投标人与合作医疗机构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的截止时间。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2月22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两份,供应商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2月22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由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口腔医院联合组成)
乙方:(公章)江西一脉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共享 医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