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5潼泸路大足龙水至双桥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S205潼泸路大足龙水至双桥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项 目 名 称 | S205潼泸路大足龙水至双桥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K104+150——K109+753段) | |||||||||||
招标公告编号 | 047935 | |||||||||||
招 标 人 | 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建设总公司 | 联系 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023--********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一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大足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国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宏贵建设有限公司 | |||||||||||
中 标 人 | 重庆市大足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4099.8489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大足区监察局 | 联系电话 | 023--******** | |||||||||
大足区交通委员会 | 023--******** | |||||||||||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建设总公司 2014年7月31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1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
1、招标条件
S205潼泸路大足龙水至双桥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K104+150——K109+753段)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足发改投【2014】25号文件批准实施,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建设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
2.2工程规模:公路总长约5.603公里,双向4车道。K104+473.000~K108+102.000段路面宽度18.0米;K108+102.000~K109+753.000段路基宽度扩建为18.0米,路面宽度17.0米。工程造价约4100万元。公路采用路基路面病害处理后,全路段加铺5cm厚沥青混凝土罩面的方式进行改造。有关说明如下:
①1、K104+150~K109+753段挖除旧路面结构及部分土基(总计下挖69cm),再加铺20cm厚3%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厚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厚5.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cm厚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厚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BS改性沥青)+5cm厚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BS改性沥青)。对于软弱路段在治理后进行路面结构铺筑(换填50cm原路面破碎结构+30cmC15小石子混凝土)。
②K104+150~K109+753利用段由于该路段路基、路面较好,对旧路沥青路面发生龟裂路段采用对旧路面进行凿除后用AM-16沥青碎石进行修补,再进行路面结构铺筑,在处治后的原沥青路面上直接加铺5cm厚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SBS改性沥青),加铺后路面抬高5cm。
③公路桥路面改造:挖除旧沥青混凝土桥面结构面层,再铺筑5cm厚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厚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BS改性沥青)+5cm厚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BS改性沥青),整治后桥面抬高5cm。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4工期:工期150天。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取得重庆市公路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核发的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二类资质(或经过重庆市相关部门备案后的其他省级交通、公路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同级别资质),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外地施工企业投标须提交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7月8日起,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使用费用,每个投标人1000 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及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4 年 7 月12日 17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 年7月30日 14:3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建设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龙中路 联系地址:大足区蓝湖星空小区(商务中心大楼东侧)
联系人:唐诚 联系人:陈兰
联系电话:139*****616 联系电话:023-********
2014年7月7日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