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数字化运营合同公告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数字化运营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08-1
采购人(全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西安咸有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数字化运营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数字化运营 其他社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数字化运营

金额明细:

1、人力资源规划:*******.16元/3年

2、人员运营管理:540000元/3年

3、人员培训管理:360000元/3年

4、人员绩效管理:600000元/3年

5、专业智能导办系统:300000元/3年

6、大厅人员运营管理系统:300000元/3年

7、税费:345735.84元/3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14 ——2025-03-1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招标文件内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年:合同签订完成1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70%款项;大厅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并完整运行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20%款项;完成年度验收1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10%款项;

第二年:在第二年度1月15日前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50%款项,6月15日前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30%款项;完成年度验收后10个工作过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20%款项;

第三年付款方式与第二年一致。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西安城北支行(西安咸有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技术规格与参数、要求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服务的内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甲方负责部署现场和协调各部门机构,提供调研和改革执行条件。

4、此次项目的咨询、研究成果,甲乙双方共享,甲乙方未经协商,未达成书面确认的,不得将咨询文件复制供第三方厂商和机构使用,受害方有权索赔。

5、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服务交付成果和验收文档及时反馈,若甲方在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反馈,则视为验收通过。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限期整改。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应当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 30 日仍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自行完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不支付剩下的服务费。

8、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2、乙方应按照项目约定确保充足的咨询和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或远程服务。

3、乙方要确保按计划达成既定目标,配备强有力的顾问和执行人员,按计划持续推进。

4、与湖南省等外部环境高度协同,与自贸临空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目标高度一致。

5、计划的变更和调整需与甲方充分沟通论证,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6、执行工作例会给出周计划和总结,并严格按照计划达成每周的工作计划。

7、项目遇到的阻力和推进难题,需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8、乙方的成果应具有落地和实操性,并保持在合同服务期内成果的迭代和优化。对于甲方已签字验收的工作若需变更,变更需求应以书面形式传达至项目组,变更的工作量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工期的15%,若超过则原则上不再修改。

9、乙方在服务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方面的所有费用自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改革的执行人员、场所等项目配套资源,协调与各部门沟通和业务推进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超过30日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若未按合同约定,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完成支付,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全部项目费用。由于甲方的配套资源提供不及时、付款不及时或需部门配合的工作,部门配合延迟超过十个工作日等问题导致的与乙方无关的延期或者运营人员工资发放延迟,不应被追责。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本合同约定应提交的完整成果,若未按合同约定,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由于甲方的配套资源提供不及时、付款不及时或部门配合度不达标等问题导致的与乙方无关的延期,不应被追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黄花综保大楼603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金源皇家园林9号楼2单元21802室
法定代理人:谭浩然法定代理人:黄艳
委托代理人:李钦委托代理人:黄艳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西安咸有孚投标文件.PDF



标签: 政务服务 数字化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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