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市基层医护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初审结果(第七批)的公示
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市基层医护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初审结果(第七批)的公示
附件
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我市基层医护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初审结果(第七批)的公示
为了推进我市基层医护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根据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核查情况,按照《五指山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五府规〔2021〕8号)文件要求,我委已对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职业资格、工作情况进行进行初审,现将我市基层医护家庭初审结果(第七批)公示如下:
基层医护家庭初审结果(第七批)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初审 |
1 | 王晶晶 | 已婚 | 毛阳中心卫生院 | 王永森 | 配偶 | 王文兮 | 未成年子女 | 通过 |
2 | 王晓敏 | 已婚 | 毛阳中心卫生院 | 王广 | 配偶 | 王子希 | 未成年子女 | 通过 |
3 | 王林毅 | 未婚 | 通什镇卫生院(红山门诊部) | - | - | - | - | 通过 |
4 | 黄才益 | 已婚 | 毛道乡卫生院 | 陈翠芬 | 配偶 | - | - | 通过 |
公示时间: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5日。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群众、人士监督和反馈意见,并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邮箱:wzswsj@163.com,联系电话:****-********,初审未通过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需本人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补充相关信息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请以上通过初审的家庭,在公示期间将之前上传到安居房在线申请小程序中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版送到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中心三楼保障岗,以便下步复核(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中心三楼保障岗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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